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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旅游新规:游客购物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小时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沈琦华     作者:沈琦华     编辑:蔡瑾     2022-08-28 23:22 | |


《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图说:张家界景色宜人 新民晚报记者 唐敏 摄

《条例》规定,旅游团队购物经营者不得组织开展包厢式购物活动。除以专程购物为旅游目的的旅游团队外,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购物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并在合同中约定专门购物环节或者自由活动时间,纳入旅游行程管理。此外,还规定旅游团队在旅游期间的专门购物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小时;在餐饮与购物一体化的场所安排用餐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设置在景区内的购物场所纳入旅游团队购物环节管理。消费者在旅游团队购物场所购买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0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鲜活易腐的商品除外。

《条例》明确,旅游经营者不得强制捆绑销售旅游项目,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相互削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旅游经营者不实行旅游佣金公对公结算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新民晚报记者 沈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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