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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论:对“餐厅留宿者”需管理与宽容并重

    来源:新民网2010-03-19 23:57
      【新民网论】3月19日,位于徐家汇天钥桥路的一家麦当劳餐厅里发生了一起惨剧。当日清晨4点多,只因劝说顾客不要在店内睡觉,24岁的店员小李竟被连戳3刀,因动脉破裂不幸身亡。杀人者事后逃离现场,警方正在全力缉拿。(《新民晚报》3月19日)   这是一起偶发的刑事案件,我们相信凶手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希望这起凶案对社会的伤害到此为止,不要散播仇恨和歧视的种子。   在我国,旅馆业作为“特种行业”由公安机关进行特殊管理。近几年随着治安环境的复杂化,其他一些可能留宿顾客的经营场所,比如浴场、养身馆等等,也逐渐被作为“特种行业”来管理。2008年6月,上海警方下发了《留宿过夜浴场浴室“五规范”制度》,就要求浴场浴室对留宿过夜的浴客进行身份证登记。   从法律角度来说,一旦“留宿过夜”,就涉及到流动人口管理,应按特种行业来管理。《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规定:旅馆,以及咖啡馆、茶座、经营酒类的餐饮场所,都属特种行业,但并不包括像麦当劳这样的24小时营业的普通餐厅。反过来说,因为麦当劳不算特种行业,就不能让顾客在店堂里留宿过夜。但在现实中,餐厅又很难对顾客下“逐客令”。据麦当劳一位员工的描述,晚上常有人来店里休息,而员工一般能做的,仅仅是“让他把脚放下来,不要躺着而已。”   这些选择留宿24小时营业餐厅的人,有的是因为临时不方便回家住宿,也有一些社会流浪人员。他们很多时候露宿在桥洞、屋檐下,在寒冷、恶劣的天气里,他们可能会进入银行ATM厅、24小时营业餐厅,享受暖气,分享一份都市的文明。在他们没有违反法律、伤害社会的情况下,社会应该给予他们足够的宽容。   这个群体又可能是一个极其边缘化的群体,其中很多人对自尊有着异于常人的敏感。去年12月,在深圳,一位女性流浪者因为保安阻止其在银行ATM室里过夜,居然怒烧ATM,引发了一起刑事案件。   城市流浪人群,是伴随大都市的发展而存在的。2003年我国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对流浪者的救助责任,但不少流浪者由于种种原因还是宁愿选择边缘化的生存。24小时经营的店堂、ATM机房、车站等等,就是他们的经常逗留的地方。城市的管理者,应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给予他们生存的空间,在必要的时候,主动给予他们帮助。比如今年几次寒潮来袭时,我国多个城市的政府部门和民间团体,都积极向流浪者提供了御寒用品。对于流浪者有足够的宽容和关心,也是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   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流浪者或者流动人口中,也混迹了一些可能危害社会的人,甚至是潜逃的犯罪分子。因此,如何规范对这些留宿者的管理,维护社会的治安,也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对城市管理者而言,需要在保护弱势群体和维护社会治安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这也需要全社会的思考和探索。(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copyright@xinmin.cn,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央府斗不过央企?总理牛不过总经理?

    来源:新民网2010-03-18 20:40
      【新民网论】两会走了,地王来了。   3月15号,在全国两会结束后的第一天,北京土地市场一天造就了三个地王。三家“央企制造”的房地产企业分别创下52.4亿元总价纪录,以及2.75万元/平方米和3万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纪录。就在同一天,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今年1—2月,北京市四环路内商品住宅期房均价首次突破3万元/平方米。   今年的两会上,最热的议题无疑就是房价过高,上涨过快问题。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然而,尽管代表委员们对高房价的指责犹在耳边,尽管调控政策频频出台,各级政府官员不断地坚定表态遏制房价上涨,但央企用三个“义无反顾”的地王向所有人抛出了一个疑问:难道中央政府斗不过央企?难道总理牛不过总经理?   央企频频制造地王的原因在于:首先,他们确实不差钱。在刺激经济的背景下,银行大量信贷流向央企。面对房地产行业的暴利,忘记了社会责任的央企早已按奈不住冲动;第二,由于央企的特殊性质,亏损有国家兜底。赚了是自己的,赔了是国家的,花银行的钱更是不心疼。制造几个地王,也就不算什么了;第三,身为“共和国长子”的央企们,已经被政府“宠”惯了,根本不把政府调控房价的政策当回事。这几年政府出台的有关房价的政策少说也有几十上百条,但除了一些刺激房地产发展,鼓励百姓购房的政策执行得很好外,其他调控房价的政策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别说地方政府出于GDP政绩观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考虑对房价调控政策阳奉阴违,就连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都没有认真监督落实自己下发的文件,对于发生在自己眼皮底下的囤地、捂房现象都置若罔闻。“小超人”李泽楷旗下香港上市公司盈科集团多次在北京明目张胆地囤积、炒卖土地,但被央视点名批评几个月后,才有一个项目因超过了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被处以地价款1%的罚款。但这一项目所在地区的房价涨幅都快翻番了,1%的罚款,究竟是算惩罚还是鼓励呢——按政策规定,超过两年没动工,国土部门是有权无偿收回的。囤地捂盘等国家明文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尚且能安然无事,更何况目前还没有禁止央企参与房地产开发。   所以我们看到,截止3月16日,全国26个主要城市的26块历史总价地王中,有20块是在2009年后诞生的,占总地王数量的76.9%。全国单价地王就赶在虎年春节之前诞生在上海——2月11日,央企华侨城集团旗下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70.2亿元的天价竞得上海苏河湾1号地块,成交楼板价达52783元/平方米,加冕新一任全国单价地王。   或许是感受到了强大的舆论压力,3月18日,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然而,且不说这种含糊的表态并没有完全禁止央企涉足房地产,单就央企的级别而言,与其平级的国资委虽有监管之名,但又能有多少监管之实呢?“国十一条”就明确提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但就现实而言,国资委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其实,央企之所以频频制造地王、屡屡与民争利、敢于挑战国家调控政策,根源在于现有的错乱的管理体制。尽管国有资本名义上是国家和人民的,但国企的成本开支和收入分配,既不受人大监督也不受社会监督;央企依靠国家政策掌握了绝对的资源优势,获得了高额的盈利,却几乎不用向国家上缴红利(每年上缴的少量红利,绝大部分都被返还用于国企改革)。一个由人民创造,由人民建设,由人民供养的企业,其所作所为却不是为民谋利,而是与民争利,这是多么的不可思议啊。   所以,要遏制央企在房地产领域的投机行为,落实好国家的房价调控政策,最重要的还是理顺央企以及地方国企的管理机制。当务之急,是推进国有资本金预算改革,通过修改和完善《预算法》和《国资法》,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财政预算的体系,由各级人大对国企的收入、支出与收益分配进行预算监督,同时按照财政预算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公众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国企的所有盈利,都应该用之于民。   只有国企回归“全民”的本意,其收与支都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其主人(全体人民)的监督,才能避免“总理说了不算,总经理说才算”的尴尬局面,国企与民争利的事情才不会一再地发生。(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copyright@xinmin.cn,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不能让“内部通报”遮蔽了公众监督

