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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论:新闻客观真实才是舆论监督的底气所在

    来源:新民网2009-12-30 20:58
      【新民网论】又到年终岁尾。每年到这个时候,《新闻记者》杂志都会评选出年度十大假新闻,这已经成为新闻界一“景”。《新闻记者》2010年第一期将公布2009中国十大假新闻,30日由新民网独家首先刊发。在2009年十大假新闻中,“女老大包养16男”、“翁帆怀孕”等假新闻都赫然在列。   年年岁岁“假”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通过比对可以发现,曾经上榜的“假新闻”炮制者,很少有能够连续蝉连上榜的,看来,对假新闻的批评毕竟会产生一定的压力,督促媒体自省和改进。而虚假新闻给新闻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给新闻媒体公信力带来的伤害,给新闻读者所带来的恶劣感受,值得每一个新闻人警醒。   假新闻,有故意炮制的、有移花接木的、有因果不符的、有道听途说的、有以旧充新的,这些手法,在十大假新闻里分别能够找到对应物。其实,还有一类影响更恶劣、手法更专业、对传媒伤害更为严重的“假新闻”,那就是以“假新闻”的形式,进行舆论试探。“舆论试探”的做法大致是,想做出一项决定,却又没有把握,就直接或间接地向媒体透风,让媒体报道。如果舆论反应正常,那就顺势而为,一旦发现舆论反应激烈,那就断然否定,让媒体背黑锅,说是假新闻。   这种“舆论试探”偶一为之,或还可以说表现了有关方面重视民意的理念,但“舆论试探”也一定要尊重传播规律,更要尊重媒体。媒体的社会公信力是其最大的社会价值,如果媒体被“舆论试探”反复利用,那么其形象必将蒙污,其公信力也会大打折扣。到时权威部门通过媒体发布的一些消息也没人相信,那就弄巧成拙了。事实上,这些年来媒体的公信力之所以不断受损,除了媒体本身的因素之外,这些“操纵”媒体进行“舆论试探”的“有关部门”,也难辞其咎。   假新闻,是社会公害。随着社会越来越信息化、全球化,传播力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的重要内容,而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对媒体所型塑的拟态环境,产生了深深的依赖。在这样的背景下,媒体的公信力,是媒体生存的依凭,也是公众赖以决策的支柱。媒体公信力下降,看起来是媒体的利益受损,其实,是全社会成员的生存环境质量下降了。媒体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舆论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发挥和保障公民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知情权的一条重要路径。但是,如果媒体频繁出现假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就肯定受损,那么舆论监督的效能就会打折。所以,假新闻的戕害,非独是对当事人的伤害,而是对媒体,对整个社会的伤害。   以失真、失实的“新闻”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表现了部分传媒和从业人员的“失态”,最终将导致新闻业的失序,这是需要新闻人高度警惕的。前几年的“纸馅”包子事件所产生的恶劣影响,至今仍未荡涤殆尽,前车之鉴,不可遗忘。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真实更是舆论监督的生命。新闻工作者一定不能失去职业判断,一定要当好把关人的角色,以新闻专业主义的严谨来捍卫新闻的品质,保卫新闻人的荣耀,守护大众传媒的公信力。   这几年,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和中宣部,在新闻从业者中针对作风飘浮、新闻观异化,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三项教育”,但从屡禁不绝的假新闻来看,说明有些媒体、有些新闻人,依然没有对假新闻产生足够重视。现在看来,除了必要的教育之外,还必须强化制度,提高刊播假新闻的成本,加大对假新闻的打击和惩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净化舆论生态,重塑传媒公信力,也只能这样,也才能让舆论监督“身正不怕影子邪”,才能更加理直气壮并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copyright@xinmin.cn,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消费成第二动力”远非转型成功的标志

    来源:新民网2009-12-29 18:37
      【新民网论】多年以来,居民消费一直是中国经济中的一块短板,消费占GDP的比重只有三成多,远低于欧美国家70%的水平。然而在2009年,这种状况出现了转变。据媒体报道,今年前三季度我国GDP增长7.7%,其中,居民消费的贡献率达到了4个百分点,超过外贸出口成为了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二大动力。   去年以来,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起到了一定作用。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电脑下乡、汽车下乡效果较好;对农业农民实施的一系列税收减免等多予少取政策继续发挥着作用;对汽车购置税进行减免,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大大刺激了汽车消费,使得中国的汽车销售量成为全球第一,小轿车纷纷进入家庭;房地产税费放宽,刺激了住房消费。这些措施使得中国的居民消费在金融危机时期,没有像美国一样出现下滑,而且使得消费基本上处于稳定状况,更没有像出口一样拉经济增长的后退。   但是,如果就此说中国百姓消费已经启动起来了,确实还为时过早。简单从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对经济的拉动来看,前三季度,出口从对经济拉动的第一位下降到了第三位,消费确实超过出口成为拉动经济第二动力。但这主要不是消费大幅上升的结果,而是出口大幅下降导致的。前三季度,中国经济同比增长7.7%,消费对GDP的贡献4个百分点,投资贡献了7.3个百分点,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是-3.6个百分点。这是消费和出口“比弱”出现的结果,而不是“比强”发生的转变。消费是相对出口大举下降而跃升到第二位的。这不能得出居民消费成为经济增长主要动力的结论,也掩盖不了中国消费仍然较弱乏力的现状。这也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下大力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刻不容缓”的原因。因此,居民消费超过外贸出口成为了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二大动力不足喜。   前不久,中国社科院发布蓝皮书指出,目前我国居民生活消费出现了一些问题,表现在:居民消费率(居民消费占GDP比重)和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居民消费支出与收入之比)下降、居民之间消费差距扩大、消费与储蓄和投资的比例失衡等。消费在GDP中占比仍然在30%左右徘徊,没有多大改观,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主要依靠的是大举投资拉动。同时,必须看到制约消费的一些深层次东西仍然没有根本改观:上学难、看病贵、房价高、社会保障不健全等错综复杂的问题解决起来需要一个过程;贫富差距过大导致的消费倾向高的中低收入者没钱消费,有钱消费的高收入者消费倾向却不强。   再者,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病使得中国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具体表现是长期以来对投资拉动和对外需市场依赖过度。在投资拉动中又过分依赖于房地产,导致房价持续处于高位,“耗费三代积蓄”式的高房价正在吸食百姓的财富,挤占百姓民生消费的提升,透支中国经济未来,也在阻碍经济方式的转变。   因此,决不能对百姓消费现状盲目乐观。必须下大力气扫除一切阻碍消费的障碍,从社会保障建设、抑制畸高房价、增加百姓收入、减轻百姓税赋、遏制贫富差距继续拉大等方面完善政策、促进消费。只有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中国的消费市场才能旺盛不衰,才能从根本将居民消费启动起来,也才能从根本上上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copyright@xinmin.cn,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转变发展方式须厘清政府与楼市的关系

    来源:新民网2009-12-28 20:40
      【新民网论】在12月21日至22日举行的上海市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俞正声指出,要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统一认识,积极采取多种办法,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今年前三季度,上海土地出让金收入652亿元,达到上海同期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上海经济和财政对房地产行业的依赖由此可见一斑。但是,如此高的房地产投资和土地出让金收入完全是建立在如今的高房价基础上的。易居中国日前发布的报告称,今年上海一手商品住宅的成交量、成交金额、平均每套价格和每平方米单价均创下历史之最。现在一些城市的高房价,已经超出了大部分百姓的承受力,一旦楼市出现大幅震荡,受影响的恐怕不仅是房地产行业,整个经济都将患上“重感冒”。   因此,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不仅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12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明确指出,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然而在政府财政收入和GDP政绩严重依赖房地产行业的时候,政府相关部门制订和执行房地产调控措施时未免会投鼠忌器,使调控措施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2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回答网民关于房价的问题时,提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四项措施:一、加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的改造。二、鼓励居民购买自住房和改善性的用房。同时,要采取措施抑制投机。三、运用好税收、差别利率以及土地政策等经济杠杆加以调控,稳定房地产的价格。四、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捂盘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上述四项措施并非新出台的,类似的措施以前中央也曾多次提出,但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并未认真贯彻执行,导致中央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努力一再被虚置。要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必须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厘清政府与房地产行业的关系。只有政府真正下定决心摆脱对房地产的依赖,才能有效实施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否则,在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各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纠葛时,稳定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发挥这种支柱作用,并非一定需要高房价来支撑,就目前中国的人均住房面积而言,只要房地产保持一个合理的价格,肯定能激发真正的居住需求,进而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而超出老百姓承受能力,甚至要耗费三代人积蓄的高房价,只会让开发商、炒房者和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收益,民生和居民消费却因此而受到挤压。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表面看来是一个经济增长路径选择的问题,而实质上,这更是一个执政理念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政府的最重要的执政目标就是保障、促进民生。一个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方式,必然是一个能让民众共享发展成果的经济发展方式。就此而言,高房价和高度依赖土地财政,绝非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对房地产市场果断进行调控,尽快厘清地方政府与房地产业之间的关系,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有的题中之义。(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copyright@xinmin.cn,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世博建设人人有责 和谐世博人人共享

