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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论:上海的楼市调控细则还要等到何时?

    来源:新民网2010-06-17 19:16
      【新民网论】国务院住房调控新国十条出台已整整两月,距离新国十条规定的检查处理结果上报期也已不足半月,上海的调控细则却依然不见身影,有关职能部门究竟要等到何时才能公布这一细则呢?   4月17日,国务院即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明文规定“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此后京、沪、深、广四大房价上涨较快城市中有三个城市即先后出台调控细则,北京早在4月30日即出台细则,深圳紧跟着在5月6日出台细则,广州也在5月21日出台细则。但上海的楼市调控细则却至今不见踪影,原因何在?   如果是因为房产税原因不能及时出台细则,则上海相关职能部门完全可以分步走:先出台本地可决定的调控细则,并表明自己愿意推行房产税试点的明确态度,然后将房产税的决策权交给中央,而不是被动的等待。   根据国务院住房调控新国十条规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而上海至今未出细则,距离上报检查处理结果还有不足半个月的时间,又如何根据细则对本地区房企进行严格检查,及时纠正房企的囤地捂盘行为,及时上报国务院呢?据新华社披露,2009年3季度,上海有1077万平米住宅用地处于“批而未用”的状态,其中相当一部分在开发商手中,涉及70多个房地产项目。时过大半年,相关土地是否开工?是否受到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将如何向国务院上报,公众正拭目以待。   数据显示,目前上海众多的炒家正选择以租代售,继续观望政策动向。截至6月16日11点,上海住宅出租套数达到21758套。选择观望的炒家人数远大于退出市场的人数,正说明炒家仍在观望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上海相关职能部门一再推迟调控细则的出台时间,会不会给炒家传递错误的调控信号呢?   6月11日,SOHO中国斥资22.5亿元收购国鼎公司90%股权,间接获得上海1.38万平方米土地。该楼面地价高达2.11万元/平方米。大开发商潘石屹不在自己熟悉的北京拿地,而是跑到房价高企的上海拿地,无疑是给炒家再打下一剂强心针。如果没有调控细则的及时出台,炒家很可能强化对上海楼市上涨的预期,使调控政策功亏一篑,相关职能部门难道不着急吗?   楼市调控细则迟迟不出,如何能体现上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决心,又如何能体现上海速度和上海效率?早在5月13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向新华社记者表示,上海将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一系列措施,在调控中“从严掌握”。公众期待,相关职能部门在出台细则的速度上也能及时做到“从严掌握”,贯彻中央的调控精神,把握时机,促进房地产的长期健康发展。(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公租房惠及夹心层 三大配套改革急需破题

    来源:新民网2010-06-13 20:49
      【新民网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对外发布,该意见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既不能享受廉租房等保障住房政策,也无力购买价格高涨的商品房,正是楼市最主要的夹心层。此前,这一阶层的住房困难只能通过经适房来解决。   在1998年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23号文”中,曾明确“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7部门之所以将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列为公租房对象,是因为经适房建造数量事实上已很难满足这一群体的需求。   以上海为例,2009年经适房开工面积为605万平方米。按每套60平方米算,约为10万套,而根据统计局的定义,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占城市总人口的20%,即上海约有400万中等偏低收入者,即约100万户。依去年建设速度,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要等到1套经适房约须轮候10年。   此时,7部门适时推出公租房,正是力图填补经适房短板,给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提供一条新的出路。但这一改革要真正惠及夹心层,相关的三大配套改革急需破题。   首先需要破题的是土地制度改革。   公租房制度要真正惠及夹心层,就需要足够的土地资源用于建造公租房,增加市场供应。   7部门在《指导意见》中指出,“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明确提出了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责任。但各地在承担“经适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造责任时已耗用了大量土地资源,以上海2010年住房计划为例,此类保障房建设已占年土地供应量的70%,再增加的余地已非常有限,而一旦增加公租房土地供应,就很可能进一步挤占商品房用地,从而加剧商品房供求紧张,推高房价,造成更多普通收入者沦为夹心层。   事实上,除了住宅用地,城市存量土地中其实还有工业用地、商业用地、集体用地、宅基地等多种土地无法进入住宅用地市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探索土地制度的改革,让更多土地资源先进入公租房领域。   公租房制度要真正惠及夹心层,同样也需要筹资方式的改革。   与经适房建成后即可出售回笼资金不同,公租房需要更长周期才能通过租金收入回本。这就意味着政府要及时推出足量公租房,就需要在筹资方式上进行改革。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   但此类市场化方式都会基于资本盈利能力变动而发生巨大波动,银行如有更高收益,很可能将中长期贷款优先发放给央企炒地。企业、保险资金如遇股市景气,也很容易将资金用于更高收益的股市投资。以公租房租金回报为基础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是否能跑赢国债和黄金尚未可知,而如遇加息周期,则很可能因跑输银行存款而被投资人冷落。   相对于这类美国式的透支型筹资,新加坡则采用了强制储蓄型的公积金加政府财政持续投入来解决资金问题。通过立法强制企业和职工定期缴纳公积金,在过去的47年中,新加坡建屋局共建造了约90万间组屋,使85%的新加坡居民拥有了自己的住房。在此过程中,建屋局每年的活动赤字则由政府补助金填补,建屋局也在适当的时候以政府的名义发行中期票据,资助住屋发展计划和筹集营运资金。正是这种政府财政承担责任,职工与企业主共同提供资金的方法保证了资金来源,使新加坡保障房的持续发展不受利率变动等市场因素干扰,走在了全亚洲城市的前列。这样的经验,是不是可以学习和借鉴呢?   公租房制度要真正惠及夹心层,还需要分配方式的改革。   现有公租房建设中,时有垄断企业的身影,一些垄断企业通过公租房政策将工业用地变为公租房用地,但却仅提供给本企业职工而并未向社会夹心层提供,甚至造成此类公租房闲置的奇怪现象。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已是社会普通职工工资的2-3倍,本已是社会分配制度改革的关注重点。如果垄断企业利用自身土地资源优势、资金优势再通过公租房制度扩大员工与社会普通职工的住房福利差距,无疑会进一步扩大社会不公。急需通过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改革进行纠正。   既然《指导意见》明确公租房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就应及时出台相应法规为公租房分配立规,严防非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染指这一保障房领域。垄断企业即使要用公租房政策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也须拿出足够比例住房提供给社会普通职工,毕竟其使用了公租房对土地使用的优惠条款。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此前指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把这一重要民生工程建成阳光工程、优质工程。”各级政府部门理应切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使公租房真正成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优质工程。(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红头文件”须清理 更须全程阳光

    来源:新民网2010-06-12 18:44
      【新民网论】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11日宣布,上海从即日起全面清理俗称“红头文件”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次清理“红头文件”将坚持“开门清理”,扩大公众参与,汇聚民智,共同做好清理工作。   据了解,上海此次清理“红头文件”的范围包括全部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明确规定,那些没有公开过的“抽屉文件”绝对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红头文件”是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实践中,其效力往往不亚于法律。基于此,一旦政府意志有所偏差,制定出有问题的“红头文件”,所产生的后果必然是有问题的。例如,河南沁阳市曾为了吸引投资,3年出台了5个“红头文件”,规定投资5000万以上或符合其他条件的外地客商可享受本地开车违法不罚款、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子女就学不审核等12项优厚待遇。又例如湖北汉川市曾发出一纸“红头文件”为酒促销,要求以后全市的公务招待都用某品牌酒。完成“喝酒任务”的单位按10%奖励,未完成的则将遭通报批评。还比如福建平和县曾发出“红头文件”:没有初中毕业证,就不给办结婚证……类似的问题“红头文件”实在是举不胜举。尽管有些“红头文件”在各方的努力下已寿终正寝,但还有很多百般荒唐的问题“红头文件”仍在苟延残喘,或处于“襁褓”之中。   很明显,各种荒唐“红头文件”的背后,往往存在设定公民义务或剥夺公民权利无法定依据、擅自设定行政处罚内容或自行规定罚没款的收缴方式、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和条件等问题。问题“红头文件”之所以屡屡“出炉”,关键的原因就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督。   长期以来,多数“红头文件”都属于“抽屉文件”,不足为外人道也,正是这种封闭的运行模式导致这些问题“红头文件”从备案到制定到执行都处于一个无监督状态,因而也就病态百出。很明显,一旦将“红头文件”从抽屉拿到阳光底下,让“红头文件”从备案、制定、执行都在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下,接受监督,很多问题都将在源头上得到治理。   当然,即便所有的“红头文件”都不存在问题,也有先公开后执行的必要性——事实上,上海此次清理就是要切实解决规章中存在的明显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与上位法不一致的“硬伤”问题。   其一,“红头文件”毕竟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一些收费、入学、就业等规定都涉及到了公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公民理应享有知情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等等,都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其二,尽管执法机关在依据“红头文件”执法时,执法的客体有权利知道其执法的依据,即有权利知晓执法者依据什么执法、法律地位如何等,否则执法行为会给外界带来名不正、言不顺、理不直、气不壮的感受。换而言之,依法执法的前提就是要有明晰的“法”,这个“法”如果是“红头文件”,不管是执法的主体还是客体,都应该有知情权,公开透明是基本要求。   其三,任何规定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红头文件”也是如此。一方面,各级行政机关若要出台“红头文件”,须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并重视听取、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汇聚民智;另一方面,“红头文件”出台后,要在第一时间听取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出现问题,以便政府法制部门、人大、群众、媒体等各种监督力量,及时介入。   因此,上海规定“红头文件”未经公开不能做执法依据,是值得鼓励赞扬的,也是值得其他各地借鉴和推广的,它有利于进一步树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理念。当然,清理“红头文件”只是一个开始,未来,所有“红头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执行,都应该在阳光下运行,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权利应有的题中之义。(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经适房放宽准入更须明确配套投入

