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兴:还是公开出让54套豪宅的国企名头为好
当初为什么会动用巨款买进这么多套的豪宅?而买进豪宅的目的又是什么?这显然是只有公开才能打消的社会公众疑问。
【新民来论】昨日,从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了解到,包括陆家嘴滨江豪宅世茂滨江花园一套高层公寓在内,共有54套上海的豪宅将于近期打包拍卖,出让方为一神秘国企。据悉,以目前市价计算,整个资产包价值近4亿元之巨。其中最贵的一处,为世茂滨江花园2号楼51层的C型复式公寓(《东方早报》11月3日)。
对此,应该不用怀疑,能够拥有54套豪宅想不会是一家寻常的企业,而能够一次性打包出让54套的豪宅就更不寻常,特别是当其为国企,并不愿公开自已的名头而被蒙上一道神秘色彩时,这个出让豪宅的消息或许就不再是一则平常的市场商业信息,而无疑应该是一则有着相当社会公共含意的信息。所以就此而言,与保持神秘相比,应该还是公开这家出让豪宅的国企名头为好。
因为从公开与否的关系讲,虽然按一般惯例,市场买卖双方,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应该都有选择是否公开自已姓名与名称的权利。但同时也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这个不公开权利的行使,必须是以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的。换句话也就是说,如果这样的“不公开”权利,影响、或者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时,那这样的权利就理当应该受到限制。对此就以上述这家出让54套豪宅的国企来说,在此就是不说这家国企究竟拥有多少套豪宅,而仅就这次能够一次性出让54套豪宅而言,按常识应该就不会是一家寻常的国有企业。而由国有企业资产为社会国民所有的性质所决定,那作为国企主人——国民,显然有足够的理由提出这样的疑问:当初为什么会动用巨款买进这么多套的豪宅?而买进豪宅的目的又是什么?这显然是只有公开才能打消的社会公众疑问。
还有以权利观点看,同样按市场常识,如果买卖如此多套豪宅的主人是私有企业或富豪,那只要合法合规,应该也与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无关。可当现在这个行为是由国有企业作出时,那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属于国民所有的国有资产被滥用风险,社会公众就有理由要求这家国企与有关的管理部门,将这家国企的名头与买卖豪宅的理由告诉公众,以便于公众能在知情的前提下,对国企这样的买卖行为的必要性,及其与公众利益关系进行评介与监督。而这种基于权利的公开要求,显然应当也是排斥相关国企或有关部门可能会以“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拒绝监督的公理所在。所以就此而言,在是否公开这家买卖豪宅国企名头问题上,显然公开与不公开的选择,也不再仅是有关具体某家国企名称的问题,而恰恰是一个有关国民权利、有关行政管理取向,甚至于还或许是一个有关国有资产是否被滥用、是否能得到有效保护的社会公共管理命题。
所以综上所述,在是否应当公开买卖豪宅国企民称问题上,结论也许只能是一个——公开!因为只有公开才能体现权利,也因为唯有公开,才能体现相关的行政管理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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