    来源:新民网2010-03-17 20:09
      【新民网论】在日前举行的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上海市副市长沈晓明强调要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对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监督保障作用,并明确表示:“现在最严重处理就是内部通报,违规办学的校长没有压力。从2010年开始要对事实确凿、顶风作案的中小学校违规办学、任意加重课业负担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让他们上一上报纸,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舆论的公开监督。”   之所以叫做内部通报,其本意是指通报之事与社会公众利益无甚关碍,因此只限于在部门或者行业内部进行通报,以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遗憾的是,现在出现了“内部通报”扩大化的倾向,有一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本应该让公众知道的事情,也被相关部门以“内部通报”的形式屏蔽掉了。遭到沈晓明副市长批评的“违规办学仅仅内部通报”即是一例。   2009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部分学校存在的出租出借场地和违规办班办学、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先后对涉及8个区县15所中小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在全市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尽管这些通报在中小学校长中引起了震动,但由于回避了社会和舆论的公开监督,很难对校长们产生压力,导致违反减负有关规定、违反到校时间规定、出借校舍补课等违规办学现象至今仍然很普遍。   其实,不仅教育部门存在“内部通报”扩大化的现象,不少地方的公共部门也都存在这一问题。最典型的事例莫过于“海南毒豇豆”事件,三亚农业局农技服务中心的一个检测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说:几乎所有的大白菜,都存在“有机磷超标”,通常的做法,就算是查出来了,也不过是发个“内部通告”罢了。呜呼哀哉,如此牵涉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都“被内部”了,还谈何社会舆论监督,还谈何尊重公众知情权,又怎么能促进公共部门依法办事呢?   “内部通报”的扩大化其实透露出官场上的包庇文化、拿捏文化等弊病。本应通过社会监督的问题化为内部通报解决,非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当事者更加肆无忌惮,使问题最终更加严重。换句话说,涉及公共利益的“内部通报”越多,越会滋长违规违法的行为。只要是阳光照不进去的地方,违法违规、贪污腐败就会成为一种生态的本能……而这个社会成本最终由谁来承担?恐怕只有老百姓了!   因此,终止并扭转“内部通报”的扩大化倾向已经势在必行,所有事关公共利益的问题及其处理、问责情况,都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不单是教育、医疗等公共部门要避免用“内部通报”遮蔽公众知情权,所有的政府部门在处理公共利益相关问题时,也要禁止使用“内部通报”;不仅是违规办学、行医等行为,政府部门的违规违法行政行为,更应该向社会公开其处理和问责情况,这也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更重要的是,终止“内部通报”扩大化现象,不能总依靠市长“叫停”。所有的公共部门、行政机关都有义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这不仅是恪尽职守的表现,更是对公民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的充分尊重。建立一套科学的信息公开和问责制度并使其得到严格的执行,这也是法治社会的精义所在。(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柏万青热”呼唤民间调解机制成长

    来源:新民网2010-03-16 19:51
      【新民网论】柏万青,一名普普通通的上海阿姨,如今已成为上海电视荧屏的收视保证。据《新民晚报》的报道,以她名字命名的《柏万青和谐热线》节目的收视率近期扶摇直上,3月份以来,平均收视率一直保持在10%以上,最高的一天达到12.1%,成了当天上海所有电视频道、上千个节目中的“收视之王”。栏目组特地开通了3门热线电话,平均每天接到观众求助电话200多个,每月多达六七千个观众来电求助。   《柏万青和谐热线》、《新老娘舅》等调解类节目,没有娱乐明星捧场,也不像谍战电视剧那样扣人心弦。节目所说的,都是普通上海人家的家长里短,诸如夫妻纠纷、情感危机、房产风波、婆媳矛盾、财产争执、老人问题,都是“鸡毛蒜皮”之事,但却牢牢地牵住了观众的视线。柏万青来自民间,体察普通老百姓的喜怒哀乐,节目所讲述的全是发生在老百姓中间的真人真事,柏万青面对他们的诉求,以朴实的道理和真情来打动他们,她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分忧解愁,指点迷津,全无半点荧屏作秀的色彩,所以受到了欢迎。   《柏万青和谐热线》的走红,不仅仅是一个传播学的研究话题,更是一个社会学的课题。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上海普通老百姓愿意把自己的家庭矛盾公开到电视荧屏上,请一个素不相识的阿姨来评点,来调解?原因其实并不复杂,诚如柏万青所说:“我帮助的大都是生活在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没钱打官司、请不起律师、无处倾诉,对他们来说,免费的电视调解、和谐热线就是最好的帮助。”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社区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社会元素,传统的道德对普通人具有相当强的约束力,而这种约束力的具体体现便是社区舆论的“软规范”,社会也因此得以实现相当程度的和谐。但是,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传统的社区概念被打破,其对人的约束作用已经越来越小。这种新型的社会形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说是一种进步,它打破了传统文化中一些落后因素对人所形成的束缚,使个人的自由度得到了提升。但与此同时,传统社区对人的道德约束也越来越弱了。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社会的和谐,家庭的和谐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民间调解机制的缺失,琐碎的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已经被社会所遮蔽,越来越强大的政府行政功能也使这种民间调解力量的生长空间受到了压制。由于缺少了这方面的功能,社会显得越来越缺少弹性。我们不时能够看到,一些家庭中存在的积怨由于得不到及时而有效的疏解,最终酿成令人痛心的悲剧。显然,类似“柏万青和谐热线”这样的民间调解机制,迎合了社会的需要,所以才能够迅速走红。用传播学的理论来分析,柏万青走红是因为她不造假,以真情来打动人,掌握了观众心理,而用社会学的眼光来看,柏万青走红的背后,其实说明的是社会调解机制某种程度上的缺失。或者说,我们的社会并不缺乏调解机制,但缺少有水平、有热情、有耐心的“老娘舅”。   中国正在步入法治社会,这是国家进步的表现。但是,并不是任何家庭纠纷都适宜于上法庭解决的,法律的刚性在解决矛盾的同时,往往也会对家庭成员的感情产生很大的负作用,从而对家庭结构造成破坏。家庭矛盾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丁是丁卯是卯”的关系,因此,在解决家庭矛盾方面,民间调解力量比法律更为有效,像柏万青在电视上所说的话,尽管很多并不是法言法语,在法学家看来有不少漏洞,但她能够使原来深陷于矛盾纠结中的双方当事人化解心结,握手言欢,这是法律所不能达到的效果。   《柏万青和谐热线》作为电视荧屏上的一个节目,显示了它的价值。但是,它毕竟只是电视台的一个节目,柏万青纵有三头六臂,也不可能包办全上海万千家庭中形形色色的纠纷。从电视台每天接到200多个观众求助电话这一情况来看,能够在电视上得到柏万青调解帮助的观众只能是少数,大多数的求助者只能抱憾而归。另外,更多深陷于矛盾中的家庭也不愿意将“家丑”暴露于公众面前。考虑到这些因素,以上海之大,无疑需要更多的“柏万青”,而且是电视荧屏之外的“柏万青”。而对于政府来说,透过柏万青的走红,更应该看到自己的责任,积极培育民间调解机制的成长。(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关注弱者权利 上海的发展方更具活力

    来源:新民网2010-03-15 21:09
      【新民网论】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温总理在回答记者有关民生问题的提问时说:一个真正的经济学同高尚的伦理学是不可分离的。也就是说,我们的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都要更多地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在社会中是多数。   毋庸讳言,在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财富再分配机制仍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行业收入差距等都在提醒人们: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一个广泛的现象。刚刚结束的“两会”上,社会财富再分配成为热议的主题之一,“穷人”、“弱势群体”这张窗户纸被轻轻捅破。温总理“要更多地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的话掷地有声,向各级政府和官员提出了明确的公平正义的要求。   其实,即使在北京上海这样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也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也依然存在需要关注的穷人和弱势群体。如何破解这一全国性的难题,也在考验着上海主政者的施政水平。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去年8月份在接受媒体专访时透露,调任上海之后,让他感觉最大的难点有两个,一个是上海的经济转型,第二个是历史遗留的利益调节问题,比如建国以来,200万支边人员返回上海之后,面临的养老水平差距矛盾,危棚险屋改造涉及的搬迁补偿矛盾等等。而这两大难题也是他任内最希望解决好的两大课题。显然,利益调节问题早已经成为了上海市决策层关注的重点问题。   客观地说,上海近年在社保、就业、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等方面出台了诸多新举措,在关注弱势群体、保障社会公平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对照温总理的讲话精神,上海在利益调节方面可以做的工作其实还有很多,尤其是,应该把从全国各地奔赴而来参与上海建设的新上海人也囊括进来。   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最重要的是保障发展权利上的平等。在当下,这种发展权利的不平衡集中体现在户籍制度上。户籍制度之所以在京沪等大城市成为改革的坚石,很大程度上跟城市在自我内部利益调节时,将各种利益牢牢依附在户籍制度上有重大关系,负重的户籍代表了负重的利益再分配。在一个外来人口数以百万计的城市里,因为户籍鸿沟而导致的发展权利的不平等,才是影响公平正义的真正难点。去年以来,上海推出了“居住证转户籍”制度,让新上海人获得了比较稳定的户籍预期。那么,面对积极投身上海建设的新上海人,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是否能再大一些呢,覆盖面是否能再广一些呢?   在提到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时,温总理还说:“我们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这三者都不可偏废。”这句话的意义在于,它跳出了“只要解决经济问题一切OK”的传统思维,对人的发展提出了多维度的判断标准,强调指出了政治民主、司法公正、经济自由三者的辩证关系。在解决穷人、弱势群体的问题也不能再如以前那样只在经济民生上打转转,还要顺应潮流将这种关爱延伸到政治生活领域。   比如,刚刚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中,除了实现市民农民投票平权外,特别强调了要增加基层人大代表的数量。那么,上海是否可以在加强基层人大代表数量,鼓励基层人大代表为弱势群体的利益建言献策上积极尝试,以减少政府决策中的盲区呢?政府官员和代表委员是否能经常深入棚户区,倾听来自社会底层的心声呢?如此一来,弱势群体既获得了政府的帮扶,又获得了为自身利益代言的议政通道,发展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加充分地保障。   谈穷人、谈弱势群体不是一个轻松的事情,解决这些问题除了靠发展以外,更需要政府拿出百倍的热忱,用百倍的勇气担负起更大的责任,通过惠民政策的不断出台,加大财政投入的倾斜力度,使经济发展兼顾社会公平正义,使改革的成果惠及每一个民众。世博会召开在即,“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口号在本市每个街道传递,如果要在“城市”的前面加个定语的话,应该是“体恤民生、传递信心、充满爱心”的城市,生活在这样的一座城市里的人才会更深刻地感受到“生活更美好”的真谛。一个关爱弱势群体,让弱势群体挺直腰板的上海才会更加充满活力。(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舆论监督理应成为反腐的重要力量