    来源:新民网2010-06-11 19:42
      【新民网论】本报今日披露,日前市房地部门带着拟订的经适房准入门槛放宽新方案到市政协征求意见,新方案将对原准入门槛中的经济收入和财产标准做进一步放宽,并将设置对不同结构家庭的调节系数。   市房地部门及时改进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提出的“经济适用房准入门槛过高”意见,体现了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不过经适房准入门槛放宽,并非房地部门一家之事,政府职能部门还须明确保障配套财政的投入量,才能让群众受益面真正扩大。   现行经适房分配采用的是公开摇号方式,即在规定时限内“合格”登记的申请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进行摇号排序,建立轮候名册,每个申请家庭取得一个轮候序号。这就意味着,经适房准入门槛放宽后将增加更多的等待摇号者,有关部门如不及时加大配套财政投入,建造出更多房源,就很难避免门槛放宽后群众轮候期拖长现象出现。   增加经适房配套财政增量,首先要增加经适房的配套土地供应。   2010年上海住房用地供应中,保障性住房用地破天荒达到800万平米,但去除其中用于“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所用土地,真正能用于建造经适房的土地不足250万平米,与2009年供应量并无多大变化。要放宽经适房准入门槛,就意味着需要各级政府努力挖潜,拿出更多土地用于建造经适房。   据新华社披露,2009年3季度,上海有1077万平米住宅用地处于“批而未用”的状态,其中相当一部分在开发商手中,涉及70多个房地产项目。时过大半年,相关职能部门理应及时没收其中已超过2年时限的土地,并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   增加经适房配套财政增量,也应增加经适房的配套建设资金投入。   去年年底,上海经适房开工建设了605万平方米。今年初,上海政府在两会上披露2010年经适房计划开工面积是400万平方米,并未增加而是略有减少,如果放宽经适房准入门槛,就应及早增加政府财政配套建设资金投入,及时增加更多经适房开工面积,防止群众的轮候时间拖长。   同时,国资开发商资金也应及时投入经适房建设,尽到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韩正市长日前察看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时就指出:“上海实力最强、信誉最好的房地产企业首先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放宽经适房准入门槛,还必须增加对经适房全流程监督的投入。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经适房分配丑闻不断,前有武汉“六连号”、近有陕西杨凌大户型事件,要避免准入门槛扩大后,上海经适房分配中也出现类似情况,除了进一步强化事前监督,更需要在分配完成后保持持续的监督力度,这就需要财政资金及时加以保证。   上海现有经适房申请资格审核已能做到对申请人税收、私车拥有量、家庭成员职务等信息的汇总,在此基础上对经适房买家进行年度审核在技术上已不存在问题,只需要及时配套监督人员、监督资金,就能保持对寻租行为的持续威慑力。   市委书记俞正声此前在与网友对话时表示:“保障性住房是政府责任。”各级职能部门在推出经适房准入门槛新政的同时,理应切实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及早增加经适房配套财政增量,让善政尽早落到实处,使更多百姓享受到门槛放宽的真正实惠。住房管理部门及时研究放宽经适房门槛,体现了务实的态度。务实的态度,更需要有务实的行动,通过加大投入。切实保障百姓的居住权。(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杜绝钓鱼执法 程序与理念都须符合正义

    来源:新民网2010-06-10 20:59
      【新民网论】据媒体报道,为了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本市即将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这两份文件把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保护合法权利、教育指导为先、权责相统一的执法原则,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结合上海行政执法实践,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要求。   早在2008年,湖南省就制定了《行政程序规定》,2010年湖南省又出台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2010年陕西省西安市制定了《行政程序规定》,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   行政程序规范的相继出台,标志着行政理念的改变。在替民做主的年代,不需要具体的行政程序规范,只要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即使在程序上出现瑕疵,甚至损害部分个体的利益,也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事实证明,如果缺乏程序正义,政府大包大揽,在许多情况下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引发一连串新的问题。   世界上没有全能的政府,也没有负全责的政府,政府必须按照主权在民的原则,在法律的授权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处理公务。凡是法律没有允许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不可以做。忽视程序正义、在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实施强制行为,不仅会损害公民的个人利益,而且会降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信力,类似“钓鱼执法”也就难以避免。   可以这样说,程序性规范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赖以生存的基础性规范。没有程序的行政法,就像一个无腿的长跑者;缺乏明确程序规范的执法权,就是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执法权。当前我国行政程序性规范严重不足,已经引发许多重大恶性行政执法案件。强调程序规范的重要性,其实就是强调高楼大厦基础和框架的重要性。如果没有坚固的基础和框架,那么行政管理体系就随时会轰然倒塌。因此,我国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在这部法律没有出台之前,各级地方政府有必要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当然,在制定行政程序性规范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程序性规范旨在解决具体行政权力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所以,程序性规范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可,必须在每一个细小的环节谨慎的处理好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上海市乃至其他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行政程序性规范方面所作的尝试,为我国制定科学系统的程序性法律提供了良好的经验。相信在立法机关的努力下,我国一定能够制定科学完备的行政程序基本法,为我国建立现代行政体制做好法律上的铺垫。   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上海将着力推行宽严相济的“柔性执法”。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上海市市长韩正表示,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点和立足点,执法为民不是口号,而是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应自觉遵守的行动指南。如何保障程序正义和执法为民的理念,这也是对行政执法主体——政府的巨大考验。(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杨浦式“工资挂钩利润”终须靠法制来保障

    来源:新民网2010-06-09 19:20
      【新民网论】本报昨日报道,杨浦定海建筑行业工会与企业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不久前在职代会上通过。《集体合同》明确:业内企业若超额完成年度利润计划,应提取利润作为职工奖励。这是工会方与企业方经过多轮谈判达成的最新结果。   职工收入能和企业利润挂钩,工会的谈判功不可没,但要让类似的工资增长机制能惠及广大的普通职工,最终还须靠《工资法》或《工资条例》来保障。   西方劳资研究者早就发现劳资关系中存在“核心—边缘”现象,越是规模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其员工工资越高,越容易接受集体谈判机制。相反越是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越低,劳资关系越不公平,企业主也越不容易接受集体谈判机制。   不幸的是,当前中国的众多企业正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下端,有相当数量承担的是跨国企业不愿干的劳动密集性工作。且行业分布广泛,企业数量众多,员工与雇主地位悬殊,要提高这类企业员工工资,靠先成立行业工会,再由行业工会一家一家去谈判,还得持续监督企业主兑现合同,其监督成本十分巨大,遇到行业景气波动、企业经营低谷,企业主毁约概率同样会很高。富士康员工用跳楼换来的加薪权提醒我们,提高劳动尊严、保障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必须上升到国家制度的层面。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曾湘泉此前披露:“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的50%左右。而在中国则不到10%。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般在55%以上,而中国则不到42%,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要改变这种畸形的微观分配和不公平的宏观分配格局,就需要政府及时出台更强有力的保障手段,来保障“职工收入和企业利润挂钩权”。事实上《劳动法》确定工资基本原则时已明确指出,工资水平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今后出台的《工资法》或《工资条例》理应切实体现这一原则,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规范企业利润的公平分配。   要体现“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就应通过《工资法》或《工资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与单位利润总额挂钩底线,以使工资总量调控更公平地由所有企业分担。而不能让此前跨国企业在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央企在上缴利润上的特殊待遇在工资分配领域重演;还应通过《工资法》或《工资条例》明确用人单位的工资集体谈判责任,以确保工资总额不被企业高管多拿多占,保证普通员工有尊严的工资水平和逐步提高空间。以确保这条原则不流于空泛。现行劳动法虽赋予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方式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理应在符合劳动法原则的基础上行使,而不能走向原则的反面。   当然,企业主也有权在具体的挂钩底线问题、集体谈判方式问题上与劳动者一起充分发表意见,充分博弈,以最终保证法规的可执行性。如果企业主认为用股权、期权代替现金支付更合理,而劳动者也同意的话,也不妨适度扩大工资支付方式以创造更大的法律运行空间。劳资关系既存在冲突也存在巨大的共同利益,只要吸取《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未更多吸取企业界观点的教训,《工资法》或《工资条例》出台就不会重演企业集中解雇员工的悲剧,而反而使企业-员工关系因规则明晰更趋稳定和健康。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今年5.1劳动节前夕发表重要讲话时表示,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即将出台的《工资法》或《工资条例》理应切实体现中央精神,拿出真正保障职工收入和企业利润挂钩的法条来。(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大鱼小鱼”更是一道政绩观的考题

