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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去年处罚金融违法超5000万元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杨硕     作者:杨硕     编辑:郜阳     2023-02-23 08:25 | |

来源/东方IC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杨硕)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向全市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支付机构通报2022年度上海地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并提出监管警示。

2022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持续加大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惩处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累计作出28项行政处罚决定,涉及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2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和18名直接责任人,罚款金额总计人民币5117.9万元。其中,对机构的罚款总金额为5000.1万元,对机构直接责任人罚款总金额为117.8万元。

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披露,处罚案件涉及的业务领域包括金融统计、支付结算、征信、反洗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违反征信管理和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金额最多,两类业务罚款金额分别占比44.6%和42%。单个案件最高处罚金额为1694万元,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征信管理规定。二是对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双罚”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对90%被处罚机构同时处罚了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涉及征信和反洗钱领域。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个人数量占比达56%;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单笔金额最大,为10万元,且多名责任人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据披露,去年处罚的金融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是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初次识别、重新识别和持续识别。

二是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评估单位客户风险等级未考虑受益所有人相关风险、行业风险。

三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四是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五是未按规定开展高风险客户强化识别,强化尽职调查不到位。

六是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七是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巡检、“T+0”结算、同户名转账制度。未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八是未按规定提供、查询征信信息。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异议回复不规范。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和企业信贷信息。

九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类产品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行为,未按规定披露纠纷的投诉途径。

十是贷款统计、理财专项统计存在错误,金融产品分类统计发生错误,贷款用途分类统计存在错误,统计指标取数口径发生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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