    来源:新民网2010-03-14 21:04
      【新民网论】今年的“两高”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5,912件,判处罪犯26,226人,同比分别上升0.1%和2.0%;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1531人,增加0.9%。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   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都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并建立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然而从“两高”报告来看,职务犯罪的人数仍呈上升状态,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的现象并没有得到非常有效的遏制,这无疑值得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导致出现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对权力监督不足。现有的反腐制度主要是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对权力进行监督,然而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腐败手段,仅仅通过体制内的力量进行监督,能起到效果肯定是有限的。现有的反腐机制未能充分起到遏制腐败的作用,这说明,一方面,现有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另一方面,还需要探索新的途径,建立完善多层次、立体的反腐机制。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一句话:“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权力、打击腐败的作用,应该成为反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众所周知,社会对腐败的监督形式大致有三种,一是公民监督,主要是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主人”对“社会公仆”的直接监督。二是舆论监督,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事实上,在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中舆论监督有其独特的优势。三是社会团体监督,即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是通过对话、请愿等形式,构成了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监督。   这其中,一种被实践证明是很有效也很关键的监督形式就是新闻舆论监督——通过新闻舆论揭发贪污腐败的情况在日益增多,如天价烟局长、香艳日记局长等。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非权力型的监督,具有公开性和广泛性,能给被监督者造成一种威慑,并引起社会公众的重视,有利于职能部门顺势依法介入,预防、打击腐败。曾有学者总结:新闻舆论监督的威力容易实现最大化,通常具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典范作用;监督面最广,不受地域、行业、领域限制;干预最为迅速,发达的新闻事业可以在数小时到数日内产生监督效果,这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比拟的;社会成本最为低廉,今天中国的媒体在市场化运作中实现了自负盈亏,自我消化了社会的监督成本。   事实亦证明,诸如报刊、杂志、网络和电视等大众媒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就是扮演的社会监督角色,它们以调查、报道和评论等舆论形式揭发政府体系中的有些不作为和不法行为,成为了遏制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有力武器。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并不是所有的地方的欢迎新闻舆论监督的,更不是所有的地方都会主动创造条件让新闻舆论进行监督的。事实上,很多批评稿件都逃脱不了被干预甚至叫停的命运,有时记者还没开始写稿,就接到“不得炒作”的指令。正因为这些阻力的客观存在,很多新闻媒体对于身边的腐败现象往往呈现一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态。   “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总理的话是在提醒:必须认真审视权力的边界。在腐败问题上,新闻舆论监督不是为了给党和政府抹黑,而是希望为之起到一个滤清作用;不是为了揭丑,而是希望以其震慑力促进权力依法运行。各级政府理应勇于将新闻舆论监督放置前面,而不是等到腐败分子大罪已犯下,大错已铸成,才不得不在媒体上揭露出来。   一言概之,各级政府应越来越看重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有必要出台相关的规范文件,充分肯定媒体监督的作用,同时不断增强自身透明度,使政府部门与舆论形成良性互动,让民意成为政府工作的指引,使“网友曝光、媒体跟进、政府查处”成常见监督模式,真正打造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清正廉洁型政府。(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是转变政府理念

    来源:新民网2010-03-13 11:55
      【新民网论】据新华社报道,2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出“总动员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两会期间,总书记在看望政协委员时、在参加多个代表团审议时再次纵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动员”。   在今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反复强调了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尤其是面对外需骤减的挑战,提出了我们如何培养内需的发展战略。这些丰富的内容可以理解为是中国政府拿出了自己克服影响中国内需“三大障碍”的应对措施。   具体而言,第一大障碍就是来自于支撑消费所需要的收入增长的挑战,减少“没有钱消费”的现象。尤其是这一问题突出反映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和内地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因此,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大力发展三农经济、农村城市化建设、城乡统筹建设和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等措施就是为了能够创造更多的收入增长的就业环境和机会。在这方面,不能简单地通过大范围的工资增加来提高人们的消费能力,因为这种“输血型的方式”所支撑的消费能力如果不能够和财富创造的生产活动(造血功能)结合起来,那么,不仅消费的增长不可持续,而且会因通胀等负作用影响到中国经济发展的活力。。   另外,目前“农民工荒”现象如果能够带来激活劳动力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是靠市场的力量在调节我们一些制度上、结构上、管理上和经营上的缺陷,那么就没有什么好“慌”的,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这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资源错配所带来的结果,那么今后“没有钱消费”的问题就会暴露得更加深刻。所以,我们一定要让农村城市化、城乡统筹工作实实在在带来财富增长的效果,而不是花大代价去搞重复建设、形象工程,只看见政府搭建了“舞台”,却没有充满活力的“演员”自愿地去上面施展创造财富的“精彩技能”,结果当政府搭建好舞台准备“退市”的时候,农民工的过剩问题就会形成巨大社会保障的压力和动摇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第二大障碍就是来自于影响中国消费水平的民生问题所带来的挑战,努力解决“有钱不敢消费”的后顾之忧问题。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反复提到住房市场的优化改革、医疗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消费市场诚信建设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的质量监管等工作的重要性。这一努力的效果好坏,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支撑这项重大工程的中央与地方税收体系的优化改革及其科学管理,否则,让社会感到“羊毛出在羊身上”,也就是政府仅仅通过财政政策中的高税收和货币政策所带来的高通胀局面来平衡财政赤字,而国民经济并没有出现效益上大幅度改善的结果。那么,还是会影响到大众主动消费的意愿和出于“自我保险”目的的过度金融投资的行为,结果政府的“扶持”政策会事倍功半,效果有限。   第三大障碍就是来自于中国社会的贫富分化对内需增长的负面影响。一方面,贫富分化会带来一系列社会公平问题,影响公众对市场化改革的共识;另一方面,贫富分化带来的边际消费下降,也不利于刺激消费。当然,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实现健康的收入再分配的效果对维持中国经济增长和保证社会公平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高收入阶层无法找到合理消费渠道的话,那么他们只能将财富储备起来,这就可能会带来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泡沫膨胀等不稳定局面,从而影响到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的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质量和生活负担问题,并可能破坏保证经济稳定发展的社会和谐的基础。   在当前改善民生福利条件、环境保护、资源稀缺以及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内外部压力”下,中国经济还是靠低收入、高投入、高排放和出口依赖的增长模式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事实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或者类似的表述已经有一些年头了,但是效果一直不理想,在2009年,靠政府投入拉动经济甚至在不断强化,或许人们会说,是国际金融危机打乱了原有的部署,但不可否认的是,在GDP作为主要政绩指标的模式下,地方政府早已不甘于做一个“守夜人”,而是积极地直接介入经济发展。一方面,政府高度介入经济,必然压缩民间经济的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占据经济发展的绝对主导,必然导致社会财富积累向政府倾斜,进而导致居民消费不足、民营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所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绝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甚至可以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其核心就在于如何有效地转变政府的理念——从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变为服务者。(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关怀独居老人 心中需要有爱