    来源:新民网2010-06-08 20:42
      【新民网论】今年的上海高考作文题再次引发热议。这是一篇材料作文,说的是:丹麦人去钓鱼会随身带一把尺子,钓到不够尺寸的小鱼会放回河里。材料还引用了两千多年前孟子的“钓鱼论”:“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   丹麦人用尺量鱼和孟子的“钓鱼论”异曲同工,简单看,是谈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往深处想,则是整个社会如何才能可持续发展。   若问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究竟哪个重要,涸泽而渔与可持续发展究竟哪个好,相信每个国人都会给出正确的选择。有舍才有得,这个道理,谁都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又做的如何呢?   从三聚氰胺奶到污染企业横行,从闯红灯到寻租腐败,这样的忽视社会长远利益、藐视法制的现象数不胜数。当下的中国社会,就是出现了这样意识与实践的巨大反差。也许,这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人的素质,而是因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已经被短期利益所“绑架”,每个身处其中的人都被利益的洪流裹挟着“前进”——不“前进”,就会被这个社会所抛弃。   出现这样的社会心理与思维,作为主导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崇尚科学发展观的治政语境中,相信没有官员不知道可持续发展的利与涸泽而渔、杀鸡取卵的弊。但放眼社会现实,我们看到却是不少地方政府依然采用涸泽而渔、杀鸡取卵的方式,去对待地方发展。畸形的政绩观,恰是造成意识与实践相矛盾的主要因素。   说起政绩,“首当其冲”的就是GDP。GDP在神坛上被官员顶礼膜拜也有很多年了。原因很简单,GDP是考核官员的最主要的准尺。为了一个鲜亮的政绩,不少地方政府和官员只得采取涸泽而渔、杀鸡取卵的方式,不计后果地以求在短时期内达到GDP目标。不少地方大力引进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项目,疯狂卖地、热衷于低水平重复建设等——大鱼小鱼都是GDP,只要GDP在考核中的神坛位置一日不变,一些地方对“小鱼”就不会放过,涸泽而渔、杀鸡取卵的发展魅影就一日不会彻底散去。   因此,要达成地方发展在意识与实践上的一致性,就必须革除现有政绩观中的弊端,即改变政绩考核的模式。这种改变,既需要官员主动意识的转变和行动上的践诺,又不能单纯依靠官员的自觉,还必须有来自政绩考核制度层面的推力。   科学的政绩观必须设立科学的考核指标。我们认为,至少要体现两点:一是体现科学发展。即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更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发展质量,力求避免“大鱼小鱼一网打尽”式的盲目发展,既注重考核经济建设情况,更注重考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的全面的成效。二是体现民生指标,即考核内容更强调民生、民主、民意。GDP毕竟看不着摸不到,很难直观感受。而一个地方的就业情况、物价水平、收入状况、民众幸福指数、人居环境等,这些指标民众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民众自然也最有发言权。从根本上讲,只有当群众满意度(民生指标)和干部任免直接挂钩,才能真正发挥政绩考评的积极效应,才能真正体现政绩与人民利益(长远利益)的统一。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中国的一个迫切命题,从追求短期利益到注重长远利益,这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对此,每一个国人都有责任统一自己的意识与行为,尊重法制、规则,尊重社会整体利益。更重要的,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把社会的长远利益与发展当作首要政绩,把经济增长与民生的统一当作执政目标。(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一尺一书 公共服务理念需要生动探索

    来源:新民网2010-06-07 19:10
      【新民网论】昨天上午,“健康世博礼包”正式开始发放,10月31日前,全市800万户市民家庭,驻沪部队官兵、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都将分期分批领取一把腰围尺,一本健康自我管理手册。据媒体报道,这是继前不久本市居民获赠“观博礼包”后,上海赠予市民家庭的“健康世博礼包”。   两个“礼包”,前一个鼓励市民上世博园开眼界、长知识,增添对未来的念想和信心;后一个旨在提醒市民经常拿定制的尺量一量腰围大小,不时按手册提供的操作步骤测算一下自己的“体质指数”。腰围若粗了,就该经常活动活动身子骨;“体质指数”出现了偏离,就当改变自己的饮食结构和起居习惯。   本届世博会定位于全球首届“人文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是它全新的办会主旨。体现主旨,世博组织方煞费苦心,设计了许多关联内容和参与融合的活动形态。若组织得当,“健康世博”就是一项颇有参与度的活动形态,只要能吸引到广大市民参与其中,就会变得具体而有形。   把“健康市民”作为“健康世博”的主要落脚点,“健康上海”就变得触手可及,“健康市民”越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就越具体。可见,“健康市民”是“健康世博”一个关键体现指标,亦是“后世博”时代让生活更美好的一个检验性指标。   “健康”的概念是宽泛的,衡量标准是多元的,但追求并打造市民的健康体质,从改变市民日常饮食和起居习惯做起最简便、最务实、最具可操作性,也最能见成效。于是,就有迎世博的2008年,上海相继向全体市民家庭赠送一只控盐勺,一把控油壶。提醒市民每天控制盐和油的摄入量。控盐保护市民的心血管功能,控油则防止过量摄入多余脂肪,减少肥胖引起的“三高”发病风险。   光“控”总显被动,让市民普遍“动”起来,形成良好起居习惯是为对健康的主动干预。这就又引出“一把尺”和“一本书”……循循善诱,循序渐进,市政当局“润物健康细而无声”。   政府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属天经地义,而财政可用资金却永远是个受时间(譬如年份)制约的“定数”。这就有个资金先投什么缓投什么的选择难题。而选项一旦确立,还有个怎么投放更显合理,更能体现产出最大化或叫事半功倍的操作选择难题。   当人们认同并建立起以上认知,再把公共服务锁定于“健康市民”这一具体选项,是否能体味出两年前的“一勺一壶”和于今的“一尺一书”,市政当局都在致力于公共卫生预防服务理念的更新,散发出公共服务的关爱与温馨。   关爱与温馨都属情感表达词汇。然而,打开经济学的视窗,它同样是可以计量的。今日的“一尺一书”和昔日的“一勺一壶”花钱都不多,但由于把钱投在了预防环节,天长日久,则可大量节省市民看病吃药的花费,节省制药、卖药及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大量资源消耗,节省政府财政对基本公共医疗的巨额补贴。由是,第一、政府自身也是“健康市民”活动的受益者;第二、节省下来的医疗财政补贴,通过“转移支付”可为社会提供更多公共用品和公共服务。   以提供公共用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责任的政府是为服务型政府。从收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身,包括上海在内,都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怎样才算服务型政府,理论上作归纳永远是苍白的,实践探索才显具体生动。所以,“一勺一壶”和“一尺一书”所折射的施政“官念”的创新,才有时代所赋予的可资借鉴的范例价值。(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37004 [全文]
  • 网论:绿色通道风波提醒我们反思“精神土壤”

