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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日前正式提交人大审议,其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单位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带薪年休假,鼓励职工利用带薪年休假进行休闲旅游。 新民网特约评论员沈若愚认为,鼓励休假的措施由旅游部门提出,其实鼓励的是假日经济,而不是以人为本,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让劳动者能真正得到放松和休闲。如此的鼓励休假,对于保障职工的休假权其实并无什么帮助。 |
【新民网评】《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日前正式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其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单位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带薪年休假,鼓励职工利用带薪年休假进行休闲旅游。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相关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青年报》6月24日)
此前,广东省也曾出台《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鼓励和引导居民在法定节假日前后集中安排休假,形成较长假期的旅游黄金周。同时规定,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相关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广东的这个《若干意见》大家应该还是有的印象的。今年五一前,广东高调提出曲线恢复五一7天黄金周,在各地纷纷研究如何效仿之时,被国家断然叫停。结果五一之后,又有媒体爆料,广东部分机关、单位还是执行了7天五一休假,用的就是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带薪年休假的方式。广东出台这个“省内不完全7天黄金周”的目的说到底是为了拉动黄金周消费,发展旅游产业,但同时也说明,我们的休假概念,远没有形成,甚至在旅游从业者自身也没有这样的概念,也就是只看到钱,没有看到闲。
鼓励单位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带薪年休假,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落实好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但恰恰是这一点的情况非常不容乐观。虽然国家已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带薪年休假制度,但制度是死的,企业的情况却是各式各样的。如果岗位安排不合理,一个坑里只有一个萝卜,少了一个人就会运转困难,那么一个有责任心的员工,还怎么去带薪休假;如果竞争激烈,随时都有被PK掉的危险,那么员工又怎么敢去带薪休假;如果领导经常在从不带薪休假,那么员工又怎么好意思去带薪休假……
据6月23日的《旅游时报》报道,最近上海最大的民营旅游企业春秋集团的董事长王正华宣布,他计划在今年休年假,很可能要带孙子去三亚度假。据说这是王董从业40多年,工作到60多岁以来,第一次休年假!您瞧瞧,一个靠旅游吃饭的人,天天盼望着别人休假旅游的人,自己却不休年假,正所谓“卖盐的老汉吃淡菜,裁缝没有衣服穿”。老板不休,手下的副总啊,部门经理啊,恐怕都难以享受到带薪休假的乐趣了,更别提普通员工了。当然,旅游公司的从业人员,旅行的机会不会少,去景点、住酒店的机会不会少,但这都是工作,同休假不是一回事。
目前带薪休假制度做的较好的可能是那些有着完备休假理念的企业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欧美的外资企业。这些企业的外籍高层比较习惯于休假,过一段时间就要休上一阵子(不少人也是回去探亲)。这样的老板,一般会同意底下员工的休假。但对于大部分处于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企业来说,带薪年休假的执行情况是非常糟糕的。因此,市旅游局长道书明也坦诚,虽然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但是真正落实带薪假期的企业或单位仍然是少数,且覆盖面不广。(新民网原创)
事实上对许多人来说,“黄金周”的重要性不仅在休假上,而是在探亲上,因为我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是在异地讨生活,有了假期,第一位的需求是探亲,接下来是休息,补补觉。这不是夸张,曾经有一份对农民工的调查,睡觉是他们位列三甲的“休闲方式”。旅游是排在第三位之后的选择。有了假期,也很难保证他们一定会出去旅游,那么关于旅游的条例调整,也就很他们不到他们身上。在这样的局面下,谈论“鼓励单位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带薪年休假,鼓励职工利用带薪年休假进行休闲旅游”,好像有些只能鼓励鼓励的意思。
而且,并不是很清楚条例中的“鼓励”究竟是怎样的概念。是口头说说,还是已经做实,比如可以税前列支,或者是专项资金补贴,抑或是如果单位“不鼓励”,进行批评,甚至处罚?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操作性,这样的鼓励只是好看,并不管用。
鼓励休假的措施由旅游部门提出,这本身就是错位的。这也从根本上说明了,目前一些所谓的鼓励休假,其实鼓励的是假日经济,其目的在于发展旅游产业,而不是以人为本,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让劳动者能真正得到放松和休闲。如此的鼓励休假,对于保障职工的休假权其实并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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