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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禾刀:学术不端到底是发现很难还是查处太难?

    来源:新民网2009-04-22 16:02
      【新民来论】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等高校近日纷纷引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用以检测毕业论文。据了解,“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是一种反剽窃软件,可以用于抄袭、伪造、一稿多投、篡改、不正当署名、一个成果多篇发表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人们把这一系统称之为“学术不端行为测谎仪”。但这个“检测系统”还没正式应用,它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便受到一些老师和学生的质疑,继而引发了一场争论。(中国青年报4月22日)   在质疑声中,绝大部分是关于这个所谓的测谎系统到底是否管用的争论。自1895年人类历史上第一台测谎仪诞生以来,历经上百年持续改进,至今仍有进一步拓展空间。对比参照一看,初出茅庐的学术不端行为测谎仪当然也有很大的技术改进余地。如果拘泥于这些技术性争论,很可能误导视线,从而掩盖或忽视眼下最急需重视的措施。   笔者并不反对借助科学设备的推进来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但事实上,技术充其量只能解决发现鉴别学术不端的“起步”问题,而无法真正实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但问题是,如果所涉论文抄袭极端拙劣浅白,落眼便能鉴别,那还用得着特意捣腾出这么一台机器来故弄玄虚么?   就那些已被查处并且是被当事人举报的学术不端事件来看,绝大多数抄袭其实并不存在太高深的技术含量。在年初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葛剑雄谈起抄袭之风不无愤慨,他还列举这样一起投诉:南方有一所大学的校长通过抄袭学生论文成功拿到了博士学位,而被抄袭的论文甚至连改头换面都算不上。手掌重权的高校负责人尚且如此肆无忌惮,查处学术不端又怎能是测谎仪所能解决得了的?   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技术进步只能作为现有机制的有益补充。而极具讽刺意味的还是现实意义上的测谎仪。从功能原理上看,这个所谓的学术不端行为测谎仪也只是起到减轻鉴别工作量的基础性功能,我们还不太可能对其寄望太多。   虽然有学术不端的行为被查处,但更多时候,这种学术却沦为权力的掰手腕。有的打是打了,但打到的是小鱼小虾,而那些位高权重者尽管白纸黑字闪耀着尊姓大名,却往往侥幸过关。学术李鬼之所以牛气幸运,绝不是李逵被彻底蒙在鼓里,而在于身负追究学术违规重任的责任单位或出于遮丑,或碍于名人,或因利益等多种难以言清的因素,对一些学术不端行为要么视而不见、敷衍塞责,要么弃卒保帅、大事化小。   问责不力,再好的机器都可能跑偏了道,甚至成为别有用心者卸责的合法借口。眼下,强化问责机制,力求问责实效,远比求助于技术手段更为必要更为紧迫。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孙瑞灼:机票“限折令”有违法之嫌

    来源:新民网2009-04-20 15:59
           3月19日,多家机票代理商收到国内各航空公司发布的舱位及对应价格调整通知,今日起实行新运价体系,由于改变了机票折扣计算方式,国内航班出售的机票折扣将普遍上涨,最低折扣不低于三折。与此相对应,整体机票价格也略有上涨。(4月20《新京报》)   早在今年的1月12日,就从中航协传出消息,为防止航空公司之间的低价战,国家民航局拟对699条航线进行价格干预,规定航空公司不能低于成本价销售机票。显然,这一新运价体系的出台具有官方的背景。可是,这种以行政手段强推“限折令”的做法,可考虑到广大乘客的感受,可征询过社会各界的意见?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是否违背市场的正常竞争规律,甚至有行政垄断之嫌呢?这值得怀疑!在我看来,不论从民航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来看,还是从老百姓的利益来看,这种限制机票最低价的做法都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民航行政管理部门出台机票“限折令”的用意,不外是防止一些民营航空公司的低票价,导致市场的恶意竞争,从而破坏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个理由看似正确,实则大谬!没错,法律上是有关于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规定,但是,这里的不正当竞争是以企业规模够大、实力够雄厚,足以形成对市场的垄断和危胁为前提的。一些企业之所以低价倾销,是为了挤压同类企业的生存空间,垄断市场。当同类企业无法生存时,就必然形成市场上一枝独秀的局面,这时低价倾销企业再利用垄断优势提高价格,牟取暴利。可如今,坚持走低票价路线的大都是一些实力弱小的民营航空企业,他们有这个实力、能力和国有大型民航企业打价格战,形成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吗?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并没有那么“蠢”,会不顾成本、不顾利润,做“亏本”买卖。一些民营航空公司之所以推出低票价举措,不过是一种扩大自身影响力的营销策略,不过是为了在国有大型民航公司的竞争夹隙中求得一线生存之地。然而,这本属于市场上正常的行为,却受到有关部门的限制和处罚。如2007年,春秋航空在上海飞济南的航线上推出了只卖1元的飞机票,然而只卖出400张就被济南市物价局开出了15万元的罚单,导致其被迫退出上海到济南的航线。虽然民营航空企业的低票价行为,并没有对我国的航空业造成冲击和损害,甚至还有利于促使国内一些国有航空企业直面市场、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形成“鲶鱼”效应,但这种做法却被一些人视为“手中刺、眼中钉”。因为这种做法打破了以往航空市场的垄断局面,那些一直在垄断保护下的企业面对这种剧烈的市场竞争,慌了手脚,想尽办法要除之而后快。“限折令”的出台,就像是母亲对孩子的过份溺爱,不仅对那些受保护的航空公司无益,也不利于航空市场的正常竞争,更不利于民航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更重要的是,“限折令”还有违法之嫌。《价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价格必须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故价格联盟显然违反了《价格法》的精神。《反垄断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而“限折令”限制的恰恰是民航市场的正当竞争。国家发改委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第4条也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价格。显然,这种有“价格联盟”之嫌的“限折令”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 [全文]
  • 余人月:对王帅的补偿岂能国家一赔了事