    来源:新民网2010-06-04 20:31
      【新民网论】正在举行中的上海世博会,给中国民众提供了一个在家门口看世界的好机会,与此同时,世博会也为世界提供了一个看中国的窗口。这几天,随着世博会的渐入佳境,前往参观揽胜的观众越来越多,一些让人看着不怎么愉快的事情也开始出现。比如,为了逃避排队,一些健康人冒充残疾人,租借轮椅进入园区;一些家长也让超龄“婴儿”坐着婴儿车,从绿色通道中强行进入。这让一些展馆管理者无可奈何,只能将绿色通道关闭了事。有消息称,瑞典馆已经连续几天关闭绿色通道,波兰馆改变了绿色通道规则,不对老年人开放,而西班牙馆绿色通道也连续遭遇极大排队压力,表示将考虑改变开放规则。   绿色通道的设立,本是为了照顾需要照顾的人,如残疾者、老年人、孕妇等,这是人类文明互爱精神的一种体现。身体健康者强行使用这种资源,僭越了这种文明规则,无疑是为一个具有文明精神的现代公民所不齿的。但是,这种行为毕竟又不是公然的违法行为,无法用法律来对其进行约束,一些国家的展馆将绿色通道关闭,实际上是文明向不文明低下了头。从这一点来看,世界通过世博会这个窗口看到的一些中国人的文明素质,无疑是令人惭愧的。   当然,少数破坏规则者的不文明行为,并不能代表全体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但是我们不必讳言的一个事实是,这种不讲规则的现象并不是在世博会上突然产生的,而是广泛地出现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如,开车抢道,对行人不礼让,而行人则随意穿越红灯;公共汽车上不给需要照顾的人让座。类似的这种行为举不胜举,它们看似小事,却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这个社会某种需要矫正的地方。每一个人都可以站在道德的高度指责那些破坏规则的宵小之徒,但是,需要我们思考的是,在一个展示了全人类高度物质文明的场所,为什么会这样这种不文明的情况?   改革开放的3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物质文明成就,其发展速度在全球范围内引人注目。但是,我们不能不指出的一个问题是,在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我们对精神文明的建设却一直处于初级阶段。我们的精神文明教育,长期以来的做法是灌输式的“你说我听”,而其内容则比较空泛。其实,精神文明的塑造与物质文明的建设一样,同样是有规则可循的。现在在我们的印象里,似乎西方人的文明素质高于中国人,其实这与他们深入骨髓的契约精神是密不可分的。欧美国家的市场经济,建立于高度的法制基础上,破坏规则者将在市场无立足之地。这种契约精神通过代代传承,已经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遵守基本的社会规则便成了大多数人的一种自觉行动。   相比之下,中国虽然也开始进入了市场经济社会,但是,市场经济社会所必须的契约精神却没有同步构建起来。在一些社会事务和商业活动中,不讲规则的事情比比皆是,尤其是一些由权力主导或者参与的商业活动,契约常常会被权力的意志所代替。这种行事模式从表面上看,可以收到很高的效率,使经济发展取得快速推进,但它对世道人心的破坏却是“水滴石穿”式的。今天,我们常说的是一句话是“老实人吃亏”,这是人们在总结了无数活生生的事实以后得出的一种教训。在一个权力而不是规则主导的文明中,有权力的人可以不讲规则,抢占社会资源,倒是讲规则的“老实人”被排斥到了社会的边缘。很显然,在一个只讲权力不讲规则就能畅行无阻的环境里,这种“老实人吃亏”就是一种必然,而它对社会所产生的示范效应,无疑可以在瞬间摧毁那种苍白空洞的所谓“精神文明教育”。   面对世博会上出现的不文明现象,我们习惯于用“国民性”来做解释,为一些民众精神素质的低下而叹息,更为他们给国家形象抹黑而愤慨。其实,所谓的“国民性”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深深地植根于国民所生存的这个社会环境。世博会上出现的不文明现象固然令人羞愧,但是我们不妨认真想一想这种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文明,不是仅仅会说几句“你好”“再见”那么简单,也不是仅仅体现于排队不插队那么表面,而应该体现于对契约规则的尊重和遵守。文明也不是只需要由民众做到的事情,而是应该体现于整个社会从上到下的全部社会事务之中。世博会让我们看到与世界文明国家的差距,看到我们缺失的地方。但是,精神文明建设不像造高楼那么简单,它需要我们花费更多的、更艰苦的、更繁复的努力。在这方面,政府显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它需要率先垂范于民众。(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国民工资翻番须首先改革GDP考核

    来源:新民网2010-06-03 20:55
      【新民网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近日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今年内应该会出台……国民年均工资5年翻番条件已具备。但苏海南同时表示,这是一个宏观的大盘子,在具体落实的时候,不是人人收入都翻一番,只能力争大多数人收入有大幅度增加。   收入分配问题已然成为当下中国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诚如苏海南所言,“现实问题已经非常严重,现在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是公认的、不争的事实,如果再不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导致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事实上,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严重社会问题”的端倪也已经出现。   因此,这几年来要求分配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就明确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久之前,胡锦涛主席在全国劳模表彰大会上也表示,应该不断增加一线劳动者的报酬,让群众体面劳动,完善劳动保护机制。   实事求是地说,虽然中央陆续出台措施,以减轻分配差距的压力,包括免除农业税,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和低保制度,加强劳动执法力度和区域均衡发展等,但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并未得到遏制,收入分配改革仍未真正破题。   导致当前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的根源主要有两个,首先是经济发展模式、经济结构方面的问题。以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深深压抑了劳动价值的增长,这导致居民收入、劳动收入的增长长期以来低于GDP和平均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   媒体披露,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监会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议上介绍说,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如果要以这样的发展方式“能力”让国民年均工资5年翻番,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借款5年后将突破25万亿,银行体系要保证地方政府借款不超过世界公认的警戒线60%,就得年放贷41万亿,是去年放贷量的4倍多。大规模超发货币将使得恶性通货膨胀吞没所有工资的名义增长,即使国民年均工资5年后真的翻番,公众获得的也不过是“被增长”的结果。   另一方面,以政府投资拉动的经济会显现出更强的“国进民退”现象,央企、地方国企会优先获得银行贷款、股市融资、产业政策等扶植,导致行业间差距不断拉大,最高达15倍之多。因此,如果政府投资拉动的局面没有根本性改变,普通民企职工的收入就很难跑赢央企和垄断国企,宏观数据即使体现出国民年均工资5年翻番,普通劳动者工资仍将难免“被增长”。   导致分配不合理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经济体制方面存在的弊端,例如GDP考核制度。   当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了4000美元之时,以GDP为主导的考核模式的弊端已十分明显——在GDP这个单调的指挥棒之下,地方政府简单地追求经济增长,而忽略了收入分配、社会公平、环境的均衡发展。GDP考核现在看来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此前在求是杂志撰文就明确指出:“GDP不能准确地反映财富的增长。一个国家的人民生活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人民所拥有的财富存量,而不仅仅是当期新增加的财富。经济增长质量不高会导致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导致财富存量的减少。”   因此,要解决收入分配不合理的问题,一方面,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工资法》或者《工资条例》应该尽快出台,通过明确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和收入有正常增长机制。更加重要的,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早日让内需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尽快改革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把以GDP为主的考核,转变为以职工工资或者居民收入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而且在选择具体统计指标的时候,应选择居民年收入的中位数而不是平均数。   兼顾经济发展和民生,中国经济才能走得更好更稳。中国分配制度要改革成功,职工工资要实现正常增长,改革GDP考核、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新民网评论员) [全文]
  • 网论:公租房制度设计须避免经适房教训

    来源:新民网2010-06-02 20:03
      【新民网论】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日前表示,《本市发展公共租赁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初定于本周四公布。并将以“有效解决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它城市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为目标定位。   此前,推行已12年的经适房制度不仅没有很好地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在制度设计上未能有效防止权力寻租,出现众多分配不公事件,甚至引发了是否应该取消经适房制度的争论,教训深刻。现在,社会各界对公租房制度充满期待,公租房方案出台理应吸取经适房教训,从制度设计源头避免权力寻租、分配不公的现象在公租房领域重演。   要避免分配不公,首先应避免公租房申请环节出现类似经适房的寻租漏洞。   由于经适房未采用香港、新加坡等地保障房分配通常采用的登记轮候制,而是采用电脑摇号,结果类似武汉“六连号”等丑闻在全国频频上演,真正的保障房需求者却被排除在外。   事实上,登记轮候制度更能让地方政府准确掌握公众对保障房的真实需要,一旦轮候人数多、等候期长,地方政府就会面临比较大的保障压力,就必须投入更多财力提供房源,而正是这一点往往让地方政府对更公平的登记轮候制望而却步,转而采用保障责任较小的电脑摇号制,但这也给权力寻租制造了更多机会。在全国加大保障房投入时,地方政府理应切实承担责任,将这一制度漏洞早日消除。   要避免分配不公,也应避免公租房出租环节出现类似经适房的寻租漏洞。   京媒此前披露,昌平区天通苑经适房就被大量出租牟利。类似现象在多个城市都有发生。公租房要在使用环节避免成为某些人的赚钱工具,就需要在制度设计上有更市场化的安排。如果简单照搬廉租房的低租金政策,公租房就会与周边房租出现较大的价差,吸引权力寻租者介入套利。如果公租房房型套用经适房房型,居住舒适度与商品房区别不大,同样会吸引权力寻租者抢房,然后将自己原有住房出租牟利。   香港的公租房仅按人均8平米居住面积设计,上海如按此标准,50平米建筑面积的小套型就可安顿三口之家居住,同样土地可增加供应套数,缩短公众轮候时间,让更多人享有公租屋,更可有效防止权力寻租者抢占,除非其也愿意“享受”低收入者的住房条件。   要避免分配不公,更应避免公租房长期持有环节出现类似经适房的寻租漏洞。   深圳近日曝光了桃源村三期经适房地下车库停有多辆豪车的奇怪现象,该小区的地下车库更是停了近500辆车。显然,经适房已经成为某些权贵者的“盘中餐”。   要保证长期持有保障房者是真正的低收入者,事后监督机制就需要常态化。上海经适房申请既然已建立了包括房地、财税、银行、交警、民政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公租房在此基础上建立常态监督机制应该并不难,只需要多部门数据来个年度汇总,租房者是否新买房、买车、收入暴增就会一目了然,避免出现公租房小区停满豪车,才能保障公租房的公平分配底线。   要避免分配不公,还应尽快为公租房立法,确保公租房寻租行为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   陕西眉县经适房日前再曝官员买房丑闻,该县公示的上百名申购者均系重复购置住房,其中很多领导、干部均有多套住房,根本不符合经适房申购前提。   公租房要避免类似的问题,除了加强申报环节的公开、透明外,更应学习海外经验,尽快立法将这种侵占公共资产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加大对以权谋私、权力寻租者的惩处力度,尤其是对涉案官员的惩处力度,保证政府公信力不在保障房分配环节受损。   公租房与廉租房类似,地方政府很难通过住房出售迅速回笼资金,这就意味需要投入更多的公共财政资源,因此,公租房分配的公平性将受到公众更大的关注,我们期待政府能秉持民意,在制度建设上青出于蓝,拿出比经适房更严格、有效的方案来。(新民网评论员) [全文]
  • 网论:房产税改革启动 五大困局待解