    来源:新民网 2009-12-27 09:19
      【新民网论】12月26日下午,上海举行世博会筹办工作情况通报大会,并通过公务网直播,使全市各级领导、广大基层干部了解世博会筹办进展情况,积极做好筹办世博关键阶段的各项准备工作。   这次大会通过网络向基层直播,意在广泛动员全市干部和市民,把对世博的热情化为服务世博的实际行动。诚如俞正声书记所言,办好世博会,是我们神圣的历史使命。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荣誉观,大家一条心,全力以赴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完成国家和人民的重托,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为上海争取新的光荣与骄傲。   众人一条心,黄土变成金。上海承办此次国际盛会,离不开上海人民乃至全国人民的鼎力支持与参与。没有全体市民的热情支持和参与,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只能是空中楼阁。世博会即将拉开帷幕,上海在与此相关的各个方面已经做了很多的准备工作,当然,准备工作还没有全部完成,有些工作还不尽如人意,还需要继续加倍努力,这都需要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尤其是维护公共安全、搞好公共卫生、维护交通秩序、当好或者支持志愿者等方面工作,更是需要广大市民身体力行。从每个市民的角度看起来,似乎一个人的力量微不足道,但是这些力量集中起来就会形成强大的合力,只要广大市民都积极参与办世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就是办好世博会的可靠保证。   世博建设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必须凝聚全体市民的智慧和力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形成全市人民各尽所能,各行各业合力奋斗的局面,并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地进行宣传,使市民热爱并积极参与世博会及城市建设,并内化为市民的自觉行动。这也是建设世博乃至“和谐上海”的不竭动力和可靠保证。   上海是一个有着光荣历史的城市,她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摇篮。新中国成立迄今,上海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上海各界涌现过无数个值得本市乃至全国人民自豪和骄傲的英雄人物。时至今日,如何争取新的光荣和骄傲,也是摆在上海人民面前的一个考题。   中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以“城市”为主题的上海世博会不仅仅是一次世界博览盛会,一定程度上还承载着探索中国实现现代化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深刻命题。因此,上海举办世博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借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速之机,探索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环境与人类自身相互友好的城市发展之道。   可喜的是,这样的探索已经体现在了世博的建设之中。12月25日竣工的上海世博中心,就是一个高标准的“绿色低碳”建筑。据估算,世博中心每年节约的能耗相当于上海1万多户居民一年总用电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600吨,年节约自来水16万吨……一个节能、绿色,可持续的城市发展路径,正在逐渐清晰。   上海应该借世博会之良机,探索城市建设发展与人民物质精神生活水平和谐提高的科学之道,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理念革新与路径创新的贡献,并切实承担起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重任。这也是上海争取新的光荣和骄傲之所在。我们希望,上海继续坚持世博建设依靠人民、世博成果人民共享的理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全市市民广泛参与,努力形成世博建设人人有责、和谐世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copyright@xinmin.cn,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上海发展民营经济须学会向社会让利

    来源:新民网2009-12-25 19:14
      【新民网论】上海经济工作会议已结束,本次会议再次把补齐上海民营经济这块短板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次经济工作会议与以往相比,有几点小变化:一是参会的民营企业家名额比往年要多一些;二是在市委统战部安排下,有20多位参会的民营企业家参加了小组讨论。这在上海历史上居然还创下一个“首次”。   上海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一直是这个国际化大都市的“痛”。民建上海市委提交的一份提案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6月,有7000余家浙江民营企业撤离上海,而把总部或重要部门迁往杭州、宁波、香港。上海民营企业户数达57万家,比浙江多10万多家,而其创造的GDP为1700亿元,注册资金产出率仅为浙江的12.6%,表明上海民营企业在实体经济领域的竞争力远远落后于浙江,也说明上海民营企业总体生存质量不高。而电子商务大王马云曾经希望在上海创业,最后不得不移师杭州的故事,也令人唏嘘不已。   明年世博会后,上海经济仍面临不少挑战。这儿所指的挑战,还不在于全球经济明年能否走出一波加快复苏的行情,以缓解对外贸的压力,而在于上海本身的经济结构矛盾很难在一两年中消弭。   事实是,上海经济结构之患已“积重”多年。全球金融危机突然来袭,无疑提前引爆了上海经济结构的“内生性危机”。国际市场不行,可以通过扩大内需来转移产能。外贸出了问题,可以暂时把投机这条长腿进一步拉长一阵子。而假如经济结构本身就如一个慢性病患者体质很虚,下猛药恶补不但无济于事,反倒会吃出更多的并发症。   上海经济结构矛盾经多年积累,目前突出于四个层面:一是先进制造业和高新科技产业尚处于青黄不接状态,摊子很大、产出有限还很不稳定;二是传统制造业的产业近乎完全“空心化”而烂摊子依旧;三是生产性中高端现代服务业缺乏服务明确稳定的服务对象;四是“两个中小”建设周期很长,虽已经获得了一些中央政策支持,但要把政策转变为GDP并非易事。以上“四大难题”,究其原因,第一是体制落伍,第二、第三仍然是体制落伍……   上世纪九十年代,上海的“强政府、弱社会”就遭到国内舆论的质疑。由于“强政府”违背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改革方向,导致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市场开放始终滞后于同处长三角的江浙两省,并对上海形成南北两个方向的发展资源的“反向吸附”。而市场开放度不足甚至不肯开放,又导致城市功能开发滞后,对周边的发展资源就缺乏集聚能力,更谈不上真正的辐射与服务。   市场开放不足,民营经济就发展不起来,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而难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生态,包括秩序生态、法治生态、和政府服务生态。站在政府的视角,民营经济的“弱小”又导致对国有经济更加依赖,由于国企在竞争性市场领域的低效率系与生俱来,为维持住国有经济,必须对其投放更多的资源,提供更多的倾斜政策,致使市场生态进一步恶化,孽生了无数的反对市场开放、反对降低准入门槛的“既得经济利益团体”,形成恶性循环。相反,倘若民营经济早在上海形成规模,其所带来的将不仅是GDP、税收和就业岗位,更有民营经济与生俱来的灵活、高效和快速的市场反应,上海的经济结构乃至经济发展生态都将展现生机勃发的新天地。   前有国务院2005年公布的“非公经济36条”,新有国务院数月前颁行的“促小扶小39条”,可环顾全国各省,没有这些政策,南如浙江,民营经济始终一路抢跑;北如江苏,民营经济发展也如火如荼。而有些省市,尽管政策大环境一样,可就是发展不起来,因为“结构调整”本质上系利益调整,是要产生社会阵痛的,譬如减少就业岗位。而民营经济不发展,丢失饭碗者再找工作就很难。这样的“悖论”一旦达到一定程度,政府就下不了调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狠心。   上海发展民营经济与破“结构瓶颈”的内在逻辑关系,首先在于破“利益瓶颈”。未来几年是上海发展调整的关键期,上海若不能痛下决心改变过度依赖国有大企业的局面(具体来说是要向市民和社会让利),不仅破“结构瓶颈”很难,发展民营经济也依然很难。如是,上海很可能将错失又一次历史机遇。(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上海调结构,国企须率先克服三大“病症”