    来源:新民网2009-04-17 18:36
      【新民来论】4月16日晚23时46分,河南灵宝市委市政府“半夜鸡叫”,向《中国青年报》发来《关于对“王帅发帖事件”处理情况的答复》,真诚感谢新闻媒体、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对灵宝工作的关注、监督和支持,虚心接受批评,承认对王帅发帖事件的处理,公安部门执法有过错,市委、市政府负有领导责任,撤销案件,向王帅道歉并予以国家赔偿。(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灵宝的“艳电”,当然忘不了对征地事件作出种种辨解与澄清,以证实其行为的有理有据。   姑且不论征地事件的是是非非,灵宝从拒不认错到认错,从此前的“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到撤案,   从认为媒体的报道失实到感谢监督,这态度的180度转弯从何而来。   我不知道为何是23时46分给媒体以答复,按官场惯例,此蹊跷的背后,莫非是连夜开会研究的结果?这一本,很可能是受到上级指示后连夜作出应对,以将此事划个休止符,设个止损点,为灵宝政府的形象止血。   “对王帅被拘事件,我们已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答复信中的这句话透出的或是此事的关键转折点,八成是三门峡市作了指示,灵宝方面遂放下对舆论的屠刀,立地成佛。   如果这种猜测是真的,对灵宝的转变,其认错与道歉,就不值得让人高兴或欣慰,因为我再次看到权力的威风,上级一批示一指示就灵,跟灵宝组织跨省追捕一样,是公权力的魔力在兴高彩烈。   这跟此前的河南两驻京办对假酒事件的回应如出一辙,是因为“河南省和许昌、漯河两地政府都对驻京联络处给予了批评”(或帮忙给出了应对的指导意见),所以,有了“这些茅台是为家乡的宾馆企业代购,并非用于驻京联络处的招待消费。”一说。   我们也同时看到,温州安置房事件,因为上级的介入,旧城改造指挥部的说法也在软化。   灵宝的转变,莫不是“河南省和三门峡市给予了批评”所致?灵宝的答复,莫不是上级的高人指点所致?   这又应了以前常见的老戏码:上级总是要英明一些,上级一指示,事情就办了。   面对舆论的质疑死不认错,上级说错就错了,这不是舆论的胜利,不是法律的胜利,不是正义的胜利,而是官大一级压死人的权威的胜利,是上级的胜利。   这种不认是非公理,惟认上级的马首是瞻,无疑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现象。   王帅诽谤与否,媒体报道有错与否,灵宝有关方面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岂能随便抓人,又随便撤案,因上级指示改变既有的行事轨道?   通过法律来判别是与非,错与过,法律的说服或能让人从思想深处增进认识,而上级指示的“压服”,只怕让灵宝有关人员“口服心不服”,暂时按下葫芦,难保以后不会再起瓢。   对灵宝的认错何来,我们实在有搞清楚的必要,因为这涉及到是真认错,还是在“家长”的逼迫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应付。   我们当然希望,这一切是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也愿灵宝对征地的说法句句是真,惟如此,才是坏事变为了好事,王帅事件,教育了灵宝,也教育了其它人。几天来的舆论也就没有白忙一场。   同时,我们也还要追问一句,王帅事件不能国家一赔了之,是谁下的追捕令,事后证明是荒唐的,岂能因个人认知与情绪,让灵宝警方从上海到河南来来往往,这些由此产生的费用岂能随便让国家买单,承受不白之冤?灵宝政府的形象受损,这一损失又该由谁买单?   对相关人员的乱作为,是不是要究责?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魏文彪:国有商业银行不应唯利润论英雄

    来源:新民网2009-04-13 17:48
      【新民来论】新近出炉的上市银行年报显示,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实现利润1112亿元,同比增长35.2%;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利润926.4亿元,增长34%;中国银行实现利润643.6亿元,增长14.42%;交通银行实现利润283.93亿元,增长40.05%。从全行业看,2008年,中国银行业实现税后净利润5834亿元,同比增长30.6%;资本回报率17.1%;全行业利润总额、利润增长和资本回报率等指标名列全球第一。(4月13日《人民日报》)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当然有责任通过必要的增值与赢利为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全体国民法的利益负责,但是与此同时又需看到的是,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存贷款利差,银行的利润越高即意味着存贷款利差越大,银行的利润不断创新高,也就意味着储户与贷款企业从中所能获得的利益空间在缩小。也就是说,如果银行与储户、贷款企业之间分享的利益“蛋糕”是不变的话,银行的利润不断增高,就意味着储户与贷款企业所能分享的“蛋糕”在变小。从这个意义上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利润大幅增长,中国银行业资本回报率全球第一,对于储户权益得到更大尊重及贷款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来说,并不一定是什么利好消息。   国有商业银行“唯利是图”,也极其容易诱发金融风险。民营性质的银行,由于其出资人与经营者相统一,一切损失自负,所以会尽最大努力避免经营风险。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出资人与经营者相分离,企业赢利越大,经营者个人所能获得的好处也越大,与此同时,如果出现呆账、死账,经济损失却不用其自担,这样一来就极其容易诱发经营者的冒险行为,从而为国有商业银行制造经营风险。近些年来,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部分银行负责人为最大限度地获取个人利益回报与升迁资本,不顾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隐患无节制地向房产开发企业贷款,从而导致银行一定程度地被陷入困境的房地产市场所“绑架”,为金融运行安全埋下巨大风险,这就是国有商业银行“唯利是图”可能带来的危害的明证。   此外,近些年来,从加息后定期存款利率“不分段计息”,到ATM机跨行取款收费、信用卡透支全额罚息等等,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些做法频频受到公众的抨击与质疑,而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秉持这样一些有损储户权益的经营“策略”,说到底也就是在利益驱动之下片面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所以说,国有商业银行唯利润论英雄,难免会以损害储户的权益为代价,并损害公平交易的商业准则与社会正义。也正因为如此,可以说,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奉行片面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经营思路,当前业已存在的各种有损储户权益的霸王条款就难免会继续留存下去,而且以后还会有各种新的不公平条款被强加给广大储户。显而易见,国有商业银行既然属于国有企业,那就应当在合理赢利的同时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在合理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发挥社会效应,做到在更大程度上尊重广大储户的权益,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更为优质与有力的贷款服务。也正是基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企业性质,及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所当承担的责任,有关方面应摒弃将利润作为对国有商业银行及其负责人的唯一考核标准的做法,而应在国有商业银行及其负责人的业绩评估中,加入社会责任承担情况与社会反映与评价等标准,以促使国有商业银行获得经营业绩与社会责任承担上的双丰收。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宋桂芳 :反腐何不从“房腐”查起  

