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春节将至社区“团长”竟欲改行团购卖烟花爆竹,松江已有多人被查处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孙云     作者:孙云     编辑:王若弦     2023-01-05 16:48 | |

新民晚报讯(特约通讯员 张嘉煜 记者 孙云)春节将至,一些人又蠢蠢欲动,想通过贩卖烟花爆竹赚一票,甚至有原先卖菜卖水果的社区“团长”也开始组织烟花爆竹货源销售。近日,松江警方破获多起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件,多名涉案人员被行政拘留。

图说:近日,松江警方破获多起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件。松江警方供图

1月2日,松江公安分局方松派出所接线索反映,辖区一菜店内有人贩卖烟花爆竹。治安支队立即会同派出所前往开展工作。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蔡某,并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8箱。

经审讯,蔡某交代其是该菜店店主,去年封控管理期间,他曾建立了多个周边社区的买菜微信群。在一次聊天过程中,他了解到,群内有多名“团长”在寻找购买烟花爆竹的渠道,想开烟花爆竹的团购。于是,蔡某前往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并委托驾驶员杨某驾车将烟花爆竹送至其店内。杨某为了赚取运费,在明知是运送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接下了这趟“活儿”。目前,违法人员蔡某、杨某分别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松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图说:原先卖菜卖水果的社区“团长”也开始组织烟花爆竹货源销售。

1月1日,荣乐东路派出所也查获了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当晚10时许,民警获悉辖区某公寓内有市民在家中存放烟花爆竹,经工作,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0箱。经审讯,违法人员王某承认自己没有相关资质,为了牟利,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后在自己的朋友圈转卖,已获利四千余元。目前,王某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已被松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同时,春节将近,广大市民应至指定的烟花爆竹售卖点进行购买,为了自身安全,切勿购买非法渠道的烟花爆竹。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