    来源:新民网2009-12-24 20:24
      【新民网论】上海市经济工作会议21日至22日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增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感,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期望,坚定不移地调结构,痛下决心,狠下功夫,加倍努力,在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实质性的新突破、新进展。作为上海经济主力军的国企当然责无旁贷,理应率先拿出改革的魄力和勇气。   上一轮的上海经济结构大调整,是上海对国企壮士断腕,勇于改革的产物,上海百万传统产业工人的大下岗,换来了城市产业结构的顺利转型,换来了私企的人才积累,换来了服务业大扩张的人力资源。而新一轮的调结构,同样需要上海对国企拿出当年迎难而上的改革魄力和勇气。   上海应首先在克服“国企低效病”上拿出改革的魄力和勇气,学习海外大型企业经验,彻底完成市场化服务外包的大改革。在全市、全国乃至全球寻找更高效的资源优化配置。大飞机项目将引擎项目外包就开了个好头。试想,如果在全球化竞争的当下,如果连大飞机的座椅套都要自己造个车间一针一线缝制出来,将来造出来的大飞机怎么可能拥有全球更低价格,更高技术呢?如果做一个有高新技术却没市场的项目,到头来还回到政府补贴、政府地方保护的老路上去,怎么能算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呢。   不利用全球技术资源,不利用好兄弟省份的人力资源、土地资源、原材料资源,不利用好本土民企的高效管理资源,“国企低效病”的基因就会在新项目上产生癌变。而要做到彻底的市场化服务外包,必定会动到国企内部的干部利益、部门利益,没有改革的魄力和勇气,就无法成功。   上海更应在克服“国企高管升官病”上拿出改革的魄力和勇气。国企首先是一个市场经济中的企业,追求的是保值增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尤其是国有资本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国企的高管首先应该是一位职业经理人,而不是某个局级或处级政府公务员岗位的后备人才。国企高管在位的所有贡献,更不应以某个官职来奖励。不如此,国企的掌舵人就无法安心从市场角度决策与指挥,国企也就无法具备始终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核心管理层,企业的活力、战斗力就缺少最基本的条件。当然,国企高管应获得应有的其他激励,让优秀的人才留在国企,这同样需要上海拿出改革的魄力和勇气。   上海还应在克服“国企大项目依赖症”上拿出改革的魄力和勇气。上海的上一轮调结构,大国企依靠成功引进一个又一个大项目,得到了脱胎换骨,但也应此形成了严重的“国企大项目依赖症”,以为大项目就是华山一条道,是市场竞争力跳跃式发展的唯一捷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那是上海在与国际大都市差距巨大的昨天才有的阶段性机遇,全球大都市,哪个是靠引进大项目而不是靠原创能力获得持续发展的呢?当然,不靠引进大项目,GDP就不会增长的那么快,企业市场份额就不会是跳跃式的增长,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球500强数量从1变成100是质的飞跃,从300变成400就只能算量的增加了。上海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要靠上海发掘出中国在全球市场上真正有竞争力的本土企业去完成。而这一步,今天就要起步走。   上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企改革是最艰难,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从经济体量看,国有经济在上海GDP中占据了半壁江山;就机制而言,国企背靠强大的国有资本,依托政策优势,竞争压力和创新动力都严重不足。而且随着上海经济总量不断增大,国企也出现了固守既得利益、排斥市场竞争、不愿创新进取的“消极情绪”。因此,上海新一轮的调结构,就是要“逼迫”国企以创新去面对全球竞争,而不是“躲在”政策的背后,依靠行政垄断获取没有价值的利润。如果能在国企改革上顺利破题,理顺国企的产权结构和战略方向,上海的调结构就将大有希望。(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率先调结构,上海需要舍得抛弃旧理念

    来源:新民网2009-12-23 17:26
      【新民网论】上海市经济工作会议21日至22日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增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感,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期望,坚定不移地调结构,痛下决心,狠下功夫,加倍努力,在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实质性的新突破、新进展。   调结构,促转型,对上海来说并非一个新鲜的命题。自2007年的十七大以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已经多次出现在上海的经济工作安排之中,但就实际效果而言,难以令人满意。这其中,固然有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因素,但更主要的,恐怕是一些职能部门和干部并未做好调结构的思想准备,面对固有利益,没有拿出改革的魄力和勇气。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然涉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有进有退、有取有舍。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也肯定不是一蹴而就的。这些也就意味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可能会在短期内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影响政绩乃至个人利益。因此,调结构,促转型,首先需要的是思想观念的转变,关键就是改变算小账的思维,尤其是要改变只算个人经济账、算部门经济账的狭隘思维,而要真正把自身放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格局中去思考。   俞正声书记此前就指出,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中央交给上海的历史重任,也是上海未来发展的出路所在,我们有责任走在全国前列。上海之所以要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方面是因为海经济面临的结构性问题已经比较突出,在某种程度上,新老产业的脱节现象日益凸显,调结构,促转型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上海也需要通过这样一个成功转型,证明自己的创新精神,证明自己的改革精神,证明自己能矗立在改革开放的潮头,引领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向前,不断深化。上海理应有这样的担当和使命感。   上海调结构要取得实质性的新突破、新进展,承担实际执行重任的各级职能部门就必须首先痛下决心,舍得抛弃旧理念、旧经验,下功夫虚心集聚民智,加倍努力提高自身的超前意识、全球眼光。   上海要在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实质性的新突破、新发展,首先要大力发展服务经济。而发展现代服务业与上一轮制造业的结构升级有着显著差别,过去行之有效的观念和经验很可能失之毫厘,缪之千里。必需舍得抛弃旧观念、旧经验,轻装上阵,才有望打开局面。上海上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确实诞生了一大批善于引进大项目、大企业的强力干部,积累了大量招商引资的新观念和新经验。但如果简单按照这些经验和逻辑,在大力发展服务经济时,仅仅考虑到多拉几家大金融公司、大贸易公司、大物流公司就能实现上海调结构的重任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现代服务业的核心已不再是大型流水线和物质化的核心技术,而是能够在全球金融市场上叱诧风云的高端人才,这样的人才要从纽约来上海、从伦敦来上海、从东京来上海,符合他们生活质量起码要求的教育、卫生、餐饮、娱乐、生活、休闲上海能不能提供?最基本的,家里要雇用一位懂英语的菲佣,上海能不能提供?上海各级职能部门是不是该首先转变观念,痛下决心,先沉下心来做好一系列消费型服务业升级的工作和制度改革?而不是急着先去谈项目?   上海调结构要取得实质性的新突破、新发展,就要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步伐。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同样必需舍得抛弃旧观念、旧经验。确实,一段时间来,靠引进全球500强、靠大国企的大资本投入,上海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有了长足的提升,但上海职能部门必须思考,新一轮高新技术产业化,上海光靠大国企、大外企够不够,有没有持续的活力这一核心问题。像马云那样的民营企业家,上海要不要、留不留、靠什么去留?这次上海经济工作会议上40余位民营企业家向俞正声书记倒苦水,一位民营企业家说,“公司引进一位老专家,因为年龄偏高,到现在也没能在上海解决户口问题、老专家看个病还要飞回沈阳,我们看着都很心酸啊。”不错,传统的户籍制度保障了上海较长时间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但在需要民企、需要全国优秀人才海聚上海,为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贡献智慧的今天,有没有过时、该不该改呢?   上海调结构要取得实质性的新突破、新发展,就要加快郊区城镇化的步伐,而推进郊区城镇化,同样必须舍得抛弃旧观念、旧经验。上海的上一轮调结构,在将大量传统工业迁离市区的同时,加快了中心城区的旧区改造,大批市民迁徙到市郊居住,就业岗位和居住地的双外迁相得益彰,地方政府则通过级差地租、土地财政,解决了调结构的成本,实现了财政的平衡。但此轮调结构,大批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将首选市中心区域,而服务业本身就是劳动密集型的,即有高薪岗位,也需要大量低薪职员,这也意味着大量的就业岗位将出现在市中心而不是远郊,如果现代服务业的这些低薪职员要选择郊区城镇居住,就需要上海在快速交通公共服务上有一系列突破。地铁的票价如果不降、运营时间如果不延长,大量的服务业低薪职员和他们的家庭就很可能因为通勤成本的原因,要么成为市中心的群租客,要么加完班就急急忙忙往家赶,而城市服务业则白白流失了国际大都市应有的夜间消费大市场。唯一的好处仅仅是地铁公司完成了收支平衡,没拖累地方财政。东京、巴黎的地铁都要运营到凌晨,也亏钱,人家为什么要坚持做亏本买卖呢?因为,夜间消费市场是地铁生活方式的额外红利,不仅能带动服务业的发展,而且能解决大量的就业问题、能获得大量的税收,远远超过地铁的账面亏损。   舍得抛弃旧观念、旧经验,就必须改变过去闭门造车的决策模式,狠下功夫虚心集聚民智,加倍努力提高自身的超前意识、全球眼光。新一轮的调结构,将必定在全球经济、全国经济艰难复苏的复杂环境下完成,存在大量的变数,仅仅靠自己的经验或身边一两个高参的帮忙,很容易决策失误,导致贻误战机,甚至因为考虑不周,产生各种负面影响。此时狠下功夫虚心集聚民智就变得十分必要。听得进建议和批评,才能迅速反应,避免前进中的险礁、暗流,才能加速发展,更早完成中央赋予上海的这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重任。尽到上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相关网论:    网论:上海发展民营经济须学会向社会让利      网论:上海调结构,国企须率先克服三大“病症”   相关评论:    陈杰:沪版国4条改变炒家预期楼市将出现观望期     陆铭:上海经济调结构文化产业应优先    转变发展方式须厘清政府与楼市的关系 [全文]
  • 网论:应对地铁大故障须有全局性公交应急方案

