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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 | 对“趁疫打劫”哄抬物价零容忍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方翔     编辑:包雍尔     2022-05-10 11:24 | |

昨天,上海市公安局通报:上海某商超负责人将商品加价50%—300%后销售,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片来源:东方ic

商品售价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关键在合情合理,更要合法。对于疫情期间商品的物价如何确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有相关条款,今年3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标准。像上海警方通报的这位商超负责人,将牛奶饼干、鱼肉生鲜、米面粮油等40余类生活物资,加价50%—300%后向周边企业和小区居民售卖和配送,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趁疫打劫”。

越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在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越要积极发挥好政府的调控作用,对于哄抬物价的商家要露头就打,特别是对于一些在此轮疫情中出现的新型哄抬物价的手法,要及时向公众告知。近期,上海已发现、查处多起涉嫌假冒或价格违法的社区团购,像松江一对夫妇利用修图软件,修改原保供超市食品套餐的价格,以社区团购“团长”的名义向保供超市订购食品,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利。

除了仿冒其他商家的团购套餐,还有违法经营者打着街镇的“旗号”,宣称新鲜果蔬滞销,博取关注和同情,趁机哄抬价格、从中谋利。对此,价格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品牌商家的沟通协作,品牌商家要第一时间将相关商品和活动信息告知价格监管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便于执法人员比对,并把涉嫌违法的经营者线索提供给监管部门。

在疫情期间,价格监管部门要以市场化、法治化思维引导蔬菜等生活物资合理定价。社区团购组织者、经营者应当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对于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

方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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