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长宁区检察院:首次邀请权利人线上深度参与听证 探索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新路径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屠瑜     作者:屠瑜     编辑:解敏     2022-05-15 12:21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王奕颖 记者 屠瑜)5月13日下午,长宁区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郑某某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召开“线上”听证会。听证会由金晔副检察长主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知识产权权利单位及其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参加,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长宁区人大代表等担任听证员。

图说:听证会现场。长宁检察院供图

  疫情期间通过“线上”听证方式引入知识产权权利人深度参与,在全市检察机关尚属首次。

  案情回顾:

  自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从他处购买未经品牌方授权的“奥特曼”系列玩具复制品,并通过其经营的网店以进货价3-5倍的价格对外销售。经鉴定,郑某某店铺销售的“奥特曼”商品有3款与某公司美术作品存在复制关系,截至案发,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郑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通过家属退赔人民币100万元。

  听证会上,公安机关、当事人围绕对郑某某应采取何种刑事强制措施充分阐明各自观点和理由。三位听证员在询问有关事实、听取各方意见后,经过集体讨论评议,从政策导向、法律适用、社会情理等多角度发表了客观、专业的听证意见,一致建议检察机关对郑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处理决定。

  长宁区检察院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犯罪情节及犯罪嫌疑人在案表现,结合听证评议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鉴于郑某某无犯罪前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已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且本案及关联案件证据已基本固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当场宣布;同时对郑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告诫其在后续刑事诉讼程序中遵纪守规、配合办案,更积极、诚恳地认罪悔罪。郑某某也对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当场向权益受侵害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表示道歉。

  “疫情期间,我院将听证会从线下转移到线上,通过远程办案系统与听证员、当事人等进行多方连线,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影响,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检察工作在特殊时期正常进行。”金晔副检察长介绍。

  此次听证会邀请权利人全程参与听证,充分听取权利人意见,积极与权利人沟通思想、阐释法理,让权利人全面了解检察机关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和理由,切实提升个案办理效果。检察机关在此过程中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状况与维权面临的难点问题,从而更精准地开展溯源治理。接下去,长宁区检察院将在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机制建设方面作进一步探索。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