    来源:新民网2009-04-10 13:58
      【新民来论】房子上的事情,总是让人愁肠百结:一来是因为我们太缺房子了,安身才能立命;二来是因为总有大把人借着房子想掏空我们兜里的银子,不能不让人提防。也因此,只要是房子上的丑闻或疑似丑闻,大多有很高的关注度。   眼下正热的,是温州的安置房。4月10日《中国青年报》消息说,原定于4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当日并没有召开,但是,相关负责人对中青报记者表示,当时这批房源“肯定是公开卖的”,“谁想买房子都可以买”,之所以没有向社会公开,是因为2007年3月1日之前,各个单位都是自行组织销售的。   温州安置房上的环环扣扣,眼下实在难以说得清楚,但既然当事部门说这些房子是合法流入房主口袋的,而且“谁都可以买”,又公开透明得很——这年头,连灰姑娘穿的玻璃鞋我们都能研制出来了,父母官的话,更没道理怀疑。而且,从概率论上来说,不排除当地政府官员深谙排队规则、掌握过硬本领,愣是挤在群众之间兑到了好房源的可能。这种集体智慧与超能,就譬如地方特产一样,因稀缺才弥足珍贵。当然,房地产市场上公开赛跑,都能跑在群众前面,也恰恰说明“官”得其所,值得当地百姓骄傲才对。   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谁买谁卖,而在于买卖中显露出的超能量。数据显示,温州安置房事件中绝大多数购房者来自当地政府部门,且户型建筑面积大,143套房屋户型建筑面积总计23723.34平方米,户均165.89平方米,其中最大的户型建筑面积达288.67平方米——即便每平方米1万左右的价格是合法合理的,这些超大型套系总值也在百万之上。那么,比照这些官员的工资水平、消费水平、家庭收入状况,是否具备动辄大户型的底气与实力?除了这里的安置房之外,他们还有没有其他房产?   我们应该还记得最近的两个例子:一是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无期徒刑,此“炒楼区长”利用职权低价买房、抛售赚取差价,涉及房产共24套;二是有网民在“追讨”周久耕的过程中,牵出另一官员,发现南京市国土局局长臧正金家有4套住宅,价值600万,同月,臧被免职。历史反复证明,为官者若是贪腐,必在房产上显露蛛丝马迹。一者,这是人之常情,贪腐的目的在于满足私欲,而“不动产”与“安居乐业之本”的房产,既可享受,又可传承,符合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二者,房地产于当下还很有含金量,可保值增值,且是一个充满潜力的寻租点,可玩的花样太多了,这从地产商屡曝潜规则中可见一斑。如是观之,当我们的反腐举措还在发防腐短信、开发反腐游戏的时候,显然已经滞后于“房腐”之现实了。   据媒体报道,一项由上海市纪委牵头,联合上海市委组织部实施的官员购房情况专项申报活动近日正悄然进行。如果操作得当,这一招够“准”也够“狠”。在官员财产申报羞答答呼之不出的时候,群众财产裸奔也没多大示范意义。相关部门倒不妨从“房产申报”开始,抓好体制内监督,看看为官者有多少房、价值几何。摸清家底的时候,也许还会有“意外收获”。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禾刀:粮食增产“放卫星”是地方投资冲动的缩影

    来源:新民网2009-04-09 18:38
      【新民来论】目前,各省纷纷上报了今年的粮食增产计划,总上报粮食增产规划近2千亿斤,达到中央计划的2倍。一位参与了发改委粮食战略工程论证的专家表示这些规划不可能都完成,如果要完成,除非虚报数字。而有官员表示,吉林、黑龙江、河南完成计划可能性相对比较大。(《21世纪经济报道》4月9日)   这条新闻与另一条新闻“相映成趣”。4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1000亿斤以上,比现有产能增加1000亿斤。一个十年规划,竟然被地方计划一年内翻倍完成,到底是《规划》滞后于地方发展能力,还是地方缘于趋利冲动释放的“卫星”,不言自明。   笔者注意到,国务院通过的这个《规划》明确提出了“要完善政策,增加政府投资”。从地方上报的粮食增产计划来看,绝大部分的计划相当看重国家投资这一现实内涵,少则数十亿元,多则数百亿元。可以料想,一旦庞大的国家投资下拔至地方,其经济拉动效应不可小视,至于粮食产量能否同步实现既定目标,或另当别论。   对地方“放卫星”的浮夸作风,我们理当质疑。而事实上,地方粮食增产计划远超现实,这还只是拉动内需之举所暴露的一个侧面问题。一些地方想方设法规划新项目,千方百计把小盘子弄大也愈发寻常,甚至一些久报不批的项目借机起死回生,匆忙上马。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家推出4万亿元经济刺激方案后,截至3月中旬,各地新出台的总计划投资金额已达22万亿元。   然而,地方负债严重早就不是什么秘密。去年底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的调研结果是地方负债的规模在4万亿元以上,这一数字大体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80.2%,地方财政收入的174.6%(《羊城晚报》3月17日)。单凭这组数据判断,对于新一轮的内需拉动,地方财力显然面临不堪重负之险。   从日前披露的数据来看,内需拉动政策的及时启动带来了较为积极的变化,但也有一些现象值得警觉。据透露,3月份全国新增贷款再创新高,达到1.87万亿,而1月、2月新增贷款分别为1.62万亿元和1.07万亿元(《中国日报》4月7日)。贷款增速过快、增量过大,眼下虽可有效促使经济回暖,但也会令不堪重负的地方政府更加深陷债务泥淖,化解因债务数量过大的潜存危机理当成为现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不能因为解决了一个问题而制造另一个更大的问题。   高质量的内需拉动才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从项目审批角度来看,无论是粮食还是其它项目,项目水分过大是普遍也是难以改变的现象,审批本能偏紧,项目计划如果过紧往往自缚手脚。当然,这并非替浮夸风摇旗呐喊。事实上,不可能指望审批部门短时间内洞察秋毫,而真正能够有效遏制浮夸现象的,当是地方预算把关机构如人大。因为他们不仅知道地方有多大的资金实力,也知道项目规模怎样定位才科学客观。但遗憾的是,在这些“注水”计划中,究竟有多少地方人大发出了应有的强音呢?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杨海东:个体户不得用“中国”很伤国民心

    来源:新民网2009-04-07 16:35
      【新民来论】本月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据相关人士介绍,本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另外,也不得使用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的名字。(4月7日《人民日报》)   笔者从该新闻的网上跟帖中发现民众反映异常强烈,有的网友质问,“为什么国家电力、中国移动、中国银行、中国电信等大企业可以‘中国’,而个体户不能?这是歧视,应该一视同仁!”更有网友偏激地认为,难道个体户不属于“中国”吗?难不成叫“美利坚公平××有限公司”?   众怨之下必有其因,本人感觉个体户不得用“中国”字词是伤了全体个体户的心,是伤了国民的心!   大家都知道,“个体户”一词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而这个时期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方兴未艾”的年代。那个年代人们的思想尚未脱离“禁锢”,正是在邓小平“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指导下,“个体户”应运而生,并成为改革开放初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毫不夸张地说,“个体户”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更成为推动我国改革开放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   在今天,经济寒冬尚未退去的时候,政府不仅没有否定个体户,而且鼓励民众尤其是在校学生走自主创业之路,并为之给予各方面的帮助和扶持。试问正要加入“个体户”队伍的民众,在闻得个体户不得用“中国”等字词来给自己的公司取名,而看到“满大街”飘飞着“中国××公司”、“国家××公司”等大企业大公司时,心中做何感想?会不会感觉政府、国家的种种承诺都是假的呢?   不可否认,有关部门出台此规定,或许是担心有些人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上“做文章”,或许是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然而,不管理由如何充分,此种做法显然欠妥,至少有失公平,望有关部门尊重民意,改弦更张。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张西流:该叫停的是“茅氏观点”