    来源:新民网2010-06-01 19:35
      【新民网论】国务院日前批准国家发改委提出的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计划,但房产税是否因此就能在近期出台却仍然充满变数。如房产税改革无法破解困扰自身的五大困局,将很难承担政府和公众希望其担负的重任。   房产税改革首先面临目的困局,新房产税出台目的到底是调控楼市还是调节分配,目前尚未有定论。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此前对媒体披露:“财政部的考虑是:当前物价房价的虚高,是有人把房产作为资产投资,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但如果仅从调控高房价角度考虑出台新房产税,则房产税未来一旦面临房价大幅下跌,又该如何保持其合法性呢?   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则认为“房产税税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公平市场竞争,调节收入分配。”但目前收入分配问题成因复杂,既有权力寻租的灰色收入问题,又有央企国企的行业垄断问题,还有农村城市二元分割的户籍问题,单纯从房产持有这种财富结果上去调节分配,是否真正有效呢?此前出台的利息税能调控富人存款量,却无法调控富人拿钱炒楼炒股。个调税能调节工资,但2009年收入高于12万元的高收入阶层仅承担了三分之一总税额,非高收入阶层反而成为被调节的主要对象。随着高收入阶层资产配置的多元化、避税能力强化,房产税会不会最终又演变成非高收入阶层多交税的局面呢?   房产税改革同时也面临方向困局,新房产税改革方向到底是扩大征收范围还是调整计税依据尚未有定论。   扩大征收范围被认为是改革的未来方向,是因为现行房产税明确“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属于免纳范围”,如果要将炒房客纳入,起到调控房价的效果,就必须扩大征收范围。但如将此列为改革方向,就首先必须解决个人住房信息采集的全国联网问题,但全国不少城市的居民房产信息甚至都没输入电脑,短期内解决此问题基本无望,第一套房证明多由基层房管部门出具,又如何保证炒房客不借机上演新的权力寻租呢?   调整计税依据也被学者认为是重点方向,目前房产税的计税价值是房屋原值,而并非当下的评估值,一些富豪10年前买的别墅原值甚至比不上普通工薪阶层当下买的经适房总价,如果要将高收入者纳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就必须调整计税依据,以评估价而不是房产原值计税,但目前依靠房产评估的二手房贷已出现较普遍的估值失真情况,小小中介就能搞定评估价,又如何保证高收入者不在评估环节做手脚呢?   房产税改革也面临改革路径困局,新房产税改革路径到底是财税总局备案还是全国人大修法尚未有定论。   如果仅是扩大征收范围,将三套房以上买家列为不可免征范围,确实无须重走人大立法程序,仅须地方政府行文到财税总局备案即可。但这样就将面临无法修改原房产税从租计征条款。而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租金4%计征的,炒房客完全可以签个低租金假出租合同,每年交几百元了事。如此房产税将根本无力调控炒家继续囤房。   如果要调整计税依据,改按评估价计征或取消房产税从租计征,都将面临直接扩大原房产税条款征收额度问题,则将面临物业税同样的人大修法程序。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决定从当日起废止1984年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这就使国务院不再被授权可随意修改税收新规。   和调控房价、调节分配相比,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显然更为重要,国务院会为调节分配而轻易放弃依法行政原则吗?   房产税改革更面临改革效果困局,新房产税改革效果到底是炒楼人买单还是刚需买单尚无定论。   虽然新房产税征收后第一买单人将是炒家无疑,但中国城市化尚未完成,当下国内大城市的住房市场总体上仍然处于卖方市场,作为甲方的炒家完全可以将这一税种转嫁到作为乙方的刚需客身上。   另一方面,如果规定三套以上住房都必须缴纳高额房产税的话,城市普通居民自然不愿持有非自住用房,那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外来大学生又向谁租房呢?如果都必须向支付了高额房产税的炒房客租房,是否是这些租客反而成为新房产税的最后买单人呢?   房产税改革还面临操作困局,新房产税执行时到底是按年征收还是在交易环节一次征收尚无定论。   如果是按年征收,确实有利于按年调节资产,能更好平衡贫富差距。但其评估工作量巨大,如果评估价同比低于去年,是否应退税也会成为法理难点。另外,目前相当数量小区连物业费都无法收齐,物业法律纠纷不断,新房产税会否引起部分人的抵制也值得提前考量。   如果选择在交易环节一次征收,确实有利于提高炒房成本,但韩国此前出台类似税收政策打压楼市时曾一度出现卖家集体捂房,引发房价因求大于供迅速飙升,此时卖家再行交易就将税收成本成功转嫁下家。在中国交易环节已有重税情况下再出台在交易环节征收的房产税是否会产生政策叠加效应,进一步降低市场供应,造成房价再度飙升的后果呢?   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无论楼市调控还是收入分配改革,都首先须在源头入手进行系统化梳理和规划,而且仅仅寄望单一改革的突破已很难收效。我们期待,改革设计者在房产税改革上拿出智慧和魄力,以求房产税改最终成为有实际效果、长期效果的良政,不辜负广大公众厚望。(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女性烟民增加警示严管"烟草经济"

    来源:新民网2010-05-31 11:04
      【新民网论】今天是第23个“世界无烟日”,本次无烟日的主题是:“性别与烟草——抵制针对女性的市场营销”。   最新统计表明,我国15至24岁年龄段女性吸烟率呈上升趋势。在重点监控城市上海,2002年到2009年,20至39岁女性吸烟率从原来不足2%上升到7.2%,八年增长了约三倍。在昆明,公共场所内女性平均吸烟率达到11.3%。相关调查还显示,女性吸烟者的低龄化较男性吸烟的低龄化更为突出;较男性而言,女性吸烟者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更显不足。   女性吸烟率上升有多方面的原因。女性社会地位上升,使得人们对女性吸烟的容忍度提高、女性吸烟环境更宽松;女性就业率和收入水平上升,使得女性的消费能力不断增强、更能买得起烟。而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烟草企业为了谋取暴利,正在不择手段地向女性推销烟草、推广女性烟草文化。   《2010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日前正式发布。该报告指出,我国目前男性吸烟率已高达66%,位列世界前茅,提高空间已非常有限。烟草公司于是开始瞄准吸烟率还处于低水平的女性,针对妇女和女孩广泛展开烟草营销。   烟草商往往将吸烟谬误地与女性的独立和身材美貌等联系起来,使得不少女性认为吸烟是独立的体现和象征,也是抑制发胖保持身材苗条的方法和途径,并且推出一些迎合女性口味烟草产品,使得不少女性成为烟草的“俘虏”,甚至沦为烟草的“奴隶”。除了商业营销,针对女性的文化营销也大行其道,在某些影视作品中,不仅男性吸烟的镜头司空见惯,也出现了女性吸烟的镜头,这或有意或无意地成为一种烟草广告,使得有的女性模仿影视明星吸烟,也是导致女性吸烟率上升的原因之一。   更有甚者,烟草企业不断在暗示,纤细的女性烟卷使得女性吸烟的危害要小的多。然而,多项研究已经证明,女性吸烟,危害甚于男性。女性代谢尼古丁的速度比男性更快,烟草对女性的危害性更大。医学专家指出,吸烟女性出现肺气肿和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阻塞性肺病的危险性更大,在同样的吸烟条件下,女性患肺癌危险性比男性高3倍。全球每年大约有150万20岁以上的女性被烟草夺走生命。有调查显示:我国虽然97%以上的吸烟者都是男性,而半数以上的中国育龄女性常常暴露于二手烟当中,二手烟会危害胚胎,直接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而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   可见,“吸烟代表开放和自由”、吸烟可以阻止女性发胖,保持女性身段;吸“淡口味”、“低焦油”烟“更安全”等说法,只不过是烟草商们为了诱惑女性吸烟而散布的误导信息而已。其实女性吸烟会加剧其衰老,是对自身健康和美丽的一种自毁。由此来看,自觉抵制烟草是女性的一种自爱。因此,每一位女性都应该自觉抵制烟草经销商针对女性市场营销所发出的种种误导和诱惑,自觉抵制那些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对其行为所产生的模仿效应,自觉抵制二手烟对自身健康和胎儿的不良影响。   烟草企业把女性和青少年作为营销的重点,这是商业道德失守的一个典范。而在企业行为的背后,其实是地方政府的无视、暧昧乃至纵容。烟草业在中国的兴盛,是对GDP至上的一个反讽。虽然控烟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但2009年5131.1亿元的烟草税利和巨大的GDP让地方政府实在难以割舍,许多地方的控烟因此也只是“雷声大,雨点小”。中国究竟需不需要烟草带来的GDP,地方政府究竟对烟草产业是什么样的态度,妇女儿童的健康和税收相比哪个重要?这些问题不厘清,中国的控烟之路将依旧艰难。(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楼市调控不能再“有措施、没目标”

