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收入分配的问题总会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据悉,在今年的体制改革工作中,加强收入分配调节成为重要看点之一。现实已经很窘迫,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据媒体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显示,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同样付出劳动,只因行业不同,收入便差距悬殊,这难免会让人有些心气不顺。过去我们批判“血统论”,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其实也是分配领域的一种“血统论”:只要你在某些垄断行业,就是躺着也拿得比其他行业的人收入高,这种情况是不公平的,它不但会影响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更使得当前扩大内需政策的难以起效,也使得人们都想方设法往垄断行业钻,极大浪费国家的人力资源。所以,当前畸形的收入分配格局一定要改,而且晚改不如早改。
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我们错过了一些很好的时机,但目前进行改革也还不晚。从中国与发达国家小时工资水平比较看,我们大约是0.2美元左右,欧美发达国家大体上是25~30美元。这虽反映了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优势,但的确存在劳动力价格低估和扭曲的问题。要扭转这种趋势,就需要我们在改革收入分配的指导思想上进行调整。长期以来,我们在国民收入分配方面接受的一套观念是,初次分配关注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由政府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相对于计划经济倡导的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这是一种突破,然而,或许是我们过于迷信市场的作用,至少在分配领域,市场机制成为“放任自流”的代名词,从而在“效率”的名义下,造成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这是问题产生的根源。
因此,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就必须将现在还在通行的初次分配“效率第一,兼顾公平”的观念和做法扭转过来,变为“效率与公平并重”。强调初次分配的公平不是要否定效率,否定市场机制,而是事实已经表明,缺乏公平的分配机制也是没有效率的,或者说,公平本身会带来效率的提高。具体而言,就是提高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农民工及城市工薪者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建立并完善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平衡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如前所述,在收入分配中,行业之间的差距非常显著。高收入的行业除了少数高科技企业外,基本是垄断行业。垄断行业之所以垄断,问题在于其控制的生产要素没有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因此它的价格就不是市场竞争产生的均衡价格。
在垄断企业和行业,比如在土地市场,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石油市场,电力市场,通讯服务市场,以及各种自然资源及其产品市场等人们熟知的垄断市场上,下游的需求市场全部放开,实行商品化的完全竞争,而在上游,即对于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则实行市场专营垄断。这样不对称的市场开放机制,产生了一系列的不公平交易。垄断部门倚仗其惟一性、特许权和产品不可替代性,导致大量的竞争部门创造的价值,大量的个人所得,通过不公平交易途径,流入了垄断者的口袋。
可见,要消除行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现象,还须打破企业对生产要素的垄断,消除不公平的交易机制。这不是说不要培育要素市场,相反,正因为要素市场发育的不充分和不完全,所以要建立更加竞争性的要素市场,只有要素之间参与竞争才能够形成合理的要素收入。为此,政府必须逐步放松对要素价格的控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市场机制在要素价格决定中的作用,按照市场原则扩大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交换。如果要素流动不存在障碍,劳动力就会向工资水平较高的行业流动,从而有效抑制这些行业工资水平的攀升势头。
当然,要素市场的改革是一个过程,它不会一下子就完成。另外,即使市场化改革大致完成,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总还是有些企业是要垄断的。在改革进程中,特别是目前,可以针对垄断行业普遍的高收入,探索建立一种超额垄断所得向全民的转移机制。比如说,强制垄断企业分红,或加大上缴红利的比重,并规定,上缴的红利只能用于对低收入人群的转移支付。
社会公正分配是政府提供的主要公共产品。无论从哪方面讲,目前政府都有必要加大对收入分配的干预力度,这并不违反市场经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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