    来源:新民网2009-12-22 21:46
      【新民网论】12月22日清早,上海轨道交通1号线发生运营以来范围最广、时间最长的一次停运。因突发故障和两车碰撞,造成了轨道交通1号线的区段性停运,并大面积影响到上海的公交运输。近6小时后,1号线的状态终于从“大面积瘫痪”变为“逐步恢复营运”。   上海轨道交通每天的客流量已经超过400万人次,预计到2010年,轨交日客流量将达到600万人次,占公交运输总量的35%。作为当下上海最主要的出行方式之一,轨道交通每次出现状况总是会牵动起数百万上海市民的心。这次长时间的停运,自然引起市民更多的关注和审视。   再高效安全的系统,也会有出故障的时候,因此对于轨道交通出现故障,我们无需苛责。人们关注的是,在意外发生之前,地铁运营和主管部门是否对类似故障制订了应急预案?意外发生之后,应急预案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客观地说,第一起供电触网故障后,地铁部门的反应速度和应对措施还是比较的当的,尤其是跨部门调度80辆公交车,如果没有在应急预案中预先规定这类共享资源,是很难做到的;即使这些决策不是出于应急预案而是出于决策者的应急反应,也应该肯定地铁部门付出的努力,同时建议他们在总结这次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完善的供电故障应急预案,以便为今后类似意外提供应对指南。   然而紧接出现的第二起列车碰擦意外,却让包括地铁运营方在内的所有人措手不及,非但让一号线停运至中午,在一号线沿线尤其围绕人民广场站产生了严重的乘客滞留,还使得当时列车内的数百名乘客被困3个多小时之久。在这次的停运事故中,地铁运营部门公开信息依然做的不到位。根据地铁方面公布的信息,事故发生或,地铁运营方在官网和各轨道交通线路上通知了“无法换乘1号线”的消息,但对于1号线何时能恢复,却没有给市民以明确的预期,导致很多市民依然在1号线站台内等待。   更重要的是,一号线这次故障导致的公交运输困局,说明在地铁发生较大故障的时候,全局性的公交运输应急机制依然很不到位。   作为市民上下班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轨道交通具有快速,准时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相较于公交车和出租车这些公共交通工具,轨道交通也有也有天然的弱点,主要就是所有的列车都依赖于轨道,一旦出现故障,很容易影响线路上的所有列车,并通过换乘点的拥堵影响到其他的轨交线路和地面交通。   因此,一旦轨道交通出现大的故障,仅仅有轨交单方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在今天的故障发生后,虽然有关方面调集了80辆公交车进行线路短驳,运营方更组织近千名干部员工在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疏导客流,但对于一号线每天上百万的客流来说,显然效力有限。加上地铁部门未能及时的把信息传递给公众,所以才出现在人民广场这类重要站点大量乘客越聚越多、无法离开的情况。因此,迫切需要建立起一个系统、全局性的公交应急机制,不仅包括轨道交通自身的抢修、疏散、调整运能等,而且应该将公交车和出租车的运能也综合协调起来。此外,还应通过媒体(电视、广播、网络)和现代通讯手段,将故障信息及时告知市民,方便市民理性选择出行方式。   提高公共部门应急能力是一项必须长期开展的工作。世博临近,届时我们所有的公共服务部门的压力都是空前的,这次的1号线故障提醒我们,制定一个全局性的公交应急方案已经刻不容缓。(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房屋拆迁应尽快进入“阳光透明”的程序

    来源:新民网2009-12-21 20:16
      【新民网论】据媒体报道,本市《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近期将颁布实施。根据新的规定,明年上海新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必须实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   近年来,上海拆迁场所都会不约而同地挂出“将阳光拆迁进行到底”、“绝不让老实人吃亏”、“先搬先得益”的标语,可见“阳光”和“公平”已经成为目前上海拆迁工作的重要诉求。本次《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措施的推出就是旨在促进拆迁阳光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拆迁有更公平的“游戏规则”。   作为“阳光动迁”的配套措施之一,“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目前正在部分拆迁基地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在这些试点基地,动迁居民及直接利益相关人,可通过电脑触摸屏、公示专栏等,了解基地内所有动迁居民的货币补偿、安置房源、补偿费用等结果。“阳光动迁”的配套措施还包括:推广电子文本协议,杜绝“阴阳合同”,并逐步推进市、区房管局与拆迁基地联网,实现“网上签约”等等。   最近一段时间,拆迁,尤其是野蛮拆迁,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固然是中国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有着根本性缺陷,拆迁制度与《物权法》有严重冲突,个别地方的公权力肆无忌惮。另一方面,从微观角度上说,拆迁过程中,信息不透明,被拆迁人质疑补偿标准的公平性,总觉得自己“吃亏”,“理性选择”就是当“钉子户”争取更多的利益,从而激化了社会矛盾。   拆迁谈判的过程其实就是拆迁双方的博弈,但其博弈的结果又不限于当事人之间,而是关乎社会公平。从细节上,目前拆迁的“议价”过程就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户一对一的PK,无可否认有些人家“议价”能力强,有些人弱,甚至不排除有着其他因素的干扰,乃至寻租和腐败问题。所以,可能相同的情况谈出来的结果不尽相同,而拆迁户之间自然有比较,不公平的“感觉”将严重阻碍拆迁的顺利进行。这说明,不透明的制度必然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让每个被拆迁者在“无知之幕”背后,做着“囚徒困境”式的博弈,是不公平的制度,会滋生“阴阳合同”、“老实人吃亏”,甚至寻租腐败问题。   “阴阳合同”在业内曾被称为“友情合同”:拆迁人表面上与被拆迁人签订一份标准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暗里又签订另一份协议,被拆迁人可以得到额外的补偿或安置,其内容局外人不得而知。这主要是解决最后的“钉子户”问题,它以不公平的补偿“奖励”最后的签约者,造成了恶性循环,奖励大家做“钉子户”,这对于先签约者很不公平,极易激化矛盾。所以这次上海推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杜绝“阴阳合同”,并逐步实现“网上签约”,正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避免黑箱交易。   此外,为了确保“阳光动迁”等创新机制,还须对“结果公开”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正在拟订的法规中对这方面内容也有所涉及,如拆迁基地应建立包括动迁居民代表在内的评议小组,审计部门应对拆迁人、房屋拆迁单位开展审计,区相关部门应对建筑面积认定、补偿资金发放、房源使用等组织专项检查,完善信访接待制等。   据报道,在明年旧区改造中,补偿安置方案将向实物安置方式倾斜,它更能体现旧区改造改善民生的目的。如果切实执行“补偿安置结果公开”制度,就会形成类似于“最惠国待遇”的效果,任何一个拆迁户在谈判中得到利益,都会将被公示,成为其他被拆迁人的谈判权利,这将是一项切实的民生保障措施。   愿上海的“阳光拆迁”得到制度的保障,真正阳光,真正公平。(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哥本哈根彰显发展中国家气候外交能量

    来源:新民网2009-12-20 16:42
      【新民网论】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也称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延期之后,于12月19日闭幕,大会通过了《哥本哈根协定》,从而避免了不了了之的尴尬局面。   尽管会议结果与人们的预期仍有一定差距,一些国家的表现也不能令人满意,但哥本哈根大会的成果却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坚定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同时也为各方博弈提供了重要舞台,并彰显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气候外交能量。   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方面,中国起到了关键作用。在中国的一再坚持下,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最后时刻到达哥本哈根的奥巴马总统表示,应对气候变化,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从而表达了对中国坚持原则做法的理解。   正如奥巴马所言,中国宣布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是雄心勃勃的,令人印象深刻,这对世界很重要。而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因此美国“不能苛求中国采取美国等发达国家应采取的步骤”。与此同时,美方还对中方愿增加自主减排信息的透明度表示赞赏,愿同中方共同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果,并加强在气候变化领域的长期合作。   奥巴马的话包含了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修正了此前美国代表的错误言论,表示出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尊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一大分歧。   另一方面,奥巴马对于将来与中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和良好预期,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也有必要对中国坚持的立场给予理解和尊重。   从大国在哥本哈根大会上的表现看,中国得分不少。从大会成果看,如果不是中国的坚持和积极斡旋,大会很难达成协议。从表现上看,中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以诚意、决心和信心,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展示了谋发展、促合作、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的气候谈判中,中国仍将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取得的成果令人欣慰,但协议并没有具体阐述各国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在一些有巨大分歧的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协商。可以说,这次大会也仅仅是打开了一扇门,既是气候合作的大门,也是气候博弈的大门。   处境决定立场。由于各国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国情,因而在气候政策上也就有着不同的选择,而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需要各国在不影响发展情况下,尽可能协调一致,这也正是哥本哈根大会的意义所在。以往,许多想法只是在酝酿,许多分歧也是在水面下,而这次,一切都放在台面上,尽管分歧很大,但至少,这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开始,人们在正视现实,而许多缺乏话语权的国家也有了发言和辩论的机会。   哥本哈根大会上各种力量的博弈,其实也正是诸多国际问题所面临的困境的缩影。事实上,即便是在贸易摩擦中,也存在着发达国家体谅发展中国家处境,甚至进行适度的“获利回吐”的问题。也就是说,那些以牺牲其他国家利益为代价获得了迅速增长的国家,需要在应对全球变暖等问题上做出最多贡献,承担更多责任,而不是继续指手划脚,苛刻地要求那些相对弱势的国家,模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哥本哈根是个艰难的开始,但却是极有意义的开始。(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份子钱”改革不能仅满足于技术性的修补

