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楚生
拿尚雯婕当挡箭牌对陈楚生更不利
——会让陈楚生的解约案更被动
前几天刚刚看到陈楚生和天娱的解约案在长沙开庭的消息,随后又看到陈楚生代理律师的鸣冤博客和吉杰在博客中的反驳,今天又看到华谊音乐老总袁涛公开声明“传闻下周陈楚生将签约华谊的事纯属子虚乌有”……
看来,为了配合解约案件,争取媒体关注和支持,那些幕后的高参们又在绞尽脑汁了。只是,在阿冈看来,这种做法实在是不明智。
拿尚雯婕解约案做陈楚生参照,暴露更多对陈楚生不利因素
那位代理律师先生,确实是当年为尚雯婕代理过和天娱的解约仲裁案件,最后确实也解约成功,这个事实毋庸置疑。但是他如果想以尚雯婕案件最后的“仲裁解约”作为结果参照,想让舆论来影响仲裁庭,迫使他们做出偏向判决,努力说服天娱公司接受解约调解,恐怕这次不会象上次那么容易了。
从这位律师先生两三个月来自己一个人反反复复的论调中,发现他确实不愧为学法律的,对于自己有利的他都一律放大,对于自己不利的他都会尽量回避。
记得1月份陈楚生申请仲裁的发布会后,这位律师先生说陈楚生的案件难度比尚雯婕的大,因为他不像尚雯婕,是过了申诉时限的。而最近的视频采访中,这位律师先生又说陈楚生自提出仲裁申诉开始就算是法律上解除合约,陈已经是自由人了。这实在让我们这些没有研究过法律漏洞的人们满头雾水——中国的法律合同竟然是如此脆弱到不堪一击的程度,未来我们谁还有任何必要签订法律合同在保障权利呢?另外,既然是提出仲裁申述起合同就算是合同无效,那么当初这位先生在为尚雯婕代理解约仲裁案时候,明明在确认合同无效前提下,而且提出了申诉后,为何还让尚雯婕赔付了解约违约金?难道当时就是为了省事而置尚雯婕的利益于不顾?
尚雯婕和天娱当初解除合约,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和动机,至少有三点是比陈楚生的现状要有说服力的:1、合约未全面正式履行,也在提出终止的期限内;2、天娱并未在尚雯婕身上真正发声任何较大资金投入;3、尚雯婕未做出给天娱和湖南卫视造成太大的名誉和经济损失的任性举动。
前两点我们退一万步不提了,第三点09年跨年演唱会陈楚生玩失踪的行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和动机,给天娱和湖南卫视造成的影响和伤害恐怕是大部分中国人都能有目共睹的(至于证据还是需要天娱他们自己去取证的)。
那么如果这位律师先生一直坚持要拿尚雯婕的解约案作为陈楚生的样板参照,那么怎么现在总总迹象都显示陈楚生比尚雯婕不利时候,他反倒觉得陈已经解除了合同,而且在样板人物尚雯婕赔偿赎身离开的前提下,依然觉得陈无需赔偿就可以随意离开呢?
律师的嘴和钻空子的聪明劲,真的是让人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