    来源:新民网2009-04-02 16:47
      【新民来论】“4月1日,1000多名企业家和官员、市民将偌大的武汉剧院坐得满满当当。国家发改委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范剑平、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和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同台开讲,细说金融危机成因,纵论宏观经济走势,妙解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危机应对。以语出惊人著称的茅于轼又出雷人之语:“……经济适用房还创造了贪污腐化的机会。因为一套房子能够便宜几十万块钱,这个几十万块钱谁都想占,符合条件的也想占,不符合条件的也想占。谁的手里头有分配的权利,就有机会贪污。总之,经济适用房要赶紧停下来,一点好处都没有。”(4月2日《武汉晚报》)   在这个信息社会,人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观点,充分运用自己的话语权。一些专家学者,也耐不住埋头做学问的寂寞,纷纷从幕后走到前台“发言”,且都摆出了一副“语不惊人誓不休”的架式。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堪称其中的佼佼者,这不,老人家又在武汉抛出了“经济适用房还创造了贪污腐化的机会,要赶紧停下来”的观点。笔者认为,“茅氏观点”是极其偏激的观点,很雷人,也很折腾人。   首先,“茅氏观点”对经济适用房概念的理解存在误区。经济适用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特征就是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也就是说其造价及售价均有严格的控制,相对市场价低得多。因此,其造价低几十万元,售价也会低几十万元,并非“茅氏观点”所说的在原价的基础上“便宜几十万块钱”。以便宜房价几十万元购得的住房,并非是经济适用房,而是某些腐败官员用低价购买的高价房。   其二,“茅氏观点”对经济适用房的全盘否定是以偏概全。勿庸置疑,在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供应中,确实存在极少数的腐败现象。但是,仅仅因为存在个别的腐败现象,就叫停经济适用房,就全盘否定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显然是“因噎废食”的极端偏激的观点。敢问茅老一句:任何领域的任何工作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腐败现象,为了防止腐败,是不是我们什么工作都不用做了呢?比如说在道路交通建设中,就揪出过不少腐败分子,根据“茅氏观点”,是不是对全国的道路交通建设都立即叫停呢?显然,我们应该叫停的不是经济适用房,而是病态的“茅氏观点”。   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不是叫停经济适用房,而是要强化管理。在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供应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牢牢把握群众评议、社会监督、政府核准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司爱武:公务员招录的“符合条件”大有花样

    来源:新民网2009-04-02 16:31
      【新民来论】“广东公务员扩招,高中生也可报考”。从4月2日的《东楚晚报》上看到这个新闻标题后,我不由得振了一奋、惊了一喜,以为老天真的开眼,要不拘一格降人才了。可当我从《新快报》上一字一句看完全文后,却发现自己实在是花轿没到就放炮──高兴太早啦!   据报道,从4月1日起,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开始报名,全省共招聘9600多人。根据要求,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而对于广东本地人(生源),“符合条件”的高中生,也可参加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市级单位的招录。(据4月1日的《新快报》)   我脑海里闪现出两个初中同班同学的脸。一个同学是中专毕业,现在已经是某县局的副局长,居有房行有车;另外一个同学是本科毕业,现在县城的一家企业打工,月薪不足千元。记得当时这个本科生同学参加了县里的公务员考试,笔式成绩据说还比较突出,可面试关没通过。而这个中专毕业的同学一毕业就去了镇政府,三五年后就坐着火箭冲到了副局长的位置。你猜怎么着?据说这个同学的一个亲戚是市里一位实权派领导。   毋庸置疑,由于当前人才过剩等原因,许多用人单位尤其是政府机关在招人时,首先考虑的都是硕士生和博士生,不少单位更是直接设置了“非硕士生和博士生免谈”的门槛,由此造成的人才高消费现象十分普遍。因而,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休说高中生,许多本科生都不过是充当炮灰和陪衬的角色罢了。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也有个别人被幸运之神垂青的,但本科生是如何从硕士生和博士生堆里“脱颖而出”的?这个过程就不得而知了!而中专生能荣升副局长便是很有代表性的。   广东省此次招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虽然看上去眼花缭乱,但实际上不仅存在着严重的地域歧视,而且还很容易使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为何这么说呢?规定里已经说得很明确了,非广东生源不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而本地生源就可以放宽到高中学历,这不仅明显地地方保护主义吗?即便是地方保护,却仍让人很担心,是不是所有的高中生都能享受到“一视同仁”的“保护”呢?是不是所有的高中生都能站到一条公平公正公开的起跑线上呢?   前几天,笔者曾和几个在政府工作的朋友聊天。记得他们说,现在许多“位子”都是为一些有准备的人量身定制的?比如什么学历,比如有从事某种工作的经验,比如拥有什么样的职称,等等等等,条条框框貌似很公平公正公开,可实际上“符合条件”的没几个人。就拿这次广东招考公务员来说,“符合条件”的高中生就很含糊,何谓符合条件?符合哪些条件?是不是“特招”?   笔者以为,如果要高中生做绿叶,来烘托政府部门的开明和开放,这倒没有什么,大不了当一次炮灰罢了。笔者最担心的是有人“量体裁衣”、“因人制宜”,让“符合条件”的高中生抢了“不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或者博士生的饭碗。   再说了,这些“符合条件”的高中生进入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市级单位,恐怕也不过是在基层锻炼锻炼而已,或许就像我的那位同学到镇政府过渡一样。而且,这些高中生在基层工作若干年后,一个个又会“进修”成本科生、硕士生乃至博士生的,现在一些学校尤其是党校已经成了官员捞文凭的绿色通道,前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经济学博士的帽子就很能说明问题。   排除以上种种胡乱猜测的因素,允许“符合条件”的高中生参加公务员招录,在“学而优则仕”、“唯文凭是问”的社会大用人环境下,广东省的做法毕竟是“开天辟地”头一回,值得广大政府部门效仿和推广。善哉,善哉!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刘克梅:“白领炮灰团”PK“杀人公司”

    来源:新民网2009-04-01 15:53
      【新民来论】国内知名数字视觉科技运用公司──深圳丝路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丝路数码)一年仅30多岁的中层干部朱波近日在家中突然去世,经法医鉴定为猝死。有自称熟悉内情者称其系连续加班熬夜导致过劳死。“基本上每个人都加班,我最长时间连续5天没回家,公司还专门买了折叠床放在办公室。”该公司员工昨天向本报记者反映,公司为赶进度连续加班已成常态,“最多一次曾连续加班5个通宵”,以朱波为代表的一类员工被称为“炮灰团”。一位自称熟悉朱波的网友在某行业网站的论坛上向丝路数码公司发出质问:“在扩大生产追求利润的同时,有关注过‘炮灰团’的生存状态吗”?(4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   “白领炮灰团”这个新词形象地概括了拼命奔跑在经济线上的工薪阶层,为了适应公司效率需要,得到更多经济回报和“生存饭碗”,不得不拿“拼命加班”、“身体耗竭”、权益流失来进行置换。公司经济效能可能会得到发展,而员工的休息权、健康权却被无情剥夺了。不管是员工的自愿屈从,还是公司的“铁板规定”,这种管理制度都是残忍的,连健康权都不能得到保障,就是报酬再高,我们也不能不认为,这样的公司是“杀人公司”,在人本意识成为普适性社会原则的今天,不能不受到严厉的批评和质问。   尤其令人担心的是,我国目前对过劳死还缺乏规范细致的法律制度。2004年1月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表述更多强调显性因素,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而对于员工因为加班造成的隐形健康伤害,比如过劳,缺乏具体条文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定义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资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资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未把现代职业病列为保障范围。劳动法专家、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教研室主任董保华副教授认为,中国在立法上没有“过劳死”一说。   法律不管“过劳死”,无疑会加重“过劳文化”的破窗效应,会有更多的公司和老板对过劳死新闻视而不见。此前,深圳华为的“床垫文化”,“累了就在办公司休息,醒了就继续工作”曾被认为是“过劳制度”的典型代表,受到过媒体的尖锐批评,可华为总裁任正非强调,创业初期形成的“垫子文化”,华为至今仍要坚持和传承。今天看来,这样的担心不无理由,公司高层和既得利益者根本没有将媒体批评和“床垫文化”当做不人道的管理方式,根本不愿将员工的健康权置放到公司最高位置,所以,才会造成此类悲剧的“前赴后继”。   来看看西方国家的做法。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已经将过劳死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征,并拟定了相应的诊断标准。日本法律承认过劳死,就是日本人说的“劳灾”,有点接近于我国的工伤。日本还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范围内,员工如果发生了过劳死,老板将受到重罚。2002年,日本广岛高级法院就曾判决川崎制铁公司必须支付1.1350亿日元赔偿金给过劳死的死者家属。这只能说明,在善待劳动者权益方面,在注重对员工的隐性保护和健康保护方面,在履行社会责任和精神效应方面,日本法律体现出的人文性和细节性,仍比我们要先进、完善。   《中国人才发展报告》指出,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七成知识分子面临过劳死威胁。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某人士说:“在许多行业,中国员工的劳动时间几乎已经赶超日韩了。”这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应该及时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将“过劳死”列入工伤范围,适应劳动形势的需要,或者将“过劳死”现象列入职业病范围,给予“过劳死”应有的法律地位。同时,要加大对违规加班的重罚,就像日本一样,毫不手软,实行重罚,这样,有增无减、肆无忌惮的“过劳死”现象就有望得到减缓和杜绝了!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龙敏飞:延长义务教育纯属“瞎折腾”