    来源:新民网2010-03-11 21:50
      【新民网论】日前,新民网接到市民郑小姐来电,反映其父郑松年位于七浦路的住所每到下雨漏水严重,长期报修无果。3月10日,记者上门拜访郑松年老人,发现由于长期独居,老人的住所不仅年久失修,而且卫生状况极差。   谈到77岁的郑松年老人,邻居颇有怨言,闸北区北站街道北唐居委会一位干部也直摇头,表示老人性格孤僻难沟通。“我们想说服老人同意工作人员进屋打扫,但被他三两句话就顶回来了……谁的话都不听,房内东西也不让别人碰,除了做他思想工作,我们真的想不出其他办法了。”   从邻居和居委干部的描述来看,因老人性格孤僻所导致的沟通难,是老人长期得不到帮助、房屋报修无果的主要原因。然而换一个角度思考,存在“沟通难”,是不是也说明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呢?   郑老先生曾经是一名外科医生,家里的墙上还挂着装裱过的书法。记者与老人交谈了近一小时,离开时,老人再三说道,“很久没有过如此愉快交谈了,很多来看我的人都因害怕站在房门外,今天非常开心,感到社会上仍有好心人。”点燃香烟前,他再三询问记者是否在意抽烟。从这些细节来看,郑老先生受过良好教育,而且也绝非不讲道理的人。既然记者能和老人顺利沟通,为何居委工作人员、物业维修人员就会遇到“沟通难”呢?在与老人交流沟通的过程中,是不是做到了充分重视老人的感受?是不是在与交流的时候表露出了厌恶甚至鄙夷的表情?是不是言语中透露出的不耐烦,被敏感的老人所察觉,从而产生了抗拒心理?是不是在几次“碰壁”之后,就“懒得”再上门去沟通……   这些疑问,并不是要追究什么人的责任。我们只是想提醒:关爱那些孤僻的独居老人,需要更多的宽容,更多的理解、更多的耐心,更要心中有爱。空巢老人独居的时间长了,性格与行为确实可能呈现一些异常。上海市老年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钟汝就分析说,“从症状看,不排除老人已经患上‘孤独症’。”对于这样的老人,社会应该给予充分的理解,充分的关爱,居委工作者、党员干部更应该以不厌其烦、无微不至、待老人如亲人的心态,来关心爱护老人。人间自有真情在,只要真正带着爱心去帮助老人,是没有老人会拒绝的,也就不会存在“沟通难”。   目前上海约有20万独居老人,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独居老人还会越来越多。如何关爱这些老人,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考题。目前全市各街道纷纷建立了独居老人关爱网络,并由街道居委会进行上门帮助。关爱老人不能有“死角”,更不能蜻蜓点水。除了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居委工作者、广大党员干部的关爱工作是否能细致到位,能否“因人施爱”,也是一个关键。   关爱老人其实不单单是工作、是责任,更是一种情感的延续。每个人都会老,推己及人,关爱老人,就是关爱我们自己的明天。诚如有网友所言,关键在于你如何看待老人。如果你每天都用一秒钟时间想到我也会变老,也会是一个老人,你希望社会如何对待你,我想你现在就会很明白应该如何面对老人了。(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坦然面对监督批评 权力才能阳光

    来源:新民网2010-03-10 23:39
      【新民网论】自从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之后,不少地方政府官员都表达了对媒体监督和批评报道的态度。湖北省省长李鸿忠称,欢迎媒体监督,事情不怕报道不怕公开,只要客观公正就好。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也表示,媒体不能光说好话,而要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多反映老百姓的声音,北京就是在媒体批评中成长的。   政府官员这种积极、坦诚的态度令人欣慰,但是在现实中,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仍面临重重障碍,甚至面临风险。去年11月起,湖北十堰市郧西县公民陈永刚开始在网上发帖,批评当地的工作,尤其是郧西县正在全力打造的“牛郎织女之乡”工程,认为这是斥巨资搞形象工程。今年2月,陈永刚被郧西县警方行政拘留8天,罪名为“侮辱诽谤他人”。此后,上级公安机关通过审查复核认定该案违反程序,并责令郧西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陈永刚的拘留决定,并向陈赔礼道歉、国家赔偿,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应该说,陈永刚发帖质疑地方政府的工程,正符合温总理所说的“批评政府”,然而经历了这场“磨难”之后,陈永刚表示以后不会再通过网络公开批评政府了。地方政府不仅没有重视公民的批评,反而动用公权力打击报复,这与温总理所说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反差是多么的巨大。   诚如全国人大代表、娄底市委书记林武所言,当前人民批评与监督的效果极为有限,如果有监督的话,也只是监督了一些皮毛。但就是这极为有限的监督,也往往受到种种的干扰。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有关人士证实,几乎每一期舆论监督节目,都有公关行为出现,节目的播出率只有50%。另有数据显示,1998年《焦点访谈》舆论监督内容占到47%,2002年,这一比例下降到17%。   时下的舆论监督,正呈现出一种奇怪的状态:批评、监督地方政府的声音,往往是网上有,传统媒体上没有;外省市媒体上有,本地媒体上没有。究其原因,就是地方政府通过一些方法干预了媒体的正常报道。例如在两会的地方团开放日中,本地媒体几乎不会涉及提及当年的热点“负面新闻”。再例如,假如某地要建一个化工厂或者是垃圾焚烧厂,政府部门往往就会打着“支持、配合工作”的名头,要求本地媒体对工程的进展和民众的质疑不采访不报道。   公权力干预媒体报道的心态不难理解,以为叫停了媒体的报道,就能掩盖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以为矛盾不经报道,就不会放大。殊不知在网络时代,没有什么是能掩盖得住的;在人民权利意识觉醒的时代,公众不会因为没有新闻报道,就放弃保护自己的权益。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会因为媒体不报道就不存在,遮遮掩掩反而会让矛盾不断积累、深化,政府的公信力不断受损,官民之间的隔阂不断加深,最终导致更大的矛盾、更大的损失。所以,政府应该深刻认识到,媒体的报道,人民的批评,其实是在帮助政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能够以最小的代价解决问题。   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最终要在制度方面从细落实。首先,要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政府想做什么,在做什么,怎么做的,公众和媒体首先应该“知情”。有了这个信息公开的前提,才能够谈得上去批评、监督。然后,政府要宽容、鼓励舆论监督,不干涉媒体的报道,禁止使用公权力对舆论的批评进行打击;最后,要虚心对待人民的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媒体客观公正报道,政府坦然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质疑,这是解放思想、推进改革的应有之义。我们期待,在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的指引下,越来越多的官员认识到,中国社会发展到新的阶段,需要加强民主、改进作风,多听取、多采纳公众的批评和建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真正执政为民的政府。(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减少“官员代表” 让民意更充实些

    来源:新民网2010-03-09 21:36
      【新民网论】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针对这一问题,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大代表“官民比例”失衡现象。(《广州日报》3月9日)   每年两会期间,电视或者报纸的相关报道中都充斥着官员代表的身影。那么,官员占全国人大代表的比例究竟是多少呢?据2005年2月23日的《华夏日报》报道,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表示,“有近70%的人大代表,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这一比例近年来也许有所变化,但“官员和准官员代表”占大多数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在地方的两会中,这一比例甚至可能更高。   “官员代表”过多不利于发扬民主政治。首先,政府官员处于社会管理者的地位,相对被管理者的公众来说有其特殊利益,在涉及许多公共事务时,他们的意见和看法不能完全代表公众,甚至是站在公众对立面的。   其次,“官员代表”容易陷入“监督不能”。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大代表一个重要职能是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维护公众的利益,确保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官员自身是行政官员或者司法官员,他们自身之间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和意见的共同体,让他们去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等于是要求“自己监督自己”。这种自我监督只能依靠成员的自觉和道德的力量,实践早就证明这种监督是几乎无效的。这种“监督不能”尤其体现在对上级官员的监督上,在现行体制下,官员受到上级官员的管理,官员的任命主要来自上级,那么下级官员要听命于上级官员。然而,在人大会上,上级官员往往面对着的是下级官员人大代表,由下级官员来审议他们的工作和监督他们依法行政,这种由上级官员管理与任命的下级官员人大代表怎么能理直气壮地进行监督呢?   因此,本次《选举法(草案)》提出要增加工农和知识分子代表,可谓是大势所趋,符合民意。降低“官员代表”的比例,将有利于真正体现人大代表的代表性,有利于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有利于发扬民主政治。事实上,减少“官员代表”、避免出现自我监督,也是民主代议制度的基本要义,所以从长远来看,“官员代表”应当不断减少,以充分体现基层的声音和诉求。   当然,增加“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从而减少“官员代表”,也是一个理性推进的过程。一方面,人大代表选举的透明性还需要大大加强,以真正选举出符合工农和知识分子意愿的代表。如果像一些地方一样,选举出的代表仍然是符合官方意图的代言人,那么,即使这样的代表具有工农、知识分子的身份,他们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农、知识分子的代表,而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官员代表”——官员授意下的代表;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一些所谓工农代表其实并不具备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甚至参加“两会”两年没有提出过一个议案,那么这样的代表也不能真正为普通百姓争取利益。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政府"账本"透明 才能确保为民

