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身份已经确认,名为张明宝,为一个体施工队负责人,事发前此人曾饮用白酒。目前,肇事者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在2006年8月至今年4月间,张明宝名下三辆汽车中的一辆违法记录就高达80次之多,其违法行为遍布本省各地,而他在宁高高速、宁连高速、沪宁高速和机场高速等多个地方超速行为,更是一抓一大把。
我们不禁要问:一个司机违法记录之多,仅仅是到时去指定地点缴一下罚款就可以“继续作案”吗?他能有今天扮演刽子手角色的“机会”,也应有职能部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帮助”吧?在一个张明宝的背后又有多少车祸的制造者,也是如此以罚代管的“产物”?假如及时果断地取消其驾照,或者施以更加严厉处罚,他们又何至于害了别人最终也毁了自己。
更耐人寻味的是,张明宝居然不是此次肇事车的车主,车主为江苏省检察院的一名副处级干部,他们为何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令人生疑,而张明宝今年的几次违章竟然是这个部在帮助交钱处理。
数次违章记录得不到应有的紧急处理,甚至还有检察院干部从中周旋,张明宝手中的方向盘自然难以把持得稳。
张明宝将接受法律的惩处,但我们还必须正视其背后的隐形杀手。交通违章处罚中以罚代管的现象如得不到根本改变,那么类似刽子手只能有增无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