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论:倒钩事件后,该反思“经济利益至上”的思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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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论】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坚决依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精神,上海市交通港口局从28日起,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大检查,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新民晚报》10月28日)可以肯定的是,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钓鱼执法现象将会消隐。但是,钓鱼执法是否会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恐怕谁也不敢给出肯定的答案。
实际上,钓鱼执法背后舞动着“经济利益”的魅影,正如有论者所称,“倒钩”事件也是罚款经济、“以罚代管”酿的祸。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其2007-2008年度工作总结中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如此沾沾自喜,既暴露出一些部门法制意识的淡薄,也“一不小心”折射出罚款经济在当事人看来是多么“合理”,还能看出罚款经济之威力——5000多万元便是明证。
学者秦晖曾说过,在市场环境中,一些权力部门滋长“经济人”心理,逐渐成为自我服务的利益集团。毋庸讳言,不少执法部门并不回避罚款经济,《南方都市报》就曾报道,某地罚款甚至是有指标的——处罚交通违法每1笔,加0.1分,少一起减0.2分;处罚每笔平均金额超过100元,每多10元,加1分;民警处罚笔数日均(实际出勤天数)不能低于8笔,新警不低于2笔,未完成的,一次性扣30分……
毫无疑问的是,指标式罚款于法不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罚款经济备受诟病,又有违法律,为何在很多地方仍能招摇于世、愈演愈烈?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有条件罚。公权力部门掌握着执法权,在缺乏有效外在监督的状态下,罚多少,怎么罚,基本都是由自己说了算;二是有意愿罚。诚如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朱明熙所言,无论合法或不合法,这些罚款都是政府的行政及事业单位的创收所得,由于相当部分根本不进入国家预算进行公共分配,绝大部分变成了收费部门的“小金库”任意发放和挥霍。可见,利益成了最炽烈的驱动力。
其实,罚款经济只是“经济利益至上”思维的一个注脚而已。将视野拓展开来,“经济至上”思维已经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管理的各个领域,官员考核惟GDP马首是瞻,毒奶粉等食品安全问题此起彼伏,矿难频仍,环境污染……都是如此。近日,3名大学生为挽救落水少年而献出宝贵生命的事件,感动了无数中国人,然而与崇高比邻的也有丑恶,在两个少年落水不足5米的地方就停着一艘机械渔船,渔船老板却表示,活人不救,只捞尸体,白天每人1.2万元,晚上1.8万元,一手给钱一手捞人。如此的“经济利益至上”,情何以堪!
倒钩事件,是在提醒人们警惕罚款经济的幽灵,更是在警示整个社会反思“经济至上”的思维。正视当下的社会,一方面我们的物质极大丰富,另一方面精神世界日显荒芜;一方面我们的经济指标突飞猛进,另一方面社会的道德水准不断退步。在很多人看来,仿佛谁有钱,谁就是拥有了一切;谁带来的效益多,谁就有发言权……在这种经济利益至上思维的引导下,人会被物质蒙蔽双眼,看不见法律和道德。
泰戈尔说,鸟翼上系上了黄金,鸟儿便永远不能在天上翱翔了。一个人如果陷入了拜物教,支配他的除了金钱还是金钱,那么他只能是没有灵魂的躯壳。在社会管理中如果只惟经济利益,拿财富论断一切,拿功利化的考核衡量一切,这个社会必将潜伏着巨大的危机。毕竟,除了经济利益,还有法律,还有道德,还有世道人心,还有头顶上的星空。
可以笃定地认为,一个社会的发展必须同时兼顾各种目标,而不能只惟经济,不顾其他,只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协调发展,才能稳定而长远地发展。对于现阶段的中国而言,发展经济是非常重要的,但经济不是万能的。也正因为如此,温总理谈到问题奶粉事件时,不止一次地强调,一个企业家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只有把看得见的企业技术、产品和管理,以及背后引导他们并受他们影响的理念、道德和责任,两者加在一起才能构成经济和企业的DNA。
要让社会经济重新回到和谐发展的轨道,政府部门责无旁贷,理应率先做出表率。中央日前出台《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组部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地方考核、部门考核、年度考核等三个考核办法,形成了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我们也期待,各级政府能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把民生改善放在工作的首位,真正做到经济、社会与民生的协调发展。(新民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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