    2010-03-08 22:26
      【新民网论】去年,全国政协委员蒋洪和他的团队——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师生,对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做了调查,发布了《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报告》。“今年,我们继续对这31个省级财政用同样的方式和评分标准做了评估,结果令人失望。”蒋洪透露,去年为21.71分(100分为满分),今年为21.87分,仅进步了0.16分。“从精确的角度来说,有一点进步,而大约地看则是原地踏步。”(新民晚报3月8日)   政府财政公开透明的意义,就在于方便人大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以确保政府执政为民。试问,公众都不知道财政的具体使用方向,又谈何监督;缺乏监督,又如何能保证财政支出是用于民生,是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而此次两会中一些代表委员透漏出来的数据,恰恰证明了公众的这种担忧。几天前,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作客人民网时表示,一份由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行政经费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到现在,大概每年行政经费的增加额度是以一千亿的速度在递增。“全国的公车大致是230万辆,开支在1500亿到2000亿之间……有一部车一年换了40个轮胎”。叶青代表坦言这些数字让他目瞪口呆。   包括公车在内的“三公消费”一直是社会舆论质疑的焦点,也一直是讳莫如深的“秘密”。以公车每年1500亿到2000亿的支出来看,“三公消费”的数据想必也是触目惊心。更让人遗憾的是,相关数据即使偶露峥嵘,也并非有关方面主动公开的结果。这反过来也说明,财政透明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理论上讲,政府只不过是国家的“守夜人”,是公众以纳税的方式雇佣的管理者,其开支明细理应公开透明。一方面,政府财政的运行情况应该无保留地向公众公开;另一方面,公众也有权力要求政府财政全部用之于民,而不是用于政府官员不合理的福利。然而在现实中,公众对于政府财政公开透明的热烈期盼仍只是体制外的一头“热”。人们应该清楚地记得,去年一些地方面对公民关于预算公开的强烈要求,或以一种狐疑的眼光,对公众的诉求随意敷衍;或直接以“秘密”为由,脸不红心不跳地加以拒绝。即便是作为公众权利代言机构的人大,对财政支出的监督往往也只能流于表面——每年的全国和地方两会,对政府预算报告的审议都是一笔带过,不仅讨论时间短,而且预算报告内容粗略、晦涩难懂。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的人代会上,预算审议就遭遇了冷场。   同样的困惑,也存在于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之中。虽然《国资法》于去年施行,但该法对国企财政公开方面语焉不详,根本就不足以令公众对其方便行使监督权。缺乏公众的监督压力,虽然老百姓也是国企的“股东”,但真正能够决定国企命运和利益的却是行政权力,所以一些国企可以抛舍老百姓的利益,投政府所好,甚至“理直气壮”地与民争利。   政府的财政也好,国企的收支也好,向其所有人公布运行情况并接受监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财政的公开透明,是确保政府执政为民的基础性制度。公众监督力量涉入越早,越有助于避免财政支出中的疏漏和错误,越有助于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推进、完善财政公开透明已经刻不容缓。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算法》、《保密法》等,应该通过修订以明确财政公开的范围、方式和问责机制;另一方面,各级政府的工作报告中不能仅仅含糊地说一句“不断提高财政公开透明度”,而是要给出明确的时间表,把阳光财政作为政府一项切实的工作。对于国企,则是要把其收入和支出纳入政府财政,一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并确保国企的利润为全民共享。(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居民收入”不应成社会经济发展的配角

    来源:新民网2010-03-05 21:57
      【新民网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国际收支状况改善。   一般而言,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是国家宏观经济的基本目标。长期以来,我们都把GDP当成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主要指标,其实相对于GDP的增长,老百姓更关注的是自己的钱袋子。然而略显遗憾的是,政府工作报告并未将居民收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2010年的重点工作部署中,也没有提出明确的居民收入增长目标。   这两年GDP增速不可谓不快,但有相当一部分百姓的收入增长却低于GDP增速,甚至增长幅度不及物价上涨幅度。特别是房价的上涨,更是远远超出了普通百姓的收入增长幅度和承受能力。与此同时,贫富差距拉大已成不争的事实。房奴、车奴、卡奴、节奴、孩奴等新名词的出现,固然是人们的一种调侃,但又何尝不是在表达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不满。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说明政府已经注意到了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我们期待,收入分配改革能及早破题,让普通劳动者的收入能真正快速增长,让社会各阶层都能公平地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提高居民收入,不仅可使普通百姓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才能为启动“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下坚实的基础。居民的实际收入不提高,增加消费、拉动内需就成了一句空话,GDP增长也没有了可靠的推动力量。但一直以来,地方政府都把GDP增长放在第一位,官员政绩考核也是以GDP为主,以至于许多地方领导把提高GDP数字当成了头等大事来抓,甚至不惜以破坏劳动公平、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却把事关百姓福祉的民生问题放在一边。在很多地方,人均GDP和人均收入相去甚远,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不仅赶不上GDP增长速度,更远远落后于政府财政收入增幅。这种不能惠及民生的GDP高增长,不仅让抢眼的经济增长数字黯然失色,也令普通老百姓对改革开放产生了质疑。   民生问题历来是党和政府极为重视的问题,富民不能只成为一句口号,而应成为政府扎扎实实的行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首先就要改变重GDP不重民生的旧观念,把“居民收入”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实现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应成为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居民收入的增长应与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甚至更快。对政府的考核主要指标也应该从GDP转向居民收入。   在把居民收入增长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的同时,还要改革居民收入的统计制度。目前这种只计算部分劳动者工资收入和只计算整体居民平均收入的方法,让很多老百姓产生了收入“被增长”的感觉。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司长冯乃林日前在回应工资“被增长”的说法时表示:这比较形象地反映了工资统计制度的缺陷:首先原来没有把私营单位包括进来;其次发布的是平均数,比较大的弱点就是把差异给“删”掉了,可能高收入的人员只有极少数,但他们工资的增长会造成平均数的增长。因此,居民收入统计制度迫切需要改革,要分行业、分地区地统计居民收入,以体现社会各阶层的真实收入变化情况。(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收入分配改革不能忽视公共资源配置

    来源:新民网2010-03-04 20:41
      【新民网论】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日前在京开幕。贾庆林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在谈到2010年工作部署时,贾庆林说,高度重视收入差距过大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就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贾庆林在政协会议上指出,围绕着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政协委员提出了许多有见解、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的确,在过去的一年,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举国上下关注的焦点所在,许多政协委员为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建言献策。然而仔细研究一些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人们就会发现,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认知误区。   首先,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范围方面,只重视工资和财产性收入,而忽视了公共产品配置领域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既体现在工资和财产性收入方面,同时也体现在公共产品配置方面。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主要集中在大城市,而广大的农村地区公共产品配置严重不足。收入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政府加大对公共产品的投入,就可以相对增加居民的实际收入;政府在公共产品配置领域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利益,那么,就可以有效地缓解他们面临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他们的收入。   其次,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面,只重视增量改革,而忽视了存量改革。中国是一个社会转型国家,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资源配置机制下,贫富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既要考虑到增量改革,在要素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充分尊重人力资源的作用,不断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也要考虑到存量改革。现在我国存量改革出现了方向性的错误,国家所有变成了政府所有,政府所有变成了行业所有,行业所有变成了企业所有,企业所有变成了企业经营者个人所有。重视存量改革,就是要在制定完善法律的前提下,确保存量资产的经营惠及普通民众。《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实施后,不少学者认为中国国有企业将进入分红时期,但现在看来,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遥遥无期。如果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不触及现行的利益分配格局,那么,改革的步伐越快,积累的矛盾也就越多。   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同等重要。政府在推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存量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部分经济学者主张,中国应当实行全民分红计划,拿出存量资产的一部分,用于增加居民的福利。也有学者主张,政府应当重视国有企业的分红,并且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普遍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其实,国有企业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全民所有,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的分配,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我们建议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基础上,制定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将国有企业创造的利润直接拨付给实际所有者。   第三,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面,只重视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改革,忽视了国家机关及其附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改革。工资是劳动的报酬,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应当获得大体相同的工资收入。现在,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相对较高,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而且,由于没有把国家公务员纳入到社会保障统筹范围之内,因此,国家公务员退休之后,其获得的退休工资远远高于企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我们建议国家应当尽快修改有关政策,把国家公务员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范围之内,防止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不公继续扩大。   第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必须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到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既没有考虑到城乡之间的区别,也没有考虑到行业之间的差距,改革非但没有减少社会矛盾,而进一步增加了社会矛盾。例如,现在许多高校推行的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就存在不少问题。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如果要求教育科研工作者必须在单位时间内作出成果,那么,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会导致教育科研产品粗制滥造。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我国生产关系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改革的难点所在。如果不充分发挥公众的作用,广纳善言,集思广益,那么改革必然会引发群体性事件。所以,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必须考虑到社会结构的复杂性,针对不同的群体,制定不同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也必须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确保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不会因为改革而受到损害。(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克服改革难题应借“两会”凝聚共识