    来源:新民网2009-12-18 22:35
      【新民网论】1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酝酿多时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出租车驾驶员最关心的“份子钱”,《意见》表示要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成本监审制度,加强企业成本和利润监管。根据合理利润水平设定承包指标上限,鼓励骨干企业主动采用既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又有利于调动驾驶员积极性的承包指标。   出租车行业被形象地称为城市的窗口行业,然而近年来,出租车行业从业者的收入水平却没有明显提高,甚至出现了下降。新华社年初的一篇报道中,一位上海的出租车司机感慨地告诉记者,2006年、2007年、再到2008年,收入逐年小幅递减。伴随着收入下降,从业者的行业认知度也在下降,行业的服务水平也随着下降。2008年年底,上海有媒体发起了一项关于沪上出租车行业服务满意度的调查。调查报告显示,参与投票的近2500名受访者中,53%的人认为,本市出租行业服务态度“总体一般,尚需改进”;认为“服务到位”的占26%,觉得“没有好感”的,则占4.64%。   在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出租车司机收入的停滞乃至下降,说明这个行业利益分配格局出现了较大的问题,这也导致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通过“罢运”进行利益博弈的景象。问题的根源,其实就是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通俗点说就是司机每月向公司缴纳的“份子钱”和出租车公司的利润水平之间形成两张皮,形成了出租车公司收入芝麻开花节节高,而司机收入相对过低的状况。特别是当燃油气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时,这种矛盾就更加突出。   据统计,按干一天休息一天计算,上海出租车司机每人每月缴纳费用总数约为9620元,远远高于司机自身的收入。处于寡头垄断地位的五大出租车公司每天坐收1178万元,这昂贵的“份子钱”中,除了必要的税费和管理成本,又有多少属于不合理的垄断利润呢?这些数据,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现行出租车的利益分配格局已经严重阻碍行业发展。出租车公司内部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从一开始就存在不公平性,这也符合垄断性经营行业的特性。这种收入分配格局随着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愈加显得更加不合理,改革势在必行。   上海公布的《意见》,在调节收入分配格局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意见》表示要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成本监审制度,加强企业成本和利润监管。根据合理利润水平设定承包指标上限,鼓励骨干企业主动采用既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又有利于调动驾驶员积极性的承包指标。《意见》还提出要按时、足额为驾驶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研究出台出租汽车驾驶员统一的保险标准,健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机制。企业除收取承包指标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费用外,不得再向驾驶员收取其他任何管理和服务费用。杜绝采用一次性买断、高额承包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运营风险。   这些内容,体现出政府正视、解决问题的决心和作为。但应该理性得看出,这些规定仍然只是一种技术性的修补和调节。例如“根据合理利润水平设定承包指标上限”,这就是一个比较含糊的规定。何为合理利润水平,何又为合理的成本(管理费用)水平?如果这两个概念不能明确,“根据合理利润水平设定承包指标上限”就难有实际操作性。虽然《意见》表示要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成本监审制度,加强企业成本和利润监管。但是以行政手段来监审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效果并不令人乐观。如果不能有效激励出租车企业降低“高昂”的管理费用,那么“份子钱”也就难有实质性降低。   做为垄断经营的行业,出租车公司显然缺乏足够的反思行业利益分配模式和降低成本的动力,政府善意的监管,也难以涵盖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所以,调节出租车行业的分配格局,改革不合理的“份子钱”,鼓励骨干企业主动采用既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又有利于调动驾驶员积极性的承包指标,仅仅依赖出租车公司的“企业责任”和技术层面的修补,是远远不够的。从长远来说,需要改变的是整个行业的经营模式,改革整体的市场机制——放开市场竞争,同时以行业协会的强力监管来保障这个行业的公益性和服务水平。(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拆迁条例修改应确保“政府中立”的原则

    来源:新民网2009-12-17 21:07
      【新民网论】2009年12月16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在长达四个小时的闭门会议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向一直等候在外的媒体做了简要的会议通报,其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肯定同时废除。草案不久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次会议传递出了许多信息。首先,房屋拆迁条例变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不涉及“土地”的征收问题,大大缩小了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其次,把房屋的征收与房屋的拆迁补偿区分开来,把征收作为拆迁的实质要件,立法观念发生了重大改变。第三,草案只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问题,而没有顾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问题。   有《物权法》规定在前,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改原则应是落实《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拆迁之所以出现很多问题,一方面是因为现行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胡子眉毛一把抓”,没有考虑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征收与房屋所有权征收之间的关系,结果导致居民土地使用权被征收之后,其应得的利益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偿;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过分强调拆迁补偿的行政属性,希望政府给予补偿,结果把民事法律关系转变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现行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补偿的义务主体定义为“拆迁人”,转移了政府的法定义务,但又规定了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从而使拆迁补偿法律关系变得十分怪异。   在有些学者看来,横亘在房屋拆迁条例之间的似乎是公共利益,只要明确了公共利益,就可以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这是一种钻牛角尖式的思维逻辑。公共利益是需要法律来界定的特殊的个人利益,由行政法规来界定公共利益,无疑是缘木求鱼。正确思路是,重新回到《物权法》第42条上面来,全面理解《物权法》的精神,科学制定房屋拆迁行政法规。具体而言:   首先,应该把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纳入到调整范围之内。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支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必须把土地的征收与房屋所有权征收区别开来,在制定行政法规的时候,把土地出让金按年分解开来,把剩余的年限作为政府计算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的依据,剩余的年限越长,补偿的费用就越多。由于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出让金的增值部分,应当归国家,但是,在计算土地征收补偿金的时候,应当考虑到居民的切身利益。   第三,必须充分注意房屋拆迁的前提条件,在妥善处理征收补偿问题之后,实施房屋拆迁行为。换句话说,“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给予拆迁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是拆迁的必要前提条件。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政府就不能实施拆迁。   当然,正如学者们所指出的那样,关于何谓公共利益,在现实中存在争议,所以,由政府界定公共利益,并且征收补偿,很可能会放虎归山。因此,国务院行政法规不能规定拆迁补偿的标准,不应该把所有征收、拆迁、补偿的主动权都交到政府的手上。在“公共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减少征收行为;在政府必须征收居民房屋的情况下,必须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拆迁补偿。   第四,逐步理顺城市发展的思路,减少房屋拆迁法律纠纷。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根源在于城市规划问题,如果国务院法制办在立法的时候,仅仅在房屋拆迁阶段动脑筋,而没有看到城市规划的混乱现象,那么,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在起草有关法规文本的时候,不妨把眼光放远一点,从城市规划着手,把有关房屋拆迁的基础性问题纳入进来,从而使房屋拆迁法律制度真正变成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神。   总而言之,房屋拆迁条例需要改变的不仅仅是法律术语,也不仅仅是拆迁补偿的先后顺序,需要改变的是立法思路,需要重新界定征收拆迁法律关系,把房屋拆迁行为看作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政府在征收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但是,政府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应当处于中立地位,不能与拆迁行为产生利益联系。如果不能跳出行政主导的立法思路,没有从根本上约束行政权力,政府既作为征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又作为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还作为拆迁法律关系的主体,甚至在征收与拆迁条例中规定拆迁补偿的基本标准,那么,最终出台的法规文本很可能是提高了城市居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但是房屋拆迁的主动权还牢牢地掌握在政府手中,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立法精神仍然难以实现。   概括起来说,城市规划民主化、土地出让市场化、房屋拆迁民事化、政府行为中立化,是法律法规调整的方向。征收拆迁条例的立法思路应当重新回到《物权法》上来,应当在尊重《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组织、个人之间的关系,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楼市健康发展的根本在于转变政府职能