    来源:新民网2010-05-28 20:16
      【新民网论】新华社近日发文,担忧“楼市调控不容乐观”。“国十条”颁布后,北京4月30日发布的调控细则明确要求“暂停购买三套房贷款”,措词严厉,更甚于“国十条”,但进入5月后,各地方细则陆续发布,调子却明显趋向“温和”。   深圳5月6日发布细则,直接针对炒家。西安在同日公布的通知中,却没有强调对投机购房的打压,而是着眼调控供给,稳字当头;浙江在5月19日“亮剑”,对首次购房给予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但仅要求研究实行特定的限购政策,可谓“有保有压”,理性但相对温和;广州在5月21日亮明“底牌”,24条措施,重在加大土地和保障房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等,但已不涉及抑制需求。   地方政府调控细则日趋“温和”同时,房价已渐露重新抬头之势。中国指数研究院的监测数据显示,4月26日至5月2日这一周,能监测到价格的重点城市中,仅北京有所下调,其余城市均有上涨。   地方政府是否真正调控房价是本轮调控的关键所在,但地方政府受土地财政等因素影响,同样有继续维持高房价、保证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冲动。在国务院明确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当下,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受限,还可能进一步强化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   因此,要让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调控房价责任,尽早落实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制细化指标刻不容缓。   “国十条”明确,“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对照“国十条”,相关职能部门理应尽早公开问责指标,让地方政府明确自身责任所在,调控不力后果所在。   其中,地价涨幅控制指标应首先加以明确。   “国十条”新政实施后四周内,中原地产对12个主要城市住宅用地出让情况的监测信息显示,城市住宅用地周平均出让面积约153公顷,流标率虽有24%,但溢价率仍达37%。热点地块仍然受到大型房企的青睐,资金雄厚的国企、央企及上市公司仍出手阔绰。   地价涨幅会直接影响公众对中长期房价的预期,优先强化对地价涨幅指标的控制,才能让地方政府失去“保房价,多收土地出让金”冲动。更何况地方政府本就是土地的唯一垄断供应方,垄断地位本应承担相应的市场维稳责任,而不应成为牟利手段。   其次,保障房年内开工量也应明确列入公开问责指标。   “国十条”已明确“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要追究责任。”而媒体披露,房产新政实施一个多月来,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房产施工量正急剧减少,其中批准可预售的住宅项目相比上月减少了近三成。   不开盘减少的是当下的供应量,会影响公众短期房价预期,不开工减少的是中长期的供应量,会影响公众中长期的房价预期,人为制造市场恐慌。必须靠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责任,加大保障房供应量来对冲市场对于未来供需的预期。   最后,还应制定明确的房价涨幅问责处分标准,以改变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韩国2004年房价调控失败,三位政府高官引咎辞职。中国的房地产调控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同样需要大力度的问责。   1993年中国通胀期,也曾爆发股市资产性泡沫的迅速膨胀,正是中央政府连派十个督察组,严查27省,甚至不惜免职部级高官,才最终制止了资产性泡沫的膨胀。有这样的成功经验,相信决策层会有更大信心和勇气,确保地方政府从严执行楼市调控,承担起中国经济守门人的重任。(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假残障”式的精明有悖公民社会建设

    来源:新民网2010-05-27 21:06
      【新民网论】据媒体报道,世博会开幕以来,园区内各服务站点的轮椅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最近有网友曝出,部分“假残障”租借轮椅,穿梭于各个场馆的绿色通道。对此,有场馆的工作人员表示,“以前就有这样的情况,不奇怪了。”甚至还有人总结出“坐轮椅游世博的攻略”,有游客称,在自己报名参团时,一位旅行社人士暗示其可以自带轮椅游世博,从而可以省去排队等候的时间。   世博园园区大、场馆多,游世博园绝对是一个体力活儿,一些场馆动辄几小时的排队,也很考验人的耐心和耐力。于是,一些“精明”的人打起了园区内免费提供的轮椅的主意,“坐”着观世博,既节省体力,又节约时间,岂不快哉?“假残障”坐轮椅以躲避排队的“奇观”也因此屡现园区。在中国馆执勤的一位民警就摇着头说,“每10位坐轮椅进馆的人中基本有两位看上去身体健康。”   “假残障”坐轮椅屡现园区,管理方是有责任的。一些工作人员以善念代替了管理。那些在旁人用肉眼就能看出来是健康人的男男女女,难道他们在租借轮椅时,工作人员就没有过一点怀疑?恐怕还是受到了好心办好事的善念拖累,服务意识过了头,来者不拒,大大降低了钻空子者的成本。好在,此类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也迅速采取了防范措施,目前,租借轮椅的游客需本人到场,并出示相关证件。   新措施效果如何,尚待考验。而且在世博运行乃至社会运行之中,还有大量规则和制度不能详尽之处,如何看待遵守规则与钻空子的“精明”,也在考验着我们的国民素质与公民意识。   开世博会的目的是什么?除了要向世界传播新的科技思想、生活理念外,还在于开阔国民视野,透过小小的世博会舞台,重新审视新世纪下国民素质的差距之所在。早几年电视纪录片《大国崛起》的热映,促使更多的人思考大国的崛起对于国民意味着什么,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大国崛起的背后其实是大国国民的崛起——大国国民应有的素质就包括自信、负责和理性。那些在众目睽睽之下,假装残障人坐轮椅以逃避排队的参观者,其所暴露出来的占小便宜时的坦然,哪点配得上大国国民?   中国古语云:吃亏是福。说的是做人要宽厚,心态要平和。在现代契约社会,也存在“吃亏是福”。现代的社会制度,都要求人们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一些约束,从而达到社会整体福利的最优。就好比红绿灯制度,遇到红灯就停下,表面看是会损失一些时间,但这一规则保证了道路资源的最优利用,最终所有人都能从中获益。而如果大家都对红绿灯视若无睹,结果就是路口堵塞,所有人都不能通行。放大了说,如果大部分人都想着钻法律和制度空子,不仅法制社会无从谈起,人与人之间也难以产生信任,社会运行也因此要付出极大的成本。中国几千年人治的教训,难道还不够吗?   中国的文明昌盛,需要的是和几千年封建社会完全不同的一个公民社会,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要得到制度的保障,同时,每一个公民也要对法律和制度负责。“假装残障人坐轮椅”式的“精明”,只会伤害制度的尊严、伤害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提高社会运行成本,最终也会影响到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让每一人都活得很累。这,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中国人都不愿看到的。(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上海重点发展郊区新城须勇闯五关