    来源:新民网2009-04-01 15:32
      【新民来论】今年8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面向社会公布,“九年义务教育是否可能改成12年”虽然未成为其中的定案但已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此,记者采访了长春市的相关部门,长春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长春市具备普及高中义务教育的能力一旦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据4月1日《城市晚报》)   古语有云:“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其中“十年”虽然有代指“多”之虚,但也有“实指”之确!如今,我们的义务教育本身就是九年制,再加上学前班之类的已经“够”十年,可谓“学途漫漫”。而如今,却有人道出还要继续延长,据笔者看来,纯属“瞎折腾”。   首先,九年的义务教育已经足够长。想想人生在世,不过几十年尔尔,话虽说“活到老、学到老”,可是学习并不一定要纳入教育的范畴,人生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相反,面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再加上高中教育,光是考大学前就得学习至少十二年,如果考上大学,再考研考博的话,即便从四五岁开始,参加工作也已经过了而立之年,再适应适应,结婚生子都快四十岁。男人还可以,换做女人,这么大岁数生个孩子对身体的伤害是极大的,而如果再延长,那么中国就不用搞计划生育了!   其次,每多学习一年农村父母的任务就重一年。高中学习到的知识能够正式用到自己工作中的恐怕极少,多数只为大学教育打基础,既然大学不用上了,何必普及高中教育呢?而且,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并非只有进行所谓的学校教育才是成才的唯一出路,对于一些于正式学校学习没有兴趣的人,他们只需要学习最简单的知识即可。要养活自己,他们自会去学习一门拿手手艺,又何必拘泥于学校呢?即便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日常生活费总还是要的,而作为农村的孩子,那就意味着父母要“卖命”地干活,能干活的年轻人被强按在“笼子”里,以避免被“冠名”为文盲,而本该慢慢退休的人却依然面朝黄土背朝天,这是什么理?真是苦了不爱学习的人,也苦了他们的父母。   再者,延长义务教育于教育本身价值不大。笔者想,任何一项改革,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譬如教改,就是要培养更多的人才或者提高全民的整体素质。可是,一旦延长义务教育,高考的“独木桥”学校还是鼓励学生去拼的,那么关于人文素质、思想道德、文明礼貌等现实的“课”依然会被“封杀”,而这些正是生活所需要的,也是每个人越早学到越好的,一旦成年,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已经定位,再要改或者再培养这样优良的品德,就几乎不可能了!   所以,延长义务教育纯属“瞎折腾”,如今教育机制本身已经饱受争议,绝不是延长义务教育就能解决的问题。中国教育改革真正的出路,还是应该走“中国革命”曾经走过的旧路,那便是在世界范围内寻找培养出优秀人才最多的国家,向他们的教育体系看齐,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去摸索一条适合中国教育发展的大道。唯有如此,教改才不会出现类似延长义务教育之类的“瞎折腾”!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宋桂芳:“省聘”是否会沦为“一刀切”?

    来源:新民网2009-03-30 17:40
      【新民来论】今年开始,全国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将全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试,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教育部日前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发出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补充。(3月30日《新京报》)   “新任教师将全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试”,这是个好消息,招考规格提高了,理论上说更利于公平竞争,减少了地方招考的自由裁量。然而,从我国城乡师资差异来看,招聘主体升级并不能解决长期困扰基础教育资源短缺、配置失衡等关键问题。作为一名曾经工作在农村教育一线的教师,对“省聘”政策有几点担忧。   一方面,“省聘”政策既然是“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试”,则考试内容、考试形式高度一致,不管如何考,“择优”的结果肯定是按照能力或分数由高到低排序。那么,接下来,在分配师资力量的时候,组织者定将面临两难选择:如果将十分优秀的分到重点学校,比较优秀的分到一般学校,如此一来,势必进一步加剧基础教育资源失衡现状;而如果颠倒一下,平衡一点,则对招录程序、对考试人员而言有失公允,体现不出竞争意义。   另一方面,“省聘”招考教师显然不同于公职人员考试,不是每个位置都是报考者想去的,职位“含金量”差异大,譬如农村教学岗位。在各地自主招录的时候,各有各的标准,可以因地制宜,现在一旦统一,很可能将农村等艰苦地区的招录标准抬升至城市水平,如此一来,则可能“被择优”者选择放弃这一职位。毕竟,职场奉行赢家通吃原则,求职者都有个成本收益率的心理预期,谁也不能拿道德大棒去规制人才市场行为。我们应该还记得就在不久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在广东华南师范大学举行,一名大专女生因遭遇门槛歧视,愤而向在场的教育厅官员哭诉,现场逼问言辞犀利。换言之,如果农村基层教育有了招考录用权,这位大专女生也去应聘,不谈结果如何,起码心境会敞亮很多。   在农村,最缺的不是教师招录中程序正义上的锦上添花,而是教师编制与待遇层面的雪中送炭。数据显示:我国现行中小学教师编制仍是2001年的标准,城市、县镇和农村分别规定小学生师比为19:1、21:1和23:1,初中生师比为13.5:1、16:1和18:1。这一编制标准以压缩编制和效率优先、城市优先为导向,与农村地广人稀、生源分散、交通不便、学校规模较小、成班率低、存在大量村小特别是尚存在10万个分散教学点的实际情况严重相悖。此外,还有长期困扰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不足、待遇薄弱问题。这些问题不予纾解,“省聘”不仅很可能沦为“城镇师资省聘”的游戏,反而会加剧农村师资流动困境。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司爱武:逼干部卖房简直就是胡闹

