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保平 (文新联合报业集团副社长、新民晚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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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涉及到新闻采访权、新闻监督等问题,富士康起诉记者索要巨额赔偿事件引起整个媒体的关注,也有很多争议,我觉得在一些基本观点上大家应该达成共识。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企业以及所有为公众服务的单位都应该接受监督,采访和报道富士康是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利。其次,媒体和企业都要遵守法律,如果媒体和当事人发生对新闻事实的争议,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第三,法律部门在执法上应做到公正透明。
我觉得目前舆论对富士康事件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就新闻工作者而言,他的采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如何得到应有的保护;就司法程序而言,当事人越过报社起诉记者个人,索要巨额赔偿,而且法院在开庭前就对记者的私有财产包括房产、银行帐户等进行了冻结,这些是否恰当?对此,我们希望法院能依据事实予以公正裁决。
这个案子,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记者报道的事实。如果报道大部分是准确的,即使个别与事实有出入或用词不当,企业也不应该简单地用巨额索赔来对待记者。这样的行为对我们整个新闻事业和整个新闻环境不利。
当然对于新闻工作者而言,也有一个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的问题,在曝光的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一些著名品牌,不要因冲动或一时激愤而破坏企业多年积淀下来的品牌效益。所谓笔下留情就是要考虑企业对社会的长远效益。过去也有过知名企业因一篇报道就一蹶不振的情况。这需要互相的沟通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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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富士康:3000万元索赔变1元 追加控告第一财经日报
【新民网·核心提示】8月30日,鸿富锦公司发表公告,表示将向深圳中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财产的冻结,同时将该报社并列为被告,并将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改为1元象征性赔偿。被诉记者翁宝称这是新闻同业的胜利。业内人士认为富士康此行动意在收尾。

富士康昨晚宣布,决定追加《第一财经日报》为被告,索偿金额降为1元,同时解除对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彭梧)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30日晚11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证实,该公司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作为被诉对象。该负责人证实,该公司高层是在30日下午作出上述决定的。但还没有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一些具体手续尚未办理,要实现解封还有程序要走。 >>全文


7月16日15时30分,近日引发众多网友热议的“上海鹿人”现身新民网视频直播现场,这是“鹿人”首次接受媒体采访,也是首次穿戴着这身行头出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