    来源:新民网2009-12-16 20:06
      【新民网论】本周一,国务院会议明确提及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并提出被称为“国四条”的具体措施,包括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   房价快速上涨对民生的影响和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负作用,已无须赘言。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12月13日接受央视《面对面》节目专访时坦承:作为副部级官员,自己那点工资也买不起房。他明确指出:中国的房地产存在泡沫,造成泡沫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炒地和百姓炒房,而且地方政府和某些专家希望泡沫存在,这样他们才有钱花。   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财政,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了。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特别是在今年房价飞涨的情况下,各地的土地收入也相应快速增加。截至9月底,北京等城市当年的土地出让金已超过前两年的全年水平,占到当地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加上房屋开发、销售过程中各种税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以及商品房开发对地方GDP政绩的贡献,地方政府已经与房地产市场产生了密切的利益联系   在地方政府“深陷”房地产利益中之时,中央先前作出的各项稳定市场发展的政策,就很难得到很好的落实。比如“二套房贷”就基本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而年初国务院提出的大力建设保障房的目标,各地执行情况也不理想,全国人大调研组10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全国保障房建设资金到位率不足25%,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情况堪忧。反之,很多地方政府在推动房价上涨方面则不遗余力。以今年各地频出的“地王”为例,地方政府对“地王”竞拍者的一系列照顾措施(如少缴保证金,拖延开工不处罚、在市场行情不佳时调整容积率、退地全额退还保证金等),客观上也刺激了“地王”的产生。此外,很多地方都制订了遏制炒房的政策和措施,但在利益面前,政策执行却往往形同虚设。监管有了漏洞,炒房者和开发商自然不会放弃钻空子的机会,炒房行为愈演愈烈也就在所难免。   而百姓炒房,虽然在客观上确实对房价上涨起了相当的助推作用,但充其量只是配角。在政府主导经济的发展模式下,房价过快上涨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地方政府的可以从高房价中大量获利。就此而言,新的“国四条”仅仅关注遏制投机炒房,多少有点避重就轻。   地方政府之所以高度依赖“土地财政”,一方面是因为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与地方在财权事权的分配上出现了不均衡,地方政府需要扩展财政来源,以应对完成自身责任所需要的支出;而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的执政思路出现了偏差,干涉经济过多,抑制了民间经济的活力,不得不大量依靠政府投资来拉动经济。而且,地方政府的“事权”中,有很多是机构膨胀的产物,地方财政的大量支出,也是为官员的政绩和官帽服务的。地方财政中有着大量非必要(例如“三公”消费)和不是服务于民生的支出,财政支出一直居高不下,高度依赖土地财政,也就在所难免。   因此,要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加强宏观政策调控的同时,还必须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要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就得在开源和节流上做文章。首先,要加快行政改革步伐,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应该坚定树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厘清政府和经济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应该减少对经济的干预,做好调结构促消费,把经济增长的动力交还给民间,不能再让经济发展高度依赖于政府投资。   第二,进一步推进公开财政预算,规范财政支出,减少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等不合理支出,而将节约的财政资金更多的用于民生项目,用于扶持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等有持续发展能力的行业,淡化房地产业对整体经济的影响,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税收来源。比如地方政府向企业的退税,以往多是房地产企业拿大头,税收大户也多出于此。今后应按行业划定退税和奖励比例,最终减少并取消对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   第三,房地产项目的审批、验收工作,也应尽可能的向社会公开,接受广泛的监督。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彻底切断官员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链,避免出现只为房产商说话,而不顾百姓居住权利的“周久耕式”的官员。鉴于以往各种稳定房价的监管措施并未落到实处,新的房地产监管措施应有相应的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措施跟进,一旦发现政策执行走样,就要坚决追究相关部门和官员的责任。   此外,要遏制炒房,一方面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收紧“二套房贷”、严查开发商“捂盘惜售”行为等监管措施;另一方面更需要鼓励和引导民间游资进入其他行业,特别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能源环保、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等行业。政府通过为相关行业投资者提供政策优惠和技术支持,既有助于为民间资本提供合适的投资渠道,减少楼市泡沫,也能开发出新的经济增长点,避免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关键在执行力

    来源:新民网2009-12-15 20:09
      【新民网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会议提出了四项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措施,其中第二条要求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总体来说,“国四条”是对金融危机以前国家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一系列措施的重申和完善,是从住房供给、需求、监管等方面对畸高房价打出的组合拳。   必须深刻认识到,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国家采取了大举投资包括房地产投资来拉动经济,作为应急性举措是完全必要的。然而随着经济回稳,依靠房地产拉动经济带来的系列问题已经开始暴露,迅速将房地产特别是住房市场由之前的拉动经济、保增长为主转变为以民生住房需求为主,是完全正确的决策。   “国四条”能否降服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关键在于执行力。回顾2007年中央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措施,是对症下药的,是有效的。2007年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文明确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后来针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争议,中国央行和银监会于2007年12月11日又下发补充规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然而,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这些旨在抑制住房投资投机、防范信贷风险的政策都形同虚设了。为应对金融危机,2008年12月22日,国办发布关于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规定: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改善型住房和商业银行自行确定”,使得原本行之有效的遏制投机的二套房信贷政策被彻底虚置了。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抓住了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关键。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就是要从“两头走极端”:普通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房要实行特别的优惠政策,比如说,首付可以一成,基准利率下浮30%;而对于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首付必须严格执行40%和利率1.1倍的规定,并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在这里有两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也是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最容易将二套房政策变形的关键点:一是要把握好“改善型住房消费”的执行问题。中国央行和银监会于2007年12月11日下发补充规定: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的改善型住房要求,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监管部门必须要有严格措施监督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二是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必须尽快出台具体明确规定。2007年规定的新开工项目90平米占到70%的规定应该继续执行,然后,根据差异化信贷政策要求,据此制定相应房贷政策。   只要能够不折不扣、不走样、不掉链子、以一贯之地执行既定政策,那么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就完全可以给住房炒作投机以“沉重打击”。只要有强有力的措施包括实行问责制度等来保障执行力,也就一定能遏制住房价过快上涨,房地产泡沫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风险隐患才能彻底被消除。(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哥本哈根的成败取决于对“公平”的共识

    来源:新民网2009-12-14 20:14
      【新民网论】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自7日会议开幕以来,各方代表已从最初的展示期望、随后的观点交锋,逐步进入到对协议草案的核心讨论之中。哥本哈根作为最近一段时间的全球关注的焦点,正在那里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旨在协商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的2013-2020年的全球气候变化合作行动框架。由于全球气候变暖的负面影响正日益显著,因此这次会议被普遍看作是决定地球未来的重大事件,每天的动态总是轻而易举的登上各国媒体的头条,牵动着全球民众的心。   随着会议的深入,人们不难发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尽管气候变化是全球所共同面对的问题,尽管各国代表能够齐聚一堂,然而其间所体现的共识程度之低却令人惊讶。忽而是发展中国家方案发布引起发达国家不满,忽而是发达国家密约披露令发展中国家深感不安,加上发达国家激进阵营和所谓“伞形阵营”的相互制衡,中间穿插岛国联盟的感人陈述,小小的哥本哈根已经被全球的意见吵得晕头转向,“使世界有一个明确的政策体系,建立一个清晰的、可量化的全球目标来稳定大气中的温室气体”的预期目标似乎越来越遥不可及。   仔细分析一遍,每个国家的意见都是有理有据,而分歧之所以存在,则在于各国所引用的“公平”标准截然不同,而各国所代表的也都是从本国国情所出发的利益,这就必然导致与会方很难在同一个层面上进行对话。   发达国家所声张的是“现时公平”,意即温室气体是全球共同造成的,减排是全球责任,因此要求全球各国包括发展中国家一起分担减排指标。   发展中国家强调的则是“历史公平”,认为当前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多数是由发达国家自工业化以来造成,发达国家对全球气候变暖要负主要责任,应该承担强制减排义务。而且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仍处于低水平,发展经济是当前的主要任务,减排只能在本国经济可承受的范围内自主进行,同时发达国家应该为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   这个世界上从来都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尤其我们每个人都身处气候变化的影响之下,每个人都从属于一定的利益群体,更无法跳出这团迷雾来客观判定气候谈判的孰是孰非。然而,即使在不同的标准之下也并非就难以达成一致的结果,当然,这种结果一定是以各方的妥协为代价。仍然从公平和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们不妨来展望一下哥本哈根谈判的前途:   首先,减排和经济增长是注定冲突的,只要有生产和消费活动就必然要消耗能源,进而形成碳排放,因此牺牲部分经济增长是减排的必然代价,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避免,各国博弈的目的只是牺牲多少的问题。   第二,发达国家应该为气候变暖承担主要责任是毋庸置疑的,这一点早已在上世纪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就已经得到确认,而且在今天发达国家人均碳排放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这就更加注定了发达国家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仍然要负主要的减排义务,无论发达国家怎样努力逃避,这一点将继续得到体现,这是达成新协议的基础。   第三,从减排的最佳效果出发,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已经占据了世界总排放的很大比重,完全不承担减排责任是不现实的,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也将适当进行妥协。当然,由于同时面临经济发展的任务,发展中国家最终确认的减排程度肯定应该小于发达国家,如果超出这一程度就应该得到发达国家相应的补贴,以弥补本国人民福利的损失。   毫无疑问的一点是,公平的实质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减少碳排放的目的是让人们的生活更美好,既然人的权利是平等的,那么义务也应与此统一,碳排放的标准,就主要应该在人均排放量上达到公平,这也符合各国广泛认同的“以人为本”原则。(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保障经适房公平要尽量做好“体内循环”

