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网论七:“倒钩”事件凸显多元监督重要性
关注上海“倒钩”事件 新民网系列网论之七
【新民网论】正如“罗马绝非一天建成的”,上海“倒钩”事件之所以积“小患”成“大疾”——从最初的执法方式不当,逐渐放大为全国舆论关注的公共事件,直至损害政府公信力——存在诸多原因,而司法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力量在这个过程中没能切实发挥作用,也是一个引人深思的重要原因。
政府行政管理作为最主要、最重要的社会管理手段,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活。行政力量恰如一把“双刃剑”,如果使用得当,可以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如果使用不当,就会侵害公民权利,损害政府公信力,酿成类似“躲猫猫”、“周老虎”的事件。所以,对公权力监督得当,善莫大焉!监督失当,害莫大焉!
政府行政管理的内容庞大而复杂,难免出现疏漏和错误,诚如上海浦东新区区长姜樑所说,“政府不能够保证不做错事情,但是一定要保证诚实,做错了事就必须要承担责任。”然而,正像“自己的刀不能削到自己的刀把”一样,通过行政机构的内部监督纠察行政失当行为,难免会因共同利益、人情世故等种种因素掣肘,导致“不识庐山真面目,只因身在此山中”。此时,来自外部的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
遗憾的是,外部监督在“倒钩”事件发酵过程中的表现和作用难以让人信服。事实上,孙中界绝非被“钓到”的第一条“鱼”。2009年9月,圣戈班集团中国磨料磨具公司市场经理张军“被钓”事件就曾引得舆论沸沸扬扬;2008年3月发生“被钓司机怒杀女钓钩案”,也曾令社会各界哗然。然而,这些由舆论披露的信息,并没有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
同时,外部监督也并没有对“钓鱼式执法”果断说NO。例如,当多位车主通过司法途径对“钓鱼式执法”提出质疑时,竟无一胜诉。法院在相关的司法调查中,难道就一点没有发现“钓鱼”的迹象?如果发现了执法不当的事实,为何没有及时提醒政府部门改正?行政力量过多、过深的介入司法实践,司法监督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尴尬现实显露无疑。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外部监督的“缺位”、“无为”,使得“倒钩事件”逐渐深化,并导致了今天的大爆发。
因此,要保证政府执政为民、依法执政,外部监督切实履行职责不可或缺。首先,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外部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就强调: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只有政府机关充分尊重、积极配合人大机关、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工作,把“外化于形”的监督转化为“内化于心”的接受,外部监督才能真正开好局、起好步。
另外,负有监督职责的立法、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也要勇于监督。不可否认,外部监督确实有很多困难,但是监督政府执政为民、依法执政,是这些机关和单位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人民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再大的困难也不能退缩。人大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政策,努力确保权力中规中矩、监督孔武有力。
潮平两岸阔,风劲一帆悬。上海市委、市政府实事求是的态度,为“倒钩”事件的彻底解决夯实了基础。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外部监督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做到能监督、敢监督、会监督,这也是“倒钩”事件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新民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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