    来源:新民网2010-05-26 19:35
      【新民网论】据媒体报道,上海市城市建设的重心将从城区建设转向郊区新城建设。郊区未来将成为上海城市空间布局的核心环节之一。   据相关人士介绍,“怎么把人口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向郊区新城扩散是规划的重点。”尽管上海市政府此前努力推动人口向郊区转移,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向近郊新城的人口输给并不像想象的那么乐观。   引导人口流向郊区新城,首先需要规划强化公平性,让公共资源、产业资源在中心城区和新城平衡分布。   青岛当年率先将市政府迁至东部新址就带动了人口10多年的持续迁移,至今全国已有近百城市在郊区新城建设中沿用了这一经验,上海此前在虹桥开发、浦东开发初期也曾先将相关职能部门迁移到新区,取得过良好经验。后世博规划,新城建设同样需要公共资源在中心城区和新城重新配置上的大手笔。   同时产业资源在中心城区和新城的平衡分布也十分重要,东京在新城建设中也曾希望人口从中心城区向新城大规模输送。但却因为向新城转移的都是传统产业,导致人口转移失败,大城市病严重。上海浦东开发中优先将最具发展潜力的金融、IT产业配置在陆家嘴、张江,取得过人口转移的成功经验,后世博规划,同样需要优势产业资源的优先转移来带动。   引导人口流向郊区新城,也需要规划强化正确性,避免环境灾难阻断新城持续发展。   上海此前在宝山、金山新城建设中就特别考虑到城市风向,将新城规划在城市西北风、东南风主风口的两侧,避免了冶金企业、石化企业大规模发展对中心城区的环境污染,保证了这两个工业新城的持续建设。   上海后世博规划中,不可避免会在城市西北风、东南风主风口路径方向设立新城,嘉定—安亭新城位于城市西北、临港新城位于城市东南,这就更需要规划优先考虑新城产业规划的低污染,防止恶性环境灾难威胁主城区的环境安全。   引导人口流向郊区新城,更需要强化规划的便利性,必须以民为本,优先考虑新城与中心城区的交通便捷和低成本。   以发展较早的上海松江新城为例,尽管从2001年就开始建设,但由于该地区尚缺乏较强产业基础,白天大部分居民仍须赶往市区上班,晚上又须回到松江新城。但至今松江到上海的高速公路仍须支付单趟10元的通行费。地铁站点的P+R、公交短驳配套也未能完全满足居民出行需要。导致大量楼盘建成出售后却乏人居住的尴尬局面。   浦东新区建设初期也曾因收取过江费而影响产业迁移、人口迁移,正是在取消收费后才有了今天浦东产业和人口的大规模增长。新城建设关乎城市整体战略,理应尽快理顺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尽早为新城人口大迁徙扫清障碍。   引导人口流向郊区新城,还需要保证规划的前瞻性,一方面能预留人口大规模增长的缓冲空间,另一方面能从设计之初就强化低碳城市的规划理念。   上海轨交6号线、8号线都是为城市人口导入区配建的线路,但却因错估人数,导致开通后频频超限,甚至一度不得不临时性封站,教训深刻。   上海后世博的新城规划是在整个长三角成为全球第六大城市带的关键时段推出的,城市人口的扩容速度很难用以往数据去准确评估和预测,这就需要规划设计者能打足提前量,避免规划赶不上人口增长速度的悲剧重演。   新城与主城区交通规划、产业规划、功能区规划都与城市碳排放量密切相关,作为全国最早的低碳城市试点之一,上海新城规划理应利用好世博低碳城市建设的全球经验,率先将这一理念在新城中实现。让新城居民优先步入低碳时代。   引导人口流向郊区新城,最重要是要保证规划的稳定性。让居民拥有稳定的长期预期。   即将召开的伦敦奥运会展馆,正是建在60多年前大伦敦规划的所在地。巴黎的新城规划历经30年不变,保证了75万人口的成功外迁。   但国内一些城市在规划中却频现“首长改规划”,上海部分新建小区绿化变高楼、多层变高层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都可能影响居民迁往新城的信心和决心,保证规划的严肃性、稳定性,正是考验地方政府官员法制精神,城市政治文明水准的一道绝好考题。相信上海的官员能慎对规划红线。   引导人口流向郊区新城是上海能否避免大城市病的必然选择,规划要过五关斩六将,就需要整个城市管理团队的通力配合和法制意识提升,经过世博会洗礼的上海城市决策者理应站在更高的起点上,率先为中国城市化打赢这一仗。(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通胀风险加剧 民生呼唤分配改革

    来源:新民网2010-05-25 22:25
      【新民网论】日前在京召开的全国物价局长会议披露,今年以来,我国粳米、玉米等粮食品种,大蒜、蔬菜、绿豆等农副产品,以及三七等中药材价格上涨较多,发改委已要求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发改委要求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已是在警示可能的通胀风险。多种食品价格暴涨,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同时也会影响普通老百姓,政府部门在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之时,同样应关注普通收入群体的需求,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减少通胀给普通老百姓带来的生活压力,更要避免普通老百姓因通胀预期的强化,出现抢购潮等非理性消费。   要降低通胀形成的可能性,政府职能部门首先应在增加供应上下功夫。对一些已经出现短缺的商品,不能以放任态度不闻不问,而应尽早介入生产源头,及早组织生产,协调出口量,加强市场现货供应。   此前,国内市场蔬菜紧张,蔬菜出口却迭创新高;国内成品油价频繁上涨,成品油出口却迭创新高。就曾引发公众侧目。要避免通胀预期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就应优先保证国内市场的充足供应量、储备量,保持对需求变动的缓冲能力,而不应仅考虑国资保值增值这类常态目标,自降抗通胀能力。   要减少通胀给民生带来的影响,政府职能部门更应在流通环节上加强监管,避免游资涌入流通环节,拿老百姓的基本消费品当投资品做庄。   一段时间来,炒蒜团、炒豆团纷纷涌现,游资人为抬高食品价格的情况在流通环节涌现,“蒜你狠、豆你玩”更成为网络流行语。放任此类现象蔓延,恶炒楼市的类似悲剧就随时可能在普通百姓的菜篮子上重演,对付这样的“场外金融交易”,仅靠物价部门的介入远远不够,更应及时出台监管法规,引入金融监管力量乃至公安经侦力量应对。   要减少通胀给普通老百姓生活带来的影响,央行、国有商业银行就应及早提高存款利率,预防21万亿公众存款为避免缩水集中流入日用消费品市场,推高通胀。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经济数据显示,2月份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增长2.7%,4月份CPI增长2.8%,都超过一年期活期存款利率(2.25%)。银行利率已变为负利率,如仅顾及国有商业银行利润,再不及早提高存款利率,不受约束的市场流动性就可能进一步推高通胀预期。央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尽快行动,以免贻误反通胀战机。   要避免普通老百姓出现非理性消费。更应强化楼市调控,避免资本品借通胀演变为房价泡沫。   1993的那轮通货膨胀,就曾导致资本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多亏了决策层严查违规放贷、拆借资金,才避免了当时的股市泡沫绑架中国经济。今天,通胀预期同样隐藏着进一步吹大楼市泡沫的危险,如不及早强化楼市调控,及早督办地方政府落实各项调控细则,通胀预期强化随时可能让公众再度出现抢购商品房的非理性消费潮、投机潮,房价泡沫就很可能断送中国今后10多年的宝贵战略机遇期。   最重要的是,降低通胀对民生的影响,还需要尽快启动收入分配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贫富差距。   劳动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一方面导致财富向某些群体集中,使其更容易对价格进行操纵;另一方面,通过消费拉动经济、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结构调整,也迟迟难以收效。经济发展始终要依靠大体量的投资和货币增发,通胀风险持续存在。而社保体系不完善,直接影响老百姓抵御通胀风险的能力。因此,化解通胀风险,不仅是一场经济领域的战斗,更需要社会领域的综合改革。这也是今后一段时间改革开放的主要命题。(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住房保有税难出凸显次级调控之惑