    来源:新民网2010-03-03 22:37
      【新民网论】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3月3日在京开幕。截至3月2日15时,大会已收到委员提案428件,立案345件。从此前媒体的报道来看,今年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提案将占据很大的比例。新民民调“我最关心的两会议题”也显示,截至3日15时,共有9452名网友投票,“反腐倡廉”以37%的关注度排第一,“调控房价”以35%紧随其后。   为何房地产市场成为政协委员提案和网友关注的焦点?一方面,这是社会现实的反映。房地产市场和民生密切相关,目前一些城市高企的房价,已经深刻影响到老百姓的居住需求,因此成为当下中国社会最焦点的话题;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恰恰是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的难点所在,甚至可以说,房地产市场正是现阶段改革难点的集中体现。   房地产市场首先暴露出来的改革难题,就是政府该如何定位,该如何厘清与市场的关系?虽然都说“房地产市场”,但这个市场的一个关键要素——土地,其实是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的。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是房价不断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控制土地投放量和投放速度,人为提高土地稀缺度,拉抬地价;一些贪腐官员则与开发商勾结,通过改变规划、提高容积率、囤地捂盘等手段不断推高房价,与民争利;就连央企也忘记了“国计民生”的定位,“踊跃”加入到房地产这个一般性竞争行业,屡屡制造“地王”……   地方政府、官员、央企直接参与房地产市场,扭曲了市场的正常发展,弱化了中央调控政策的效果,也造成了政府(国企)直接与民争利的局面——政府收入(包括税与费)占GDP的比例不断提高。改革进入深水区后,政府该如何定义自身与市场的关系、如何通过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以确保政府执政为民,国有资本又该如何坚守社会责任、约束争利冲动?这是整个社会关注住房问题的核心诉求所在,也是深化改革首先要面对的问题。   房地产市场暴露出来的第二个改革难题,就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房价不断高涨,使得无房者、有房者、有多套房者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即使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有着体面工作的白领,面对这种趋势也往往无可奈何。表面看来,这似乎是一个机遇问题,然而这种并非建立在个体生产力差异之上的贫富分化,其背后必然是分配制度存在问题。近年来,决策层多次提及加快收入分配机制改革,那么,分配制度改革究竟该如何破题,同样也是改革进入深水区后不得不直面的问题。毕竟改革这场全民大戏需要最广大群众的摇旗呐喊来助阵,绝不能让老百姓提前丢了进场权。   房地产市场暴露出来另一个改革难题,那就是对改革方向和目标缺乏共识。房价飙升之际,就有专家提出“二次房改”的改革建议,但二次房改的实质其实是要求回到由政府分配住房的计划经济模式上。这一建议在获得了相当数量人群认同的同时,也遭到不少专家学者的质疑和反对。对改革方向的分歧并不局限于精英阶层,在民众之中也是如此。例如有利于楼市平稳发展的物业税改革提议,不仅受到了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反对,而且有房阶层也因担忧自身利益受损而大多反对这一方案的出笼。由此,普通民众也对具体的改革目标产生了分歧。   改革开放的前30年呈现为一种增量改革,生产关系理顺后释放出来的巨大生产力,让绝大多数人都能从改革中获益。而在改革开放30余年后,这种普遍受益的局面却似乎正在发生改变,很多普通劳动者发现,他们的收入增长缓慢,而包括医疗、教育、住房在内的支出却快速增长。因此,“让民众分享改革成果”对当下的改革设计师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正进入暗流涌动的深水区,要避免触礁和迷航,就迫切需要探明前进方向,充实前行动力。房地产市场体现出来诸多典型改革难题,迫切需要通过建构民主、有序的共识达成机制以寻找解决之道,以保证改革大业的持续动力。这,也就因此成为公众对两会最深切的期盼。(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房价保持合理"也需信贷制度创新

    来源:新民网2010-03-02 21:05
      【新民网论】近几年来,房价始终是老百姓高度关注的民生话题。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新民网针对网友所做的调查显示,反腐倡廉和调控住房是网友最关心的两会议题。另据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召开前夕,政协委员也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高房价及其带来的危害。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蔡继明表示,“房价已严重脱离城市居民的实际购买力,房地产市场变成了投机的乐园。”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说,要把责任交给地方政府,强化地方政府稳定城市住房价格的责任。要通过增加保障性住房来稳定房价。   上个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网友在线交流时也表示,本届政府有信心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温总理说:我有决心,本届政府任期内能把这件事情管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   本届政府作出了“使房价保持合理”的承诺,我们对此充满期待。高房价的成因,其实已经很明确,以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为主体,开发商、银行、炒家、热钱形成利益联合体,共同推高了房价。因此,要真正做到“使房价保持合理”,调控政策不能避重就轻、抓小放大,否则依然会走入“越调控价格越高”的怪圈。   改变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格局,涉及分税制改革,涉及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分配的调整,涉及GDP考核的改革,这些并非能一蹴而就的事情,在短期内恐难以实现。那么,要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做到“使房价保持合理”,最有效的办法,其实是击破推高房价的利益联合体,抑制投机炒作,让居住需求成为市场价格的主导。   此前的楼市调控政策中,也一直有涉及抑制投机炒作的内容,但由于住房信贷的主导权在地方商业银行手中,而地方商业银行又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所以信贷政策几乎难以发挥调控作用。在2009年房价疯涨的过程中,很多地方商业银行都变相放宽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就是一个明证。   因此,要让差异化的信贷税收政策发挥应有的调控功效,必须对现有的房地产信贷体系作出改革。首先,应该依托地方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各大商业银行的数据库,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房贷数据库。所有地方商业银行的房贷相关信息,例如单价、总价、贷款数量、利率、家庭人员信息,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信息,都应该统一汇总,交由央行的一个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第二,对于今后的住房信贷,施行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对于家庭首套住房,实施优惠的利率和首付标准。对于家庭第二套房,要区分是否属于改善性需求。对于家庭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则实施惩罚性的利率和首付标准。具体而言,今后购房者要贷款,首先由央行根据这个全国性的数据库,判断是家庭的第几套房,进而决定利率和首付标准。具体放款银行严格按照央行确定的标准,评估借款人偿还能力和风险,然后决定是否放款;第三,依据这个数据库,税务部门对家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施行旨在抑制投机炒作的税收政策,例如物业税和资本利得税。   这样的房地产信贷体系改革,关键在于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相关统计程序的开发设计,数据库和程序成型后,其功能主要是判断家庭的住房情况,并确定利率和首付标准。依托现代计算机技术,由央行来决定全国每一宗住房信贷的具体利率和首付标准,其实并非难事。困难的在于,地方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商业银行是否愿意提供数据。不过,既然本届政府有决心“使房价保持合理”,那么这点应该不难做到。   这样的制度设计,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抑制住房的投机炒作,使居住需求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主导。一旦失去了投机资金的推波助澜,房价就很难出现不合理的上涨。而且,抑制投机需求在当下的中国有其合理性,因为房地产市场过度“繁荣”,不仅影响到老百姓的居住,也已经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发展,影响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要实现“使房价保持合理”的承诺,不仅需要真抓实干,也需要制度创新。其实质就在于,政府是否能秉持“执政为民”的理念,以保障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政校分开”的关键在于明确政府的权责

