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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支持!上海出台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办法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叶薇     作者:叶薇     编辑:任天宝     2023-02-22 17:40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叶薇)上海持续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力度,一批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壮大。为培育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先进技术、占据产业链高端地位的高能级创新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四部门近期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对创新型企业总部的认定、奖励、服务与便利化措施等内容规定,获得认定的企业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独角兽企业(胡润榜单)69家、科创板上市企业78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约5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约2.2万家,在集成电路先进工艺和装备、高端医疗影像设备、原创新药、人工智能芯片等方面涌现了一批重大原创成果,成为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据统计,本市规上工业研发投入突破600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7%左右,规上工业研发投入产出比约17.5(即投入1元,产出17.5元左右),研发产业化规模达到2万亿元左右,居于全国前列水平。截至2022年底,已有78家上海企业登陆科创板、全国第二,市值1.48万亿元、全国第一。上海将通过政策引领,做强研发产业主体,打造研发产业引擎,推动研发产业规模化发展。

创新型企业总部在支持标准上具体有四个方面要求:创新性,在本地自主拥有国内外影响力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居于行业领先地位;成长性,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优势能力,以及高成长发展能力;贡献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高贡献度,或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功能性,开展跨地区经营,并对分支机构(或业务)具有实际控制权。

在认定标准上,综合条件为在上海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

领域范围为主要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的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规定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未来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为新业态新模式预留空间。

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知识产权上,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此外,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对符合相关标准的创新型企业总部,给予开办费资助、房租资助和经营奖励3类支持(已享受其他市级总部相关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在上海注册或迁入上海,新设法人实体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办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的标准,按租金的30%,由相关区给予三年资助;自建办公用房的按上述标准分年度给予资助。

创新型企业总部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并对所在区域新增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此外,对创新型企业总部在创新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基础软件等方面自主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并实现实际产出的重大项目,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30%比例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

管理办法支持创新型企业总部创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符合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给予不超过80万元资助。支持创新型企业总部开展专利导航,按照有关规定给予50%比例支持,每项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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