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明警方连续破获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名涉案人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9日23时许,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绿华派出所、长江派出所组织警力开展非法捕捞联合巡查行动,民警在绿华镇幽兰河内当场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在现场一车辆内查获渔获物16.44公斤,电捕鱼工具1套。经讯问,嫌疑人高某、韩某对其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
图说:崇明警方和区渔政部门查获部分禁渔期非法捕捞犯罪人员及渔获物 警方供图(下同)
3月11日凌晨2时许,新海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锁定盛某、顾某、黄某等3名非法捕捞嫌疑人行踪,最终在港沿镇小漾河内将正在实施非法捕捞的3人当场控制,当场查获抄网、锂电池、升压器等作案工具,以及渔获物30余公斤。
3月13日0时30分许,竖新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同样在港沿镇小漾河内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现场查获其实施电捕鱼的逆变器、电瓶、电网兜等工具,以及非法捕捞的渔获物26公斤。
目前,上述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的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中涉及的作案工具及渔获物均已移交渔政执法部门,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月16日禁渔期以来,崇明警方会同渔政部门加强内陆水域联合执法巡逻,严查非法捕捞犯罪行为。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新民晚报记者 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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