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曾在《退休教师诉Google输入法侵权》一文中,报道了当事人退休教师王有卫起诉谷歌公司的新产品谷歌拼音输入法侵权一案。案件经过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有卫的诉讼请求。王有卫不服,提起上诉。记者从省高院获息,该案拟定于明日在省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是“一种以汉字句数据库为技术平台”,利用键盘进行汉字及语音输入的操作方法发明专利,并非产品发明专利,更非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依法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因此,原告王有卫对其指控的涉案产品即1.1.25.47版谷歌拼音输入法侵犯涉案专利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但是王有卫认为自己当时发明这一输入法时,虽然获得了专利权证书,但是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没能为自己发明的输入法建立汉字句数据库,所以无法提供。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谷歌拼音输入法不具备涉案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同时由于原告王有卫无法提供自己专利中的汉字句数据库以及被控侵权产品的数据库,无法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数据库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所以原告王有卫指控被告侵权的事实及理由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实习生杨璐记者唐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