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评】一个20岁,一个25岁。两个阳光的生命,原本可以尽情享受各自无比灿烂的青春,然而,一次命运的陡然交织,造成了无法割忍的悲伤沉痛。5月7日晚,25岁的谭卓在杭州市区过斑马线时,被一辆狂飙的跑车撞飞,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胡斌是学生,家底殷实。
其实,马路飚车并非胡斌一人所独为。早在前几年,从电视上就曾得知,北京有个响当当的飚车族--“十三郎”,据称能在13分钟内飚完二环。近来,在杭州等大城市,夜晚的城市道路上,飙车族也是屡见不鲜。有人认为导致杭州街头这个悲剧的根源在于教育,然而实事求是地说,享受着良好教育条件的“富二代”不可能不知道这点交通常识,不可能不知道这样飚车的危险性所在。一年前,胡斌还曾因为在马路上玩飘移而被交警给逮住了,只是那次“前科”并没令其警醒,为这次的大祸埋下了伏笔。
以最大善意去设想,这并不是胡斌所想看到的结果。在他的街头飚车活动设计里,原本这只不过是众多飚车中的普通一次,他只不过想从这种穿越车辆与行人的狭隙中获得快感,只不过这种快感是拿路上行人行车天降横祸机率的陡增作为代价。当然,可以肯定的是,胡斌对生命并未看的多重。
我们可以将肇事者胡斌理解为疯狂,但对生命的漠视不仅仅在于这样的个体或一小部分飚车族。还记得范晓岚这个名字么?2008年3月17日早晨,时任湖北当阳市市长的范晓岚驾车上班途中,将正在过马路的11岁小学生王某某撞伤致死。令人吃惊的是,事发后,范晓岚在第一时间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司机将自己接走。虽然她对受害者家人主动作出了赔偿,然而,其对生命的漠视之态理所当然地引起舆论的广泛遣责。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生命不再如我们想象的那般厚重?有法律人士如此推测,如果以交通事故论处,“一般就是对胡斌扣分、赔钱,而且大多还不需要自己出钱,由保险公司理赔。即使是交通肇事撞死人,按《刑法》规定,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济惩罚力度偏大,表面上可以更大程度地弥补对方损失,令其得到更大实惠,但刑罚偏轻,实则制造了“有钱好办事”的客观事实,也难以避免,一旦事故发生,富人频频拿钱消灾以逃避或减轻法律的制裁。
富人并非天就生得一副漠视生命的性格,归根结蒂在于法制重补偿轻惩罚,而补偿对于富人往往构不成问题,就谈不上惩戒,倒像是法律对富人的示弱或是特意呵护。也正是在这种轻刑罚重补偿的逻辑之下,不知从何时起,矿难死亡赔偿也好,交通死亡赔偿也好,生命逐渐有了一个明确的价码。也所以,一旦事故突发,一个具体的数字很快便跃入我们的眼帘,甚至成为一些地方事故善后处理迅捷与否的一根标尺。
市场经济社会确离不开必要的经济补偿规则,但这种规则不能触及人命经济化这根红线。换言之,若要唤醒社会对生命的重视,适当经济补偿就只能作为辅助惩戒手段,真正能够令后来者引以为戒不敢逾越的当是不打任何折扣的、更为严厉的刑罚。无论是谁,得不到严厉的惩罚,就不可能对生命抱以最大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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