    来源:新民网2009-03-30 14:23
      【新民来论】政府挺房市的丑剧愈演愈烈,终于在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达到了登峰造极之地步。   据报道,商品房滞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政府下发红头文件,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副科级以上干部替开发商卖房,并制定考核办法,购买或引荐购买75平方米/套(含)以上商品住房的,认定为一套,不足75平方米/套的,按0.5套认定。完不成任务的,不仅要扣减招商引资额,还要进行通报。(3月30日国际在线)   政府以发红头文件的形式,逼领导干部替开发商卖房?这听起来有些天方夜谭意味的事情,却如此荒唐而又真实地发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而这,不仅是赤裸裸的权力绑架的混账行为,更是在引诱或说是在威逼领导干部贪污腐败。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是党和政府对广大共产党员、也是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是政府机构和从政者所应遵循的最根本原则。然而,潍坊市寒亭区却公然“情为房地产商所系、权为房地产商所用、利为房地产商所谋”,一心钻到钱眼里,大摇大摆地绑架公权力,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人民币服务,这不仅是要陷政府公信力于不义,更是要把广大领导干部逼上“梁山”。   诚然,个别领导干部确有购买二房、三房甚至是N房的能力和需求,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领导干部都是如此。不难想象,为了完成政府下发的任务,清正廉洁、两袖清风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不得不去处心积虑地“筹措资金”,而对于其他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来说,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也绝非小事,毕竟买房子不像买棒棒糖。至于个别领导干部会不会去贪污腐败、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公款等等,那就不好说了。狗急跳墙,兔子急了也咬人!但愿,我所有的担心都是多余的!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娄义华:未婚同居者刺激住房消费?雷!

    来源:新民网2009-03-27 17:38
      【新民来论】“现在离婚率比以前高了很多,理论上离婚就需要两套房子住人。我们还发现同居的人现在大量增加,同居也是需要房子的。过去很多大龄青年和父母住在一起,现在大龄青年都搬到外面住了,也需要房子。我们还发现有的人有两个三个家庭,也都需要房子!”3月26日,由成都成华区主办的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在蓉盛大开讲。(《成都商报》3月27日)这段论述便是著名地产学者、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与会时提出的,真是精辟得雷人。        金融危机时刻,就业压力巨大,我国各行各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偏偏这个时候,董藩学者打开了慧眼。按照他的逻辑,未婚同居、离婚,甚至一个人同时组建两三个家庭就能刺激住房需求,那么对于一些包养多个情妇的官员和富人,是否也应该褒奖呢?这简直是滑稽至极,这种观点本身就是置法律、道德、常识于不顾!   金融危机时刻,无论什么人都需要考虑收入状况,收入不高,要买房就不容易。各方专家、学者、主管部门都在穷尽智慧,刺激冷淡的房地产市场,但关键问题是老百姓的收入减少,消费能力削弱,而房价则居高不下,致使民众无法承受。一般的中等城市一套住房动辄几十万,大城市要百多万,能在未婚同居时随意购买一套住房体验“性福”的年轻人毕竟为数不多,那得有一个家底夯实的家庭来支撑。况且,如果同居者以后抛弃这套房子,结婚时另外再添一套,就要再多花一笔钱。   董藩学者,“生活方式变化对需求的影响”,不需要你来发现甚至研究。未婚同居者、组建多个家庭者,能消费的这类人群依然在悄悄消费,而且消费很久了,不再新鲜。不过在此,我倒要提醒那些未婚同居者、组建多个家庭者,以后购房时,千万记得要跟董藩学者报告一声。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吴江:但愿“地球一小时”不是“行为艺术”

    来源:新民网2009-03-26 17:14
      【新民来论】“地球一小时”活动2007年在澳大利亚展开,希望个人、社区、企业和政府在特定时间熄灯一小时,表明对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支持,当时约有220万悉尼家庭和企业参与。活动随后迅速普及,2008年就有超过35个国家和地区多达500万人参与,深圳包括威尼斯皇冠假日酒店等也积极参与。今年,该活动已成全球最大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之一,已有超过64个国家和地区参与进来,发起者希望1000个城市约10亿人参与。在深圳,今年参与的企业也将进一步扩大。(《南方都市报》3月26日)   客观地讲,“地球一小时”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城市和民众的支持,日渐成为一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活动,这当然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当更多的人积极主动地响应号召,在特定的时间里熄灭电灯、关闭电器时,看似并不起眼的“一小时”,却可以节约相当可观甚至堪称巨量的能源。无论如何,对于为了承载人类的过度能源需求而不得不长期超负荷运转的地球母亲而言,这终归是难能可贵的一小时休息时间。不仅如此,当那些标志着现代文明的城市霓虹灯渐次熄灭之后,人们有了远离喧嚣与躁动,安享片刻宁静的机会,甚至有望看到夜空中长期因城市灯火照耀而失去光彩的星星。对于更多的家庭来说,关闭一小时电灯,也极有可能成就一顿浪漫的“烛光晚餐”。   然而,假如“地球一小时”仅仅被视作“集体熄灯一小时”的简单动作,仅仅被视为一个赏月观星或是吃烛光晚餐的好时机的话,显然,这“一小时”的意义与内涵并未被真正领悟。事实上,“地球一小时”的发起者更希望能借此来唤起全世界公众的环境与能源意识。灯火通明固然是地球上的一抹现代亮色,但过度的能源使用与不经意的能源浪费,不仅产生了严重的光污染,让地球失去了其最本真的天体景观,更导致了地球能源与生态危机。从这个角度来看,“地球一小时”其实更多是为了抛砖引玉,让这一活动成为更多城市和个人反思自己日常行为的契机,让关闭不必要的城市照明和景观灯,关闭不必要的家用电器和家庭照明成为更多人每时每刻的习惯,这才是“地球一小时”的真正所指。   从这个意义上说,但愿“地球一小时”不是一场全球范围内超大规模但却仅有“一小时”寿命的“行为艺术”,希望“地球一小时”能够超越“一小时”,真正成为一种长期的习惯和意识。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杨金溪:“天价烟”热销凸现反腐软肋