    来源:新民网2010-03-01 23:16
      【新民网论】备受关注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昨日发布,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舆论普遍认为,这一教改《纲要》凝聚了目前所能达成的教改共识,直面教育现实问题,有诸多突破、创新和亮点。   从《纲要》征求意见稿的文本看,确实如此。比如,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方面,关于改革义务教育体制,就提到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关于高等教育体制,提到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到“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关于民办教育管理,提到开展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试点。   但是,要让突破、创新和亮点落实到现实,教改的攻坚战才刚刚开始。围绕教改纲要的落实,有关的部署是,成立国家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这也就表明,目前的《纲要》,只确定了教改的方向,但却没有涉及具体的改革方案。而于我国的教改来说,其实从来不缺乏“方向”——比如,素质教育的概念,1987年就被提出——而最缺的是怎样由此及彼的方案。如果说,在本来已经明确的方向问题上,尚需耗费时间达成“共识”,那么,在具体实施的方案上,将面临更大的阻力,更激烈的矛盾与冲突。其中,以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最为艰巨,以排除教育行政部门自身的阻力为突出。   拿加强省级政府统筹责任,推动县域内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来说,前者需要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以县乡财政为主的保障机制,以及上级政府问责下级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问责机制。过去多年来,在教育投入问题上,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是截留、挤占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而不履行自身应该承担的投入责任,同时把投入责任转移到下一级地方政府。如此投入状况,怎期望政府加强责任或对自己问责?因此,如果不探索建立新保障机制和问责机制,经费问题恐难解决。后者需要以均衡为导向配置教育资源,如果区域内存在明显的校际差异,教师轮换制,将流于形式与点缀。   再拿依法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来说,这至少已说了10年,在1999年实施的《高等教育法》里,已做明确规定,但办学自主权就是落实不了。原因何在?就在于政府部门不放权,把学校的财权、人事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于是从招生计划、到学科设置、到课程安排、再到学术研究,都要经过上级部门审批、评审、立项,教育与学术由此高度行政化。那么,是不是有了《纲要》的新规定,办学自主权就能自动落实呢?显然不是这么简单。假如不建立大学的法人治理机构,不在高校内切实建立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学、学生自治的组织与机构,那么,落实办学自主权、探索中国特色的办学自主权就会成为空谈。   教改的攻坚战,所要攻克的不是教改在基层(学校、教师和学生)推进的阻力,也不是基层缺乏改革的热情和创造活力的难题,而是有关政府部门是否真正放权。这是教改能否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从这意义上看,教改《纲要》,不能仅仅满足于对教改方向的描述,更应对政府部门的权责进行明确界定,并根据这样的界定,设计未来教育管理的基本构架。如此一来,教改《纲要》的创新点、突破点和亮点,才能让我国的教育发展真正踏上新的起点。(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实现民主监督须给媒体事先曝光权

    来源:新民网2010-03-01 00:28
      【新民网论】2月27日下午3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温总理与网友谈了到住房、教育、医改、就业……从总理的谈话中,我们看到了一个领导人对国家繁荣昌盛、人民生活幸福的殷切期盼和高度决心。   在温总理的谈话中,最令人深思的还是他在谈及反腐败问题时的一句话:只有民主才不会出现人亡政息。那么,如何发挥民主作用呢?温总理做出了解释:第一是公开透明;第二是民主监督。那么,究竟如何做到这两点呢?毫无疑问,这包含多方面的制度建设,而这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内容就是:充分保障媒体的监督权。   时下,中国已经建立了多重的监督机制,如党内监督、人大对政府监督、政府对公务人员的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在种种监督制度之中,新闻监督更多体现了人民对公权力的监督。诚如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所言,“新闻监督机制,能够直接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具有快速,影响力大的特点”,“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传播方式的深刻变化,新闻媒体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生活和人民思想的重要因素,成为我们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最重要,也是最快捷的公共资源”。所以“理解媒体,就是理解人民群众;尊重媒体,就是尊重人民群众;接受媒体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但不得不承认,不少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并没有认识到这些,他们依旧忽视甚至漠视媒体的监督权。干预、拒绝、阻挠记者的采访和新闻报道,甚至为了一篇负面报道而抓捕记者,已不是什么奇闻异事。   我们可以看到,在“三鹿奶粉事件”事件当中,正是由于相关部门错误理解了媒体监督的作用,在初期忽视了新闻报道的作用,导致企业在忽视食品安全的歧路上越走越远,最终导致了重大的事故和巨大的损失。因此,当“三鹿奶粉事件”横空出世的时候,“舆论监督”再一次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热门话题。这一话题的出现,不仅涉及我国目前新闻媒体监督力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还涉及媒体监督受阻、甚至无法进行合理有效监督的制度层面上的问题。那么,阻力究竟从何而来?   媒体(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媒体监督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其结果也很难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舆论监督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自发的行为,法律没有对舆论监督赋予权力和保障手段,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容易遇到重重阻力。加之,现实中政府对待媒体的监督,并非都持有欢迎的态度,有的地方采取堵的方式,甚至发文规定接受媒体采访,要提前两天将有关材料报送上级部门审批;有的一问三不答,不配合,不提供必要的资料……这种“对待媒体,害怕监督,如临大敌;不怕监督,我行我素”的态度,往往令媒体无所适从。正因为这些阻力的客观存在,很多新闻媒体对于身边的腐败、渎职现象有力无处使,只能干瞪眼;更多的媒体则已经漠然置之了。   令人稍稍欣慰的是,媒体的监督权越来越被重视,例如去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聘请14名记者为特约新闻观察员,向他们颁发了“新闻监督护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更是明确: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尽管其中一些举措还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这些保障媒体监督权的措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好的,这种重视媒体监督权的态度也令人鼓舞。   说到底,媒体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一部分。媒体监督的本意和目的,绝不是要和政府或者公权力部门“唱对台戏”,而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避免社会矛盾的深化和激化;是为了帮助我们的党清除腐败分子,帮助我们的政府更好地执政为民;是为了通过事先揭露问题,使那些意志薄弱者、追求私利者不易堕落为腐败分子,使小腐败分子不致发展成大腐败分子。然而,一些公权力部门错误地理解了媒体监督的意义,简单地把负面新闻理解为“不和谐”,而忽视了其及时促使问题解决、防患于未然的真正作用,并对媒体监督设置了重重限制和障碍。事实证明,社会矛盾并不会因为“媒体不报道”而自动消解,相反会因为“媒体不报道”而积累成“堰塞湖”那样的大隐患,到时候大爆发。   可见,舆论监督要在事先,媒体曝光要在事先。不要等到腐败分子大罪已犯下,大错已铸成,才不得不在媒体上揭露出来,那样对我们的党和政府来说,损失太大了。我们期待,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能切实意识到“媒体对党和政府的监督,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是公民行使权利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利的直接体现”,深刻理解媒体监督的意义所在,进一步尊重和重视媒体的监督权。(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保障世博交通 轨交限行应是最后选择

    来源:新民网2010-02-26 20:22
      近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在上海展览中心举行。全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部署世博会筹办工作冲刺阶段和运行阶段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六个确保”,努力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   2010年上海世博会已经越来越近了,各项准备、保障工作已经进入冲刺阶段。在这其中,交通保障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部分。根据此前公布的世博交通保障方案,本市将构建“以轨道交通为主体、地面公交为基础、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市域世博公共交通网络。   轨交作为世博交通保障方案中的主体,肯定要承担起最主要运输乘客的职能,然而从近期2号线,6号线,8号线的运营情况来看,地铁运营方做好准备了吗?   要确保规交运营服务保障全面到位,必须建立科学严谨的客流预测机制。轨交2号线张江高科站是最新启用的站点之一,运营第一天却出现乘客拥堵情况,单个1.2米宽的楼梯每小时能通行的客流仅为2000人次左右。而以新张江高科站早高峰每小时客流10000余人计算,加上自动扶梯,通行能力仍然捉襟见肘。受限于这些硬件条件,地铁运营方不得不对部分通道采取限流措施。刚运营就限流,除了硬件条件不足的天然缺陷外,有没有对客流预测不准确、预测机制不够科学,未能留足余量的问题呢?此前6号线、8号线因站台设计缺陷而出现了封站限流的情况,地铁运营方有没有及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呢?   要确保规交运营服务保障全面到位,也应全面考虑不同人群的切身利益,尤其是上班人群的正常出行需要。轨道交通既是世博参观人群的主要交通工具,同时也是上海数百万上班族的主要通勤工具。既能服务好世博参观人群,又能保证市民准点上班需要,才能谈得上“保障全面到位”。此次世博筹办过程中,上海一直倡导各项建设和措施要尽量避免扰民,这一理念非常值得赞许。希望轨道交通运营方也能牢固树立“勇担责任、避免扰民”的观念。   要确保规交运营服务保障全面到位,还应积极听取民意、慎重行使手中权力。《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赋予了轨道运营单位一项特殊的权力,3月1日起,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运营单位可以有权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如何行使好手中的这项权力就成为轨道运营部门决策者的一道考题。   一个站点的封站限流就可能影响到周边数万市民的出行。“限行”、“封站”理应是最后,最不得已的措施。地铁运营部门应该明确自身的定位,明确公共服务的职能,以满足公共需求为最重要任务。首先强调自身的责任,先提高管理水平、硬件水平、服务水平,到最后才有底气实施“限行”等的措施。而且即使实施了限行,也一定要做好告知和配套的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相关调查显示,有49%的市民表示,在世博期间愿意选择轨道交通前往园区。可以预见,世博会期间,轨交的客流压力将是非常大的。如何保障世博期间的轨道交通服务,完善的硬件、科学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勇担责任”的理念也是绝不可或缺的。(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张江站"一线天" 规划岂可忽视安全