    来源:新民网2010-05-24 19:26
      【新民网论】新国十条楼市调控新政未满两月,市场已重新吹起“调控趋缓”之风。   在北京出台堪称严厉的房产新政细则之后,深圳、广州、重庆等地的细则都被冠以“温和”的定语。市场预期,上海版楼市调控细则也将很难见到房产保有税的身影。   有国税总局人士近日表示,地方无权设立新税种,或者扩大征收范围。而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干脆表示:“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理由是修法困难。   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那么,为何近期又频现房产税将缓出的“官方”声音呢?   新国十条出台的短短一个多月中,全球市场和国内市场上演了两台大戏,先是国内股市因房地产调控预期出现一轮深度暴跌,紧接着希腊危机导致的欧元危机又引发了市场对欧元区将陷入二次衰退的恐慌。   国内外经济形势突变,决策层的宏观调控政策信号随之出现微妙变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期在天津考察时也提出,当前宏观调控面临两难问题,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既形成调控整体合力,又要防止多项政策叠加的负面影响。   在此时适当放缓楼市调控的节奏,自然成为调控设计部门政策选择之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缺乏独立、清晰的长远目标,对其的调控也是随着宏观调控而变动,楼市的“次级调控”特征已经非常明显。   事实上,这已不是房地产调控第一次沦为次级调控。2009年新年第一天,房产调控与次贷危机撞车后的第一个年度调息日,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四大行就实行了存量房贷7折优惠利率,宣告了上轮房地产调控的终结。   楼市缘何屡屡难逃次级调控之惑?中国目前的经济结构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欧盟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去年,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为2360亿美元,占中国总出口额的19.7%。欧盟不稳,就意味着中国出口导向型经济走出全球金融危机出现了重大变数。要避免中国经济因失速而硬着陆,就需要国内投资的相对稳定和强化,而国内投资中地方政府投资相当数量资金来源与房地产业密切相关。一旦房地产调控力度加大,地方政府的投资额便可能出现大幅缩水。   楼市缘何屡屡难逃次级调控之惑?更深层的原因则是中国现行的地方政府GDP竞争模式,使地方政府官员行为越来越逼近企业家行为,企业家的“投资资金饥渴症”正逐渐蔓延至地方官员的身上。   如果不治好地方政府“投资资金饥渴症”,地方政府的合力就会持续影响楼市调控的力度,使楼市调控一再沦为宏观调控的次级调控。如果不治好地方政府“投资资金饥渴症”,更会让地方政府混淆市场裁判员与选手的定位,拖慢法治环境建设。   楼市缘何屡屡难逃次级调控之惑?核心的原因是楼市泡沫本就是果而不是因。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周其仁近日透露,为了保证出口导向型经济的持久竞争力,十年间,央行不断负债购汇,央行发出债券更从118.9亿元飚到4.2万亿元,增352.8倍!如此巨量的货币信用增幅,本来需要实体经济的持续增长去对冲,而GDP增幅已多年跑输货币投放量,不管住货币龙头,仅靠封杀楼市涨价空间可治不好经济的虚胖症,而且,如果为治楼市而治楼市,原来积累在楼市的过剩流动性就可能集体出逃,酿成类似大蒜泡沫、绿豆泡沫等其他泡沫。   楼市调控服从于整体的宏观经济调控,进而做出微调,本无可厚非。但必须明确的是,房地产市场应该有独立、清晰的长远目标,否则,楼市调控就极易成为“狼来了”,甚至出现前后自相矛盾之处。例如,遏制投机炒作是不是楼市的长远目标?相应的保有税或物业税何时出台?这些,都该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了。(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楼市调控要早日回归增加供应正途

    来源:新民网2010-05-21 19:24
      【新民网论】媒体披露,上海今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总目标为12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约400万平方米,动迁安置房约800万平方米。同时年内330万平米经适房将达预售条件。   2009年上海全年拆除住宅建筑面积达612.6万平方米,动迁居民6.54万户。这800万平方米动迁房基本只能用于补足拆迁所减少的上海住房存量,对增加整个上海市场的总套数影响并不大。1200万平方米保障房中真正属于增加供应的部分是400万平方米左右。如果在明年供应,约增加当年供应量13.7%,如果分两年供应,则每年增加供应量仅为6.9%。这样的增量,是否能够缓解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呢?   随着新国十条等抑制投机的政策出台,投资投机性购房者的短期预期已发生一定改变,市场出现了成交量大幅萎缩的局面。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由于中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时期,住房供不应求确实是市场中的主要矛盾。因此,楼市调控需要早日回归增加供应的正途。   早日回归增加供应正途,是因为单靠抑制需求并没有完胜炒家的完全把握。   住房保有税、物业税等后续抑制需求政策尚未出台,对投机客确实存在一定吓阻作用。但我们也应清醒看到,仅仅通过强化需求端的税收政策,并不一定能遏制投机冲动。   韩国房价在2004年也曾出现飞速上涨。为了抑制高涨的房价,当时的卢武铉政府出台了包括提高物业税等一系列给楼市需求降温的政策和措施。但由于没有大幅增加供应,2006年全年,韩国全国平均房价仍上涨19%,其中首尔上涨24%,涨幅当时居亚太地区之首。调控政策彻底失败,韩国建设交通部长官秋秉直、青瓦台(韩国总统府)宣传首席秘书李百万和青瓦台经济辅佐官丁文秀引咎辞职。直到韩国政府改变策略,大幅增加住房供应后,房价才出现回落。   早日回归增加供应正途,更重要的是市场本身需要重建良性预期。   新加坡由于坚持多年依靠政府组屋保持市场供应量,虽经历多次全球房产投机热,但却始终保持了房价平稳。2010年,虽有国际热钱在新加坡楼市频繁出现,但当地屋价中位数与家庭年收入中位数相比,新加坡比率仅5.8,即一般人以5.8年的工资就能购买组屋。   而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昨日发布的报告显示,北京、上海、深圳和杭州的纯商品住宅的房价收入比均已超过14,是新加坡的2倍还多。   新加坡通过提前的组屋预售制度,可以通过这种市场化手段提早获悉市场需求量,当预售率达到6成以上时政府就开始建造组屋,这样同时就储备了近4成的房屋,为楼市需求的异常波动提供了缓冲。对需靠租房度日的低端刚性需求,政府则通过公开轮候时间来调节,轮候时间过长则增加公租房供应,市场自然就不会产生未来住房供应紧张的恐慌,开发商想忽悠买房人也没空间。正处在调控十字路口的中国楼市同样需要这样明确的市场预期。   早日回归增加供应正途,最重要的是能明示市场地方政府的立场和调控决心。使开发商早日放弃幻想,早日回归合理定价的前提。   大力建设保障房,本身就是向开发商发出明确的信号,显示政府调控房市的决心和勇气。对一些认为地方政府已被自己绑架,不会真调控的囤地开发商将是最致命的打击。土地无法增值,更无法通过晒地皮发横财,才能催逼更多开发商尽早建房、开盘,重新成为增加供应,平衡市场的“老实人”。   去年底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时,就做出了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的部署。地方政府在尽快出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细则的同时,尽早回归增加供应正途,增加市场真实供应套数,责无旁贷。(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 网论:世博期间更需做好流行疾病的防范

    来源:新民网2010-05-20 19:55
      【新民网论】今年1月1日到5月16日,上海累计报告手足口病病例14920例,其中有3例死亡,均为外来人口。今年上海手足口病发病高峰较往年有所提前,从目前监测的情况来看,仍然以柯萨奇病毒和肠道病毒EV71为主,并未发生病毒变异。目前,上海已经进入手足口病的流行季节。   手足口病的发生有其自身的特点,不过现在又与世博会的召开交集在一起,因而需要特别注意。首先是,过去国内对手足口病的发生不太重视。但是,2008年中国卫生部已经把手足口病纳入国家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而且两年以来,手足口病已跃居中国丙类传染病发病数之首。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幼儿园抑或是医院,如果一旦发现可疑病症,需要向防疫部门迅速报告,进行确诊和确查,以避免迅速传播   手足口病分布广泛,无明显的地区性,四季均可发病,但以夏秋季为发病高峰期,具体而言是在5~7月。所以,在目前的高发期,公众应当特别留心。   手足口病的病原体主要是柯萨奇病毒和肠道病毒EV71,现在尚并未发生病毒变异。手足口病的传播方式多样,以通过人群密切接触传播为主。病毒可通过唾液、疱疹液、粪便等污染的手、毛巾、手绢、牙杯、玩具、食具、奶具以及床上用品、内衣等引起间接接触传播;患者咽喉分泌物及唾液中的病毒可通过飞沫传播;如接触被病毒污染的水源,亦可经水感染;门诊交叉感染和口腔器械消毒不合格也是造成传播的原因之一。   儿童和成人都可能感染手足口病,但5岁以下儿童为多发人群,大部分病例病情较轻,可以治愈。少数患者可出现心肌炎、无菌性脑膜炎和肺水肿等并发症,严重时可危及生命。手足口病流行期间,幼儿园和托儿所易发生集体感染,家庭也亦可发生聚集发病现象。由于该病传染性强,在短时间内可造成较大规模流行。   从手足口病的流行季节、传播特点和结合世博会召开的情况,防治手足口病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如果孩子和成人出现可疑病症,如发烧和不适,应当避免去公共场所,更不应去世博园参观,等到诊断排除后和治好病后再去参观也不为迟。   其次,幼儿园等地方是手足口病传播的主要场所,因此应加强这些机构的防范措施。例如,对幼儿每日检测体温,督促孩子常洗手、减少幼儿的密集接触等。一旦出现并确诊手足口病,根据情况,例如有重症或死亡病例,相关托幼机构应当停课,具体停课天数要以当地卫生机构的通知为准,北京的规定是停课10天。   另外,个人和家庭要做好环境、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论是成人还是孩子,一旦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而个人的防范可以采用以下措施: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新民网评论员)        本文内容归新民网所有,未经新民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使用。版权事务请联系 copyright@xinmin.cn ,电话:(8621)52921234-641127 [全文]

2010新民晚报"夏令热线"    

7月17日,由本报与市建交委联合主办的第18届“夏令热线”正式开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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