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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2罐奶粉 后发现并不是纯牛初乳 遂要求退款395元并赔偿500元 案件一审宣判
告“海王牛初乳”欺诈消费者败诉
本报讯(记者李奎)高先生从商场购买了2罐“海王牛初乳”产品,后发现并不是纯牛初乳,遂以消费欺诈为由,将商场和厂家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停止生产和销售,并退赔购物款。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判决认为产品外包装列明了配料成分,二被告不存在误导和欺诈行为,驳回了高先生的索赔请求。
原告起诉
买牛初乳被误导 告商家厂家
2008年8月4日和8月7日,高先生先后从西城区一家商场购买了海王牛初乳儿童配方粉和海王牛初乳营养粉各1罐,价格分别为205元和190元,产品外包装上印有“海王牛初乳营养粉”字样,其中“海王牛初乳”的字号要比“营养粉”的字号大。
据高先生说,他买回去之后,发现上述商品不是纯牛初乳,在产品外包装上的配料栏列明配料为“全脂奶粉、葡萄糖、牛初乳”等。
经咨询相关部门后得知,牛初乳不得添加其他乳制品及任何物质,否则不得称之为牛初乳粉。高先生认为,商场和厂家存在误导和欺诈行为,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退还购物款395元并赔偿误工费500元,停止生产销售海王牛初乳商品。
被告说法
产品包装已标注配料 不存在误导和欺诈
对此,作为生产厂家的深圳海王食品有限公司表示,2005年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公布了“生鲜牛初乳”和“牛初乳粉”的行业规范,规范对生鲜牛初乳原料和牛初乳粉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深圳海王食品有限公司称,规范对牛初乳明确定义:是指从正常饲养的、无传染病和乳房炎的健康母牛分娩后72小时内所挤出的乳汁。
高先生所购买的海王牛初乳营养粉,是以牛初乳粉为主要原料之一,经过配方化的营养品,在该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对产品名称、配料、营养成分指标等已明确标示,且包装标签已经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海王公司表示,在销售过程中,该公司从未以“海王牛初乳粉”来标称和宣传产品,在所有零售商处的销售也都展示有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实物,因此不存在误导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被告商场则表示,他们在进货时已尽到相应审核义务,因此不应承担任何后果。
法院判案
非单纯注明是“海王牛初乳”不会造成误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海王公司在其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并未单纯注明是“海王牛初乳”。
同时“海王牛初乳”与“营养粉”之间字号大小的差异也没有达到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地步,而且产品外包装也列明了配料成分,其行为不违法。
故商场和海王公司不存在误导和欺诈行为,法院据此驳回了高先生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