    来源:新民网2009-12-11 21:54
      【新民网论】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本月起将在徐汇、闵行两区正式启动。目前推出的3处房源,每平方米的销售基准价格为4800元—5200元。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将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下浮动10%确定。价格一年不变。   市民期待已久的经适房,终于快要正式上市了。已公布的经适房基准价格,大约为周边商品房价的六五折,这也引起了众多希望改善住房条件的市民的高度关注。今天是上海闵行、徐汇两区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政策咨询周的首日,有些市民不到8时就来到现场等候。   除了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期待,市民对于经适房的公平问题也高度关注。12月11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试点区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问答。从已公布的配套政策来看,相关部门在经适房的准入、申请、审核、分配、转让等方面,还是有比较严密的制度设计的。   经适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定价主要考虑中低收入市民的支付能力,其价格明显低于周边的商品房,但两者的使用功能却没有太大的区别。所以,当经适房向商品房并轨(出租或者出售)的时候,会产生明显的溢价。既然存在巨大的利益,就往往会引来权势者的觊觎,通过行贿送礼、伪造资格,违规获得经适房,再通过出租或出售,获取不当利益。从各地的情况来看,经适房的申请分配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平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武汉经适房的摇号中竟然出现了“六连号”;北京最大的经适房社区天通苑小区,租赁市场火爆;其他的如开着奔驰宝马住经适房的事情,也并不少见。种种现象表明,有一部分经适房其实分配给了不适合的主人。也正因为如此,对于经适房是否应该继续存在下去,学者们也有过争论。   经适房之所以屡屡出现公平问题,监管严重缺位和存在显著利益空间是主要原因。所以,要保障经适房的公平,一方面,要严格监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制度的改进,减少不符合资格的人对经适房的“垂涎”。   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适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此处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就大有文章可做。例如按照上海的规定,本次试点供应的三处房源,购房家庭占今后上市转让总价款的分配比例为70%。说得简单点,如果市民买了一套经适房,五年后卖了100万,那么就要交30万交给政府。这一制度设计可能的问题在于,如果5年后经适房价格没有上涨,购房人转让时将遭受损失;如果经适房价格大幅上涨,那么还是会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因此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政府能全额征收“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那么,经适房持有人获得的收益就将仅限于经适房不同时间的差价,而非经适房与商品房的差价,如此一来,溢价空间就将大大缩小。   此外,还应该让经适房尽可能地在“体内循环”——购房人转让时,由政府回购,继续作为保障房提供给市民。保持经适房“体内循环”有两个好处,首先,这可以使得经适房不“退出市场”,从而保证经适房的供给总量是不断增加的,以此保障更多市民的居住需要。在房价高企的今天,这点尤为重要;第二,由政府回购的话,价格一般不会高于当时经适房的价格(否则就难以再次进入保障房体系),这也就大大缩小了溢价空间,也就能减少“不适当的人”的觊觎。   也许有人会说,限制经适房的转让方式和价格,是对购房人权利的侵犯。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不可否认,经适房具有经济性,但作为保障性住房,经适房是通过国家的政策来维持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从而保障中低收入民众的居住权。可见,经适房的利益空间,主要来自于国家(全体国民)让渡的利益,而并非购房者的天然权利。所以,经适房的持有者并不拥有完整产权,经适房的收益性也不应高于其保障性。   坦率地说,上海保障房的建设,与市民的期待还是有差距的。在供给量短期内还难以满足需求的时候,如何保障公平性,就成了经适房制度能否真正发挥保障作用的关键。因此,上海还应借鉴其他城市经适房制度的经验与教训,拿出制度创新的魄力,不断完善经适房制度。(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楼市缺的不是调控政策而是“有政策必依”

    来源:新民网2009-12-10 21:35
      【新民网论】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这是国务院全部八条举措中唯一一条市场抑制性措施。   去年年底至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出台了多个关于鼓励房地产市场的优惠政策。以中央政府所出台的政策而言,涉及到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多个内容。但是,其中实际影响最大的就是营业税优惠,涉及到房地产成交金额比例达到5.5%,其他单项税费优惠则最多不过1%。以上海动辄百万元的房价而言,仅营业税一项涉及的交易成本就达到数万元到十几万元之多。由此而言,尽管国务院保留了其他政策优惠,但是对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全面回归,足以表明中央政府打击房地产投机、遏制房价飙升的政策意图。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只是拉开了房地产政策调整的帷幕而已。事实上,中央政府的优惠政策并不代表全部,各地出台的优惠政策力度还要更大。以上海为例,去年10月22日,该市就先行出台了14条“救市”政策,之后在12月27日,上海又再一次出台救楼市的“新8条”。在去年年底金融危机极为严峻的背景下,这些救市措施的密集出台可以理解,但是从之后一年来房价飙升的现实情况看,救市政策已经演变为刺激政策。随着金融危机步入尾声,国内经济复苏态势得到全面确认,对于彼时应急式的救市政策加以修正,几乎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中央政府对房地产政策的修正开了一个好头,但是地方政府能否随之而动却有待观察。基于现实财税体制的制约,地方政府财税利益与房地产市场可谓是息息相关,这或许才是抑制政策回归的难点所在。再加上调控当局对于经济企稳基础是否扎实的担忧心理,当下取消所有房地产优惠政策的确存在现实难度。   实际上,遏制房价投机炒作以及非理性上涨,关键并不在于那些鼓励自住需求的优惠政策,而是遏制信贷资金对投机炒房行为的助推作用,其中的核心是对二套以上住房贷款政策的严格执行。真正导致房价飙升的因素并非是优惠政策,而是商业银行对信贷政策的人为违规放松。按照相关规定,首套住房贷款可以享受首付两成、利率七折的优惠,但是对于非改善型二套以上住房,必须要首付四成、利率上浮10%。这一政策从始至终从未“被优惠”过,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几乎所有的住房贷款都能够享受到首套房的优惠贷款政策。其间,没有商业银行去区分投机性需求还是改善性需求,也没有监管部门去实施任何惩处措施。对于炒房者而言,信用杠杆能够大幅度降低成本,提高回报率,极大地刺激了投机资金热情。由此,大量的信贷资金以极为低廉的融资成本进入到房地产市场,并最终成为直接推高房价,乃至创出历史新高的主要动力。   由此可见,真正遏制房价飙升其实并无需优惠政策的全盘取消。因为税费优惠只是形式而已,并无法改变市场交易的投机属性以及价格趋势,特别是对于首套自主需求理应继续享受政策优惠。伴随着商品房价格的飙升,之前备受住建部门推崇的“90/70”等政策也形同虚置,而各地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更是屡屡无法达标。由此可见,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政策措施其实并不欠缺,真正欠缺的是一以贯之的政策执行决心。“有保有压”才是未来房地产政策的基本原则,即对于任何有助于投机需求的行为都必须要严格打压,不仅对于信贷政策的违规放松,包括开发商违规炒作、捂盘惜售、囤积闲置土地,都必须要给与严厉打击。此外,对于保障性住房、中等收入群体自住需求,地方政府必须要严格落实相关的政策部署。(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预算听证还应不断扩容并加以制度化

    来源:新民网2009-12-09 20:58
      【新民网论】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闵行区2010年部分财政预算初审听证会报名火爆,已有超过230人次,分别报名参加5场听证会。其中,该区人大代表约占4成不到,而社会公众比例突破6成。与去年首次听证会仅1名社会公众报名,形成鲜明对比。   闵行区第二次部分财政预算初审听证会如期而至,及公众火爆的报名情形,再次印证了一个朴素的道理:一个顺应潮流、体现政治文明进步的制度安排,一旦完成挖沟修渠工作,民意之水就会汩汩涌来,并将用自己的激情冲刷、洗涤着河道,在相互影响的渐变中完成推动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   2007年起,闵行区人大常委会探索了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改革试点,触及到了以往人大预算监督的一些“空白地带”,推行财政预算初审听证会正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与常规的价格听证会不同,财政预算初审听证会更应该被看作是人大征集民意、代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探索新模式。   我国预算法中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授权的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可见,预算草案初审是大会审议前必经法定程序,其效果的好坏关系到来年人大代表大会预算草案审议的质量,关系预算草案的客观实质性评价。如果人大财经委不进行或政府财政部门不配合进行初审,将导致程序不公正;初审不讲究科学,缺乏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将导致内容的不公正,最终大会预算草案审查的合法性必然大打折扣。   人大对预算草案的监督中,恰恰是草案初审环节最容易流于形式。为什么预算草案草案的初审往往流于形式?原因很多,归根结底在两个问题上,第一,人大代表的专业水平有限,限制了他们透过纸背洞穿数字发现问题的能力;第二,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没有正确认识法律赋予的这项监督权力,面对政府部门提交的预算报告,撕不下脸来,不好意思、不敢初审,结果是被动地走过场,无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正确履行人大的职责。   闵行区人大采取的财政预算初审听证会模式,既表明了要有作为的鲜明立场,也体现了力图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不断完善审查能力的良好意愿。简而言之,就是借助社会力量加以完成。这既有多年政务公开的政风铺垫,也有公众参政热情的水涨船高,所以民心可用。换句话说,人大的权力基础正是来自广大公民,人大选择听取社会意见的方式汲取民意顺理成章,也顺乎公众日益成熟的公民意识之需。   细心的公众会注意到此番闵行人大主持的听证会前有一个限定词“部分”,据媒体报道,听取各方审议讨论的预算资金总额为7亿人民币,而闵行区全年的财政支出早已经突破了百亿大关,这也意味着,目前只是全部预算的零头摆在了公众听证的桌面上。大量公众关心的预算支出,特别是一些专项资金支出,依然没有公开出现的公众的面前——这一方面再次体现了此类听证会的探索性质,另一方面也让我们看到了公开财政预算草案的空间是多么巨大。能否一生二、二生三、继而三生万物呢?我们期待第三次时做得更好。   闵行区的财政预算初审听证,具有积极的示范与探索意义,同时也是人大监督财政预算的有益补充。要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就应该努力将这一听证会制度化,并不断加以完善。一方面,预算公开的范围应不断扩大,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切实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财政预算初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除了需要热情,还需要专业知识,鉴于预算内容的庞杂,要想做好初审,其实还需要团队的协作和分工,这些都不是靠公民自身踊跃报名参与就能解决的。从长远考虑,需要有专业团队的加入。例如,可以考虑请专业审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参与初审过程。让专业性和公众参与性相结合,取长补短,必然能够将这项工作做得更好,最终使群众放心、满意。   必须指出的是,人大代表也要从这一制度中汲取养分、广纳民意,不断提高对预算的监督能力。毕竟,人大和人大代表才是监督政府预算的法律主体。(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提振居民消费须在重点环节上有切实作为