    来源:新民网2010-02-25 20:27
      【新民网论】24日是2号线东延伸段金科路站和广兰路站开通试运营的首日,同时也是张江高科地下新站第一天投入使用。然而张江高科站的“复出首秀”让乘客大感失望,运营第一天就出现了严重的客流拥挤现象。2月25日,新民网在各大论坛看到,“仅容两人并行通过的楼梯通道”成为网友普遍不满的焦点,甚至有网友戏称该楼梯已成为人造景点,取名“一线天”。   随着世博临近,各条新的轨交线相继开通给2号线带来了更多的换乘客流,昨天的张江高科站早高峰期间客流就比以往多了两成。据报道,张江高科新站启用以后,从丙级车站上升至甲级,车站面积有了增加,收费区域面积更是比老站大了一倍。然而与此同时,乘客通行区域却较之前大为压缩,闸机数量减少近一半,收费区通往站台的通道只有3组人行楼梯和2处自动扶梯,并且通道非常窄小,基本上只能并排两人通过,严重制约了上下客流速度,是造成拥堵的直接原因。这样狭窄的通道设计,还隐藏着安全方面的隐患,一旦人流非常拥挤,甚至可能因楼梯通道狭窄而发生踩踏事故。   一方面是客流量的增加,另一方面却是通行条件的缩水,人们不禁会产生疑问:相关的地铁规划出了什么问题?   地铁站设计所要考虑的第一要素就是客流量。在预测客流量的过程中有两点是要注意的:第一,对客流的估计不能仅以日平均流量为指标,而必须同时考虑高峰时的客流量,甚至应该以后者为主。张江高科站的特点就是以上下班客流为主,不同时段的乘客分布非常不均匀,而且单向客流明显,早高峰是出站多进站少,晚高峰则相反。如果只是按照日均客流量进行设计,而忽略了高峰时的通行需求,那么高峰时段出现拥堵自然在所难免;第二,在乘车站点的选择上,乘客会自己“用脚投票”,而不是按照设计者的事先“规划”。根据张江高科站的规划思想,在东延伸段开通后,会有很多乘客分流到新的金科路站和广兰路站。但实际上,由于缺乏和公交部门的沟通,两个新站点周边的公交配套没有跟上,乘客出站后没有接驳公交,而且地铁运营方在前期的换乘宣传上做的也不够,很多乘客不知道从新站出去后该怎么办,只能选择仍然从张江高科站上下车,分流的目的根本达不到。因此,出现昨天这样的矛盾,不是地铁规划者们没有考虑客流情况,只能说他们“考虑不周全”,忽略了很多运营中的现实情况,只是根据理论上的预测客流而建造,结果直到运行时才发现预测和实际有很大差距。   在昨天的拥堵发生后,地铁方面已经表示,将在张江高科站新增加“4进7出”共11部闸机,并将现有部分固定式栏杆闸机替换为活动式闸机。同时还与附近的公司联系,希望之前停靠在张江高科站的班车直接停在金科路站,以便对张江高科站的客流进行分流管理。地铁方面的反应是及时的,也可能是有效的。但是,既然有能力在短短一天内就采取这么多的应急措施,那么为什么非要等到问题暴露出来才急着想办法,而不能在事前把规划和各种方案安排得周全一些呢?地铁部门表示,楼梯狭窄是由于新站南面是老站,北面又有一根污水管,南北夹击,新站的宽度受到了限制所致。但是,事关乘客安全的楼梯通道,因此就可以“因陋就简”吗?   值得庆幸的是,地铁工作人员还是非常尽职的,在昨天的拥堵发生后及时选择开闸放人,并尽力组织疏导乘客,避免了更大的问题发生。但这仅仅是应急而已,不可能长此以往都依靠地铁工作人员的能动性去填补规划环节的漏洞。何况人群拥堵是非常危险的情况,谁也不能保证不会出现突发情况,因此在乘客通行安全方面的规划失误是很严重的问题。地铁是几百万市民日常生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说已经成为上海的城市动脉,希望今后进行地铁规划的时候,能够多考虑到实际情况,多进行一些实地调研,不要让“理论”上的预测错误再一次造成地铁车站的尴尬。(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公立医院改革需先厘清"公益"的范围

    来源:新民网2010-02-24 21:46
      【新民网论】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定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其中包括上海市。这次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回归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保障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具体措施涉及九个方面。其中亮点除了回归公益性外,还包括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以解决医患纠纷,以及对非公医院一视同仁。   总体来看,经过一年多努力,这个改革试点意见比去年医改方案中某些提法更果断和明晰。但是如果从公立医院公益性实现,以及通过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增进医疗资源公平分配来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为目标看,现有的改革措施还是流于散点型,可能会由于缺乏相互联动性而淡化最终目标的实现效果。   首先,从公立医院改革核心目标回归公益性看,这显然是根本的关键目标,但是何为公益性,不同层面的理解实际上有所不同,从而会影响实现效果。因为在现有制度体系下,公立医院财政来源和医保资金对其服务的补偿基本是和地域挂钩,“公”的范围从地域角度看有大小,大至全国范围的“公”,中间包括不同省、地级市、县区、乡镇街道乃至村。那么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公”定位于哪个层级显然并非那么明确。那么与此有关的“公”之“益”,不仅有地域范围理解的差异,更包含年龄、收入或健康等状况不同群体之间差异。则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究竟是整体性的还是局部性的?是全体性的还是群体性的?当然,如果把公立医院确定为主要解决重大危难疾病,那么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就体现在少数染有重大疾病的人身上,绝大部分亚健康的人唯有等到熬成大病才能享有其“公益性”,那么全社会又该把多少资源配置于这样“公益性”的公立医院中呢,其配置又该由谁、通过什么方式实现呢?对于这些颇为关键的问题,现有的指导意见中并未涉及。   其次,从回归公益性的关键举措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看,意见中已经明确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来补偿,而服务收费中包括征收药事服务费以及通过医疗保障来支付,上海已经明确不收药事服务费,并要增加医疗服务收费18%,那么上海公立医院改革中药品加成收入的减少部分和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负担,最后都主要通过现有的医保支付,加上一定的财政投入才能弥补,唯有如此,百姓看病才能维持不变贵,体现老百姓所理解的“公益性”。这在改革之初,对于经济实力雄厚的地区尚有能力做,但如何持之以恒就难下定论了;加上如果老百姓理解的公益性水涨船高,要求价廉物美又方便,那么现有的取消药品加成措施的效力也就未置可否了。   再者,指导意见主要集中于公立医院的外部监督和内部管理,包括对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包括财务和人事分配),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以及对公立医院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和经济运行监管。通过成立上海申康医院管理中心,上海已经对市属的23家公立医院实行了统一管理,并对公立医院院长进行了相应考核,但是没有涉及法人问题。其实,如果真正把公立医院作为了法人,其内部运行设计安排就应该由法人来决定了,政府只需制定符合整体改革目标的总规则便可,无需涉及到具体管理细节。问题是公立医院的“法人”还不甚明了,这样的法人和政府行政法人关系如何,和企业法人又有何区别,都尚不十分明确,因此才会出现代替未来“法人”先行决断的一系列措施先于“法人”出来了,当然只要这些措施是有助于培养“法人”也就无可非议,问题是这些措施还是针对非“法人”的公立医院而出台的,有可能不利于“法人”的诞生和成长。更关键的是“法人”及其现有的具体内部管理措施是否能围绕着“公益性”目标的实现,也是不甚明了的事情。   最后,把公立医院作为整个医院体系一环的措施中包括两条,一是涉及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二是对非公医院的一视同仁,后者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这第二条是该指导意见中真正的亮点。在第一条中,上海尝试通过建立医院联合体,把一二三级医院整合起来,由百姓选择联合体,从而构建就医的梯度,并和医保支付相挂钩,重建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而非公医院发展始终是我们的瓶颈,如果能真正实现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方面实现与公立医院的一视同仁,那么公立与非公的人员流动就会畅通,后者的发展才有空间,上海的多层次医疗体系才能真正建立。(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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