    来源:新民网2009-03-25 16:33
      【新民来论】周久耕“倒”了,“天价烟”却火了。周久耕不经意间竟成了“天价烟”最佳形象代言人。报表显示,今年以来,截至3月22日,“九五至尊”共销售545箱,去年同期是317箱,增幅为70%多!在这样一种增幅的带动下,今年前3个月的销量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一半──2008年“九五至尊”的销量是1000箱左右。(3月25日《现代快报》)   周久耕“倒”了,1500元一条的天价烟“九五至尊”却出现了热销的局面,此种怪象实在是幽了反腐败一默,值得我们深思。   周久耕之所以会倒台,就是因为他在大会上抽“天价烟”的情景在网络上曝光,有关部门据此介入,查实其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数十万元,同时,还有其他涉嫌受贿线索待查,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南京的官场上,现在谁都怕“天价烟”惹祸上身,人们看到,已经无人敢再在公开场合抽“天价烟”,然而“天价烟”在全国却因周久耕而闻名,成了炙手可热的香烟。南京官场没人敢抽“天价烟”,不代表其他地方的官场没人敢抽,没人敢将“天价烟”作为招待烟。   其实,“天价烟”的热销凸现了反腐败的软肋。只要公款接待不禁止上烟,就无法杜绝“天价烟”的热销,毕竟私人能抽得起“天价烟”的还是少数,特别是官员凭其正常的工资收入,更是没有能力消费“天价烟”。公款接待制度上的漏洞,暴露了在公款接待上反对奢侈浪费难以推进的软肋。   前些日子有媒体报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中国控烟协会以及美国无烟草青少年运动等国内外知名控烟机构分别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当前制约我国控烟事业发展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并提出建议:制定《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的规定》;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军队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花费公款购买烟草制品;在一切公务活动中不摆烟、不敬烟;国家公务人员不得接受烟草馈赠,否则以受贿罪论处。(2月24日《三湘都市报》)        这些建议既有针对性也有操作性,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采纳,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明确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不得接受名烟名酒馈赠,否则以受贿罪论处。这对于接受名烟名酒馈赠可以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媒体曾多次报道,在不少落马官员的不明财产中,烟酒兑换成现金的数额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由此可见,接受烟酒礼品显然已成为官员的受贿手段,而大街小巷的烟酒回收处也应运而生。现在,这种腐败链又增加了一个新环节,赠送烟票取代了赠送现金。一张小小的烟票,就能轻易地换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现金。有关部门倘若对此视而不见,酒票以及各类可以兑换现金的票据就会接踵出笼。   从“天价烟”热销,到烟酒回收,再到现在的烟票兑换现金,无一不凸现出我们在制度上存在着反腐败的软肋。既然如此,有关部门就应该有的放矢地通过制度对其严厉约束,让一切腐败行为无机可乘。只要公务活动不上烟酒成为铁的纪律,就能从根本上堵住官员抽烟公款埋单的漏洞,也一定会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称赞。同时,这对于改善公务员形象,特别是政府官员形象,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王石川:缺乏耻感比抄袭讲话稿更可怕

    来源:新民网2009-03-24 17:26
      【新民来论】影视作品中常说“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可领导的讲话内容也能雷同,恐怕就不是巧合了。近日,有网友爆出由公安部消防局主办的“中国消防在线”网站上,河南开封消防支队与漯河消防支队的宣传稿件如出一辙,不同的是漯河政法委书记换成了开封市副市长,而开封市副市长的讲话中竟还有“构建和谐平安漯河”的字眼,被网友戏称为“开封指导漯河工作”。(人民网3月24日报道)   如此雷同,并不雷人,因为“1000多字稿件800字内容相同”的抄袭既不空前,也难绝后。说不空前,是因为此前有贪官连忏悔书都敢抄袭的消息,另有媒体报道,某市两个县政府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第七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材料竟然基本相同;说难绝后,则是因为连贪官的忏悔书都敢抄袭,还有什么不能抄袭的呢?而且,讲话稿雷同只是一次偶然被发现的孤例,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抄袭其实需要技术含量的,抄袭与复制不同,复制是一字不改,抄袭是选择性复制。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此次丑闻之所以曝露,正是因为抄袭者太不敬业了,一个细节是,“开封稿”有一处“疏忽”在第二段最后,该处“漯河”的字眼并未像段落中其他地方一样改成了“开封”,因而才会出现“构建和谐平安漯河”的破绽。如此突兀的硬伤,自然让有心人一眼看穿。   丑闻曝露后,舆论哗然,不少网民或讥讽,或抨击,甚或喟叹,然而最耐人寻味的是,当事人并不认为这起风波有多严重,且看当事人的反应──河南开封消防支队宣教中心负责人,同时也是“开封稿”作者刘铁柱在接受采访时有多重反应。一是撇开责任──是有抄袭这回事,不过不是我,是我们聘请的一位文字雇员发表后署的我的名字;二是发表诛心之论──这件事能在网上火起来,可能是省内其他消防支队炒作(的结果);三是不以为然──我的经验是“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这个稿子要不出现“漯河”两个字,别人也不会看出来。   这三招步步为营、可进可退,颇有四两化千斤的余韵,通过这一番强词夺理的辩解,一个鲜明的形象跃然而出,那就是责任与刘铁柱无关,刘某人是无辜的;抄袭没什么大不了,再小心些就好了;这事之所以闹这么大,完全是竞争对手暗地地耍坏的结果。啧啧,通过一番巧言令色的回应,这个刘铁柱可真冤枉啊。其实,即便刘铁柱所言属实,也是能看出他对抄袭缺乏起码的省思。通过这名宣教中心负责人的一番真情流露,再次印证了几个“潜规则”:出事了、闯祸了都是临时工干的;“别人都这样、我们也这样”,因此有情可原;丑闻不幸曝露了,恶劣一旦被揭穿了,一定是竞争对手构陷的。   应该承认,在讲话内容大同小异的现实语境中,公众对抄袭并不那么错愕。正如有网民揶揄道:真是少见多怪,这算什么新闻。咱们从小学到中学、从大一到博后,都这么一路过来的。事情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在这样一次“小小”的抄袭背后,揭曝了一些人耻感丧失,甚至嗜痂为美的畸形心态。无论什么原因,抄袭毕竟不光彩,也不被许可,抄袭丑闻曝光后,最直接的反应应是反躬自省,从善入流,汲取教训,杜绝再犯,而不是推脱责任,振振有辞,甚至拿“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来开脱。更可笑的是,当事人竟然“自责”“这个稿子要不出现‘漯河’两个字,别人也不会看出来”,有了这种心态,能指望他改邪归正吗?一个最可能的结果是,他下次还会继续抄袭,只不过抄袭得更“专业”点,而少犯这样愚蠢的错误了。而且,一个堂堂的宣教中心负责人反思的角度不是不再抄袭而是抄袭得不专业,从中可以看出抄袭现象是多么泛滥成灾,事情的可怕之处还在于,这种抄袭现象是发生在政府部门,如此虚假是不是一种缩影?进一步说,刘铁柱之所以有此认识,是缘于“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当抄袭成为一种职业本能,甚至是一种工作方式,不以为耻、反以痂为美便是必然的心理惯性了。   当然,刘铁柱们既是作俑者,也是体制内的“受害者”,我们更该追问的是,这样一个没有技术含量的都是官话、大话、套话的讲话稿,为何能够被接受?这样一个硬伤频仍,只需稍加仔细阅读就可发现错漏的讲话稿为何没被领导发现?诸如这样的讲话稿还有多少?为何能有生存的市场?如果演讲者对这类照抄照搬、僵硬空虚的讲话稿认同,甚至习惯于说一些假大空的讲话,那么下属或者写作(或者抄袭)者自然投其所好,甚至抄袭应付了事。因此,要祛除抄袭讲话稿的现象,首先就要从官员改变语言风格、施政思路入手,讲话时要多一些原创性、针对性和鲜活性,施政时要杜绝作风懈怠、敷衍塞责,只要这样,捉刀者才不敢抄袭或复制。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赵光瑞:“住宅创业”虽好,仍须慎行