    来源:新民网2009-12-08 19:35
      【新民网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要以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为重点,以稳步推进城镇化为依托,优化产业结构,努力使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12月7日新华网)。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清醒认识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难度增大。从国内环境看,经济回升内在动力仍然不足,结构性矛盾仍很突出。这其中,国内消费一直启动不起来是动力不足、经济结构性矛盾的突出表现。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的居民消费率(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为35.3%,不但低于美国70.1%的35个百分点,而且低于印度54.7%的19.4个百分点。如此低的消费率,实在令人不可思议,而现实情况又逼迫我们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拉动经济的动力真正转到消费拉动上,我们已经被逼到“绝境”。众所周知,出口拉动已经不能完全靠住了。金融危机造成外需大幅下降已对我国经济冲击不小,危机过后,欧美抛出了全球经济再平衡论,特别是美国要依靠出口拉动经济。中国再依靠大举出口拉动经济,必然招致全球贸易壁垒。出口环境不容乐观。去年我国采取了用大举投资替代出口下降来拉动经济的措施,一举扭转了经济下滑态势。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大举投资是不能持续的。如果最终消费启动不起来,投资越多越快,产能过剩越多越快。同时,实体经济消化不了过多投资后,必然出现流动性过剩,冲击资产价格,吹大经济泡沫,或酿成通胀风险或酿成金融风险。内外形势逼迫我们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拉动经济的动力切实转到消费为主上。那么,如何转呢?我们认为,必须抓住几个重点环节。   要解决百姓没钱消费的问题。这里关键在于解决收入分配体制问题,就是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下决心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在生产要素中下决心提高劳动在分配收入中的比重。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再也不能雷声大雨点稀了。   要解决百姓不敢消费的问题。这里的关键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教育、医疗、养老、失业方面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得广大百姓敢于消费、放心消费、无后顾之忧的消费。   要解决百姓消费不起的问题,这就要求必须保持公共产品、关系国计民生必需品的价格合理稳定,不能过高,不能涨势过快,特别是要保持大宗商品比如住房在一个理性价位。毫无疑问,高房价已经成为启动消费的新的制约因素。一个畸高房价已经使得大部分百姓不能也不敢消费了。为了一套房子一家三代人一生收入都要搭进去,这对提振消费的制约可想而知。一位“房奴”如是说:“背负几十万的房贷,你让我如何放心消费?拿啥消费?”。这种现象正在向二线城市以及中小城市蔓延。畸高房价不下来、消费水平就难上去。   要解决百姓投资渠道不畅的问题。这里面关键是要使得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有一个平稳发展,防止其过热诱使普通百姓把辛苦钱投入其中。既冒风险又吸蚀消费资金,弱化消费动力。保持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是全球金融危机给我们的一个深刻教训。   如果能抓住以上几个重点环节,相信消费水平将很快提振起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可能步入快车道。(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调结构促消费需要政府果断与房价“切割”

    来源:新民网2009-12-07 23:48
      【新民网论】11月份,上海、北京、杭州多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淡季不淡”的现象,大部分城市的新房成交上升幅度超过了15%,杭州、北京一些楼盘甚至出现开盘就被疯抢一空的情况;同样,各地二手房因为赶在楼市优惠政策的“末班车”,出现了井喷现象,如北京,11月当月比上月增加79.4%,当月成交套数和增幅均创今年以来的最高值;深圳11月二手房成交量环比上涨六成,超过2007年峰值;上海11月二手住宅成交达3.1万套,比上月增长40.1%,创下近年来二手住宅月成交的最高纪录——并且伴随着量升的同时,各地的新房、二手房成交价格也创出了今年来的新高。   再据《经济观察报》的报道,目前全国房地产成交均价已达4750元/平方米,较2008年底的全国房地产3882元/平方的米平均价格,涨幅已在20%以上,“从上海、广州、北京、深圳等热点城市来看,一年内房价涨幅超过50%的楼盘比比皆是”。   支撑各地楼市高价格高成交的,自然少不了货币——据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估计,今年全国一手房和二手房销售总额可能达到6万亿元,而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全年能达到12万亿左右,如此巨大的住房销售额,必然对消费产生了强大的挤出效应。   让人仍记忆犹新的是,2008年,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剧变,经济基调由“防通胀、防过热”、“保增长、控通胀”,变为“保增长、扩内需”——在经济形势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扩内需”成为主流经济学家为中国经济增长共同开出的“药方”。2007年到2009年上半年,投资对经济的贡献率是持续上升的,而消费的增速远远滞后于GDP的增速。   众所周知,消费、投资、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而且在绝大部分的发达国家里,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最主要的马车,占GDP的贡献率一般都高达70%-80%,美国、英国甚至高达85%以上,而目前中国消费占GDP的贡献率通常只有50%。在“次贷危机”、“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相继影响下,中国这个“全球工厂”再想依赖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难度在显著增加——并且,依靠出口资源及低廉劳动换来的增长与科学的、可持续性的发展也已经越来越“不和谐”。然而中国有13亿人的大市场,我们整个消费水平还十分底的位置……因此,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是切实可行的。   但是,如果国家居民50%的花费是花在购房上,(暂且不论居民购房是属于投资还是消费),那么居民还有多少钱可以做其它的消费呢?不得不提的是,由于房价的持续高涨,有的家庭要举三代之力、勤俭节约供上了房子,有的一家背负着高房贷一辈子缩衣节食,有的一生奋斗仍然在一个城市里找不到一所安家之处……   实际上,高房价对实体企业、对第三产业、对居民消费、对城市人才、对经济结构健康的“挤出效应”、不利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对人们的生活品质、社会和谐、民生发展、公平稳定多个方面也已埋下了隐患——这已逐渐成为众多经济学家们的共识。   然而,在本应着重刺激消费、依靠消费带动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其结果仍然是依靠高投资来完成GDP的目标值;应该激励和扶持实体经济、第三产业、社会教育和先进技术的发展,但得到地方政府扶持和激励更多实惠的却是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居民消费应该更多的是花在扩大生活性消费上,但结果更多的却涌进了楼市;老百姓应该分享整个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其结果却为了“教育”、“医疗”、“住房”三座大山缩衣节食;发展规划应该逐步消弭两级分化、贫富差距过大,却由于资产价格的快速上涨,致使基尼系数进一步扩大,社会资源和财富分配更趋不平衡……这一切,实际上是我们政府管理经济出现严重偏差导致的结果。   与一般的产业不同,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和房价形成了“利益联盟”:首先,拍卖土地成为地方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房价越高,地价自然越高,地方政府的直接“获利”当然也越多;其次,房价上涨能带动相关的开发投资,带动GDP快速上涨,最终体现在官员的政绩上;第三,房价并不计入CPI,也就不会对政府形成政绩考核压力。因此,房价上涨对地方政府有力而无害,自然也就默许甚至纵容房价上涨,打击投机、囤地、捂盘的措施虽然不可谓不完善,但执行效果如何,人们有目共睹。   然而,这种爆发式的房价上涨,是以透支居民消费,透支土地资源,挤压实体经济作为代价的,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重视眼前的GDP还是重视经济的长期健康,是重视政府收入还是重视民生,答案应该是不言而喻的。我们的地方政府已经迫切需要认真反思,如何正确对待房地产业的发展;如何拿出切实的措施抑制投机、囤地和捂盘,保持楼市的平稳发展;如何增加保障房供应,保障民众的基础居住需求。一个不重视民生的经济管理方式,必会因涸泽而渔,导致经济在未来的无法持续,如果出现这样的局面,将严重影响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面对飞涨的房价,面对调结构、促消费的艰巨任务,厘清地方政府与房地产业之间的关系,“切割”与房价之间的联系,已经刻不容缓。(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2010新民晚报"夏令热线"    

7月17日,由本报与市建交委联合主办的第18届“夏令热线”正式开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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