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论:人大督办常态化有利遏制行政不作为
【新民网论】本城媒体披露,市人大25日起将对书面意见承办量大的十个市政府部门进行上门督办,涉及到的单位有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保局、市建交委、市房管局、市交港局、市公安局和申通公司等。
即将开始的本轮督办已经是市人大第二年展开督办行动,去年为支持代表履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的书面意见督办工作做了改进,由过去主任会议跟踪督办几件有代表性的书面意见,改为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到书面意见比较集中的政府各委办局进行现场督办。而今年在去年督办8个委办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到了10个委办局,而且保留了上门现场督办的模式,使上门督办常态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人大代表通过书面意见监督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是人大制度的重要一环,通过这样的规范化监督,本可以及时将民生诉求传递到相关行政机构,加快问题的及时解决。但由于各种原因,人大代表的书面意见真正被相关职能部门采纳后解决的,却仍然十分有限。
媒体披露,去年八家单位在人大上门督办前,其对相关书面意见的解决比例仅为54%,而全市书面意见获得解决的更少,刚达到50%。一些区级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解决率更是仅为40%出头。约半数书面意见的命运仍然是“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甚至是“留作参考”。虽然各行政部门对提出书面意见的人大代表往往态度恭敬,出言温婉,可书面意见提出的问题却往往迟迟无法得到解决。难怪有人大代表叹道:“办理书面意见,我们要的不是态度而是结果。”
要遏制此类行政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就需要在原有人大监督机制上进一步改革创新,将督办制度常态化,使职能部门更多面对人大代表的集体监督而不是个别人大代表的监督。
督办制度常态化,首先是上门督办制的常态化。
2004年,时任市人大代表的沈永泉提出了 “关于取消沪嘉浏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通行费”的书面意见,市政局给出的办理结果为“留作参考”。而这一留就整整留了6年,沈永泉代表直到卸任也没能看到自己提出的书面意见得到解决。而这6年的拖延则大大影响了群众生活和当地经济发展。不但沪嘉高速收费站成为上海交通的一大堵点,连当地招商引资都大受影响。更因其违反了高速公路收费最长不得超过15年的规定,造成了政府公信力的受损。要防止此类行政不作为现象重演,就需要将现有的年度上门督办制早日常态化,进一步缩短上门督办周期,以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
督办制度常态化,也应及早推出特定问题督办常态化。
上海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虽然本轮调控不可谓不严厉,但近期房价甚至再度出现上涨趋势,众多上海市民深受困扰。而相关职能部门却迟迟不出楼市调控细则,对上游土地市场多达300多宗土地的闲置问题也迟迟未能拿出有效解决办法。相关的书面意见是否得到应有重视和及时解决呢?对于此类公众关注热点问题,仅有一年一度的督办已很难解决,更需要常态化的持续督办来实施有效监督。法律赋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希望督办制度也能早日引进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督办机制,让公众最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能获得持续监督。
督办制度常态化,还应择机对接质询机制。
对待那些用“拖”字诀应付人大代表书面意见者,常态化督办制度可以不断强化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但同样需要建立相应的后续保障机制,来维护督办的严肃性。法律赋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这就使督办制度可以通过对接质询机制来强化其督办效力。可以通过规定连续督办多少次,仍未解决即可启动质询案的方式,让督办制度成为质询机制的前奏。使行政不作为者可能面临质询案乃至罢免案的严重后果,促使其在督办期即有足够动力去解决问题。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表示,“行政不作为等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约束,关键是有些制度不够完善,有些制度落实得不好。”及早让人大督办制度常态化,才能多让凝聚民智民意的人大代表书面意见真正成为推动政府工作的有效渠道和力量源泉,让行政不作为不再常态化。(新民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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