    来源:新民网2009-03-24 16:12
      【新民来论】3月23日,北京市工商局出台了支持企业发展的30条措施,其中规定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办文化创意产业、科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注册在区县政府确定的集中办公区,也可以利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注册。(3月24日《新京报》)        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利用住宅创业是一项宽松的创业政策,为大学生创业创造了又一个有利条件。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住宅创业”仍须慎行。   首先,“住宅创业”改变了房屋性质,而这种改变对小区居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居民买房前并不知道房屋性质会变。如果居民事先知道小区部分住宅今后会作商业用途,可能就不会购房了。虽然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副处长祝京涛指出,如果是在居住集中的居民楼内开公司,要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并由居委会、业委会开具证明,签署住宅变商用的承诺等,但是在客观上,相关业主已经处于被动地位。   其次,“住宅创业”无疑也增加了小区物业管理的难度。在居民区实行“住宅创业”,必然会增加外来人员的流动量和复杂度,小区的安全、卫生和秩序等都会受到影响。有些社会管理功能是小区物业管理所不具备的,社会管理职能部门深入小区实施管理也有不便,“住宅创业”可能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另外,由于“住宅创业”的工作场所是在住宅内,住宅的私密性可能会不利于“住宅创业者”保证自身安全。如果有人针对“住宅创业者”作案,创业者就很难防备,也较难获得外界的帮助。   “住宅创业”政策虽然有利于大学生创业,但是也不能忽视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应有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社会管理及时跟上,尽量防止和减少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从长远来看,这样的政策应该只能作为权宜之计,“住宅创业”不能不加以限制地发展。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卞广春:有必要出台消费券规范备案制度

    来源:新民网2009-03-23 16:03
      【新民来论】针对目前许多消费者认为商家发“消费券”是借势炒作,实际就是“购物返券”翻版的质疑,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制度处处长路政闽23日表示,不管商家使用何种促销行为和促销方式,都必须保证不踩《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这两条红线。(3月23日新华社)   出于激活内需、拉动经济的思路考虑,全国各地发放的消费券名目繁多、花样百出,声势一浪高过一浪,这引起了公众对消费券的思考。   目前来看,消费券的种类有旅游消费券、助学消费券、家用电器消费券、购房消费券等,消费券的发放部门有政府、商家、旅游部门、房地产开发商等,而使用消费券的规则也各不相同。有的消费券需达到一定消费额方可使用,且有金额限制;有的消费券则可直接抵充结算金额;有的消费券有使用期限;有的消费券必须在指定场所或指定地区消费。   面对如此五花八门的消费券及发放方式,只有有序地发放才能实现既有目的,而无序发放则会隐含一些问题。因此,对消费券有所规范,实施消费券发放备案制度很有必要。   发放消费券,要分清、明确各类消费券的发放部门或发放对象,充分估计消费券与所在地区消费价格、消费需求、市场配置情况的关系,对消费券的发放总额不能没有节制。消费券发放过多过滥不仅加大印刷、发放成本,也无法产生吸引消费的魅力。而发放过少、范围过窄,则可能成为消费券发放者权力寻租的工具,以消费券之名,行行贿受贿黑色交易之实。发放消费券,应由有关部门实行申请、审批、备案制,对消费券的发放、印制、投放范围和方式等统筹安排,对商业机构发放的消费券更应从严审查。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第四十五条又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各地形形色色的消费券,其实就是某种意义上的代币票券。中国人民银行是合法履行相关职能的权威部门,对全国各地发放的消费券不能坐视其乱、不理不问。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制度处处长路政闽的话,是商业经营者应当厘清的问题,而在金融风波的非常时期,人民银行出台和完善相关机制,规范、管理、约束消费券,也应该算是一种尽职表现。这样才不至于留下隐患,产生争议。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 司爱武:汽车下乡,好经还需好好念

    来源:新民网2009-03-17 15:42
      【新民来论】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已于3月13日下发实施。方案规定,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农民购买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给予车价10%的经济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轿车、SUV、MPV等乘用车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据3月17日《中国汽车网》)   千呼万唤中,被指滞后于大政策的汽车下乡实施方案终于问世了。然而,这个曾被汽车厂商和广大农民兄弟看好的方案看上去似乎并不那么喜人。   方案规定,农民要想取得轻型载货车换购补贴,就必须先办理三轮和四轮农用车的报废手续。可是,当前家中没有三轮和四轮农用车的农户不在少数,那么这些农户购买轻型载货车能不能享受补贴?另外,不少农户虽有三轮和四轮农用车,可到交管部门上牌者寥寥无几,因为他们许多人根本无需驾驶农用车出远门,农用车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一种生产工具罢了,那么这些农户购买轻型载货车能不能享受补贴?   另外,根据方案,对于购买微型客车者,可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其实,所谓微型客车主要是面包车。毫无疑问,新农村建设当然需要大量面包车,可作为中国人第一代的汽车消费“奢侈品”,面包车当前在农村的主要功能依然是“装点门面”,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享受类消费品。假如农民购买面包车后想用来载货,那么需不需到交通部门办理货物运输营运资格等相关手续?我的一个老乡就是因为用自家面包车载货被罚了上千元。如果只是暂时用面包车载货,交通运输部门会不会进行“依法查处”?   再说财政补贴政策。虽然方案明确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的比例,可这部分钱最终还要落实到县乡级财政部门。那么,中央的车轮到基层会不会“跑偏”?地方财政会不会出现“吃拿卡要”、为难农民兄弟的情况?不说别的,已经广泛推广的家电下乡就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此外,会不会出现个别人勾结车商,弄虚作假骗取上级财政补贴的问题?“村骗乡、乡骗县、层层骗到国务院”,这样的事情并非没有出现过。   此外,农村道路与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千差万别,农民与城市居民驾驶习惯也不尽相同。因此,农民对车辆维修保养的需求或许更迫切,车商的售后服务网络能否和产品一起下探到最基层的乡镇乃至乡村?而且,此次下乡的主要车型多为经济实用型轻型车和微型车,其售后服务的利润估计也不会太高,汽车厂商会因此大动干戈吗?更何况,汽车下乡政策到本年的12月31日就截止了,充其量不是过暂时“刺激”一下而已!因此,一旦出现“汽车下乡售后不下乡”的情况,农民用车过程中的保养和维修就是一个极其现实的大问题。惠农一旦演变成害农,汽车下乡的本意就走调了。   要把好事办好,光有方案不行,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有效的监督必不可少,执行力也是生产力。同时,更要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歪嘴和尚”出现。好经还需好好念。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全文]

2010新民晚报"夏令热线"    

7月17日,由本报与市建交委联合主办的第18届“夏令热线”正式开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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