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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交替开车 “好哥俩”双双获刑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屠瑜     作者:屠瑜     编辑:梅璎迪     2022-09-29 09:17 |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然成为车辆驾驶员们的共识,然而周某、张某明知酒后不能开车却仍旧抱有侥幸心理,甚至轮换开车交替酒驾,最终“好哥俩”双双获刑!

图源:东方IC

2021年11月29日晚,周某、张某哥俩与一众好友聚餐,席间两人各喝了半斤多白酒。由于两人同住一个小区且离聚餐的饭店相隔并不远,张某便抱着侥幸心理在聚餐结束后开自己的车载着周某回家。行驶了一段路程后,喝多了酒的张某由于身体不适便将车停在了小路边下车呕吐。看到张某下了车,坐在副驾驶的周某就也下了车,在简单询问张某情况后,周某“自告奋勇”地径直走向了驾驶位坐上了车。

回到车旁的张某看到周某坐在了驾驶位上,就顺势坐到了后排座位,而周某则接替张某启动了车辆。开出一段路后,同样喝了不少酒的周某只觉头晕目眩,加之下雨天视线不清,竟驾驶着车辆一头撞上了隔离带,意识到发生事故后,周某随即弃车逃离。“我意识到撞了车,害怕被警察发现酒驾也不敢报警,头脑一热就逃了……”周某被抓后交代道。

周某弃车逃离了现场,而坐在后排睡觉的张某则被撞醒了过来,眼看着周某下车步行离开,迷糊的张某就下车查看了车辆情况。即使发现了自己的车辆损毁严重,但在酒精的刺激下,昏昏沉沉的张某根本无心处理,回到了车辆后排座位继续躺着睡觉。

其后,执勤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了这辆发生单车事故的车辆,在车辆后排看到了满身酒气的张某,并找到了步行离开的周某,遂将两人传唤至所接受调查,在民警的询问下,两人交代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经抽血鉴定,犯罪嫌疑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6mg/ml,犯罪嫌疑人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0mg/ml,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且周某在驾驶车辆发生单车事故后有逃逸的行为。

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周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支持指控,依法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判处周某拘役三个月十五日。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张某、周某二人还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大家都知道,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员,且通常是驾驶者个人实施,然而很多人却忽视了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机动车驾驶人与非驾驶人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的情形。

检察官在此提醒,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其找代驾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持有人明知他人饮酒,指使、教唆、胁迫、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等均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大家切记要守住喝酒不开车的法律底线!

通讯员 徐杰瑛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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