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论:黑车须整治,行政须依法
关注上海“倒钩”事件 新民网系列网论之五
【新民网论】10月26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浦东新区政府关于“10.14”原南汇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采取不成当手段取证、闵行区政府关于因取证手段不正当而撤销“9.8”城市交通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汇报。鉴于10月20日公布的浦东新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初步调查结论,事实不清、结论错误、公布草率,市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上午11点30分,浦东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联合调查组对孙中界案的调查结果。浦东“孙中界事件”认定为“钓鱼”执法,区政府将依法终结此案并向公众道歉。
可以看出,上海市政府对这件事情的负责态度是相当诚恳的——政府部门工作有不当之处,不“躲猫猫”,而是及时自我反省,并点出问题所在。这样的良好工作态度无疑是民众非常愿意看到的。
当然,对于“倒钩”事件,人们还高度关注上海市政府提出的“两个坚决”,即坚决依法整治非法营运,维护交通营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合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第一个“坚决”大概除了黑车车主外谁也没有异议。坚决打击黑车,维护正常秩序,其初衷是合情也合法的,这个“坚决”就该坚决地贯彻下去。而问题往往就是执法人员容易不按第二个“坚决”办事,即出发点或追求的目标是合理的正义的,但执法的过程却常常有些不尽如人意。
“倒钩”事件就是一个典型,尽管打击黑车的目的是正义的,但其通过“引诱”的方式钓人上钩,这样的执法方式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很不光彩甚至也有违社会道德。当然,除了“倒钩”事件,现实中暴力执法、随意执法等不依法执法的现象也是并不少见。换而言之,我们的政府部门能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是维护第二个“坚决”的关键所在。
其实,依法行政的意义已毋需多言,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这些法律,不仅仅是用于约束普通公民的,在很大程度上,更是用来约束行政人员的权力,即希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航道,进而为民服务——这样的依法行政实质上也就做到了执法为民。进而言之,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行为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基本体现。不言而喻,行政机关管理的好坏,与公民、社会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行政机关只有时刻以法律、法规为基本准绳去依法行政,才能防范和惩罚行政违法,避免行政不当,才能切实维护人民利益。
依法行政着实提了许多年,十七大报也进一步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但现实的行政仍然与理想的依法行政有很大差距。因而,在给行政人员灌输法治观念,欲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的时候,还必须通过法治实践,通过一些制度性的安排去贯穿于依法行政的始终——法律再完美,不依法执行,其效力也将大打折扣。
当然,话说回来,要保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立法的水平和质量也要不断提高。具体到第二个“坚决”来说,还应该进一步细化规定,例如究竟何为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哪些行为适当,哪些行为又不适当,如果做了不适当的又会如何……诸多问题都该进一步交代清楚,从而使“坚决”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毕竟,详细完备、具备可操作性的立法是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新民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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