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律师马军准备成立调查基金
“通过合议庭的审定,本庭宣布驳回锦业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昨天下午,审判长一锤定音。对此,辩护律师回应,将成立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真相重新调查基金,欢迎有关专家和网友参与调查。
时至今日,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在控辩双方的不断交锋下,经历了几乎为“学术讨论会”的相互举证质证过程后,开始向着更为明晰的方向发展。
法 院 ?
驳回重新鉴定申请
昨天,法庭通过合议庭合议,驳回了锦业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
这样的判决有何依据呢?至少公诉方所阐释的5大证据或多或少形成了依据,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专家身份的疑团。
公诉机关认为,从鉴定人的首先取证程序来看,本鉴定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委托进行的,是合法的。案发于2008年,立案后,侦查部门澄江县公安局,依法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做出鉴定;省环科院根据公安提交的资料,结合现场调查研究,组织10位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家教授组经过科学论证做出鉴定结论,程序合法,鉴定结论清楚明晰,和其他鉴定结论能够相互印证。
再者,从鉴定人员的回避和告知的情况看,本案的鉴定人已依法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并经法庭裁定,鉴定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无须回避。所以辩方认为公安机关没有告知被告人鉴定人的身份,剥夺被告人权利的说法是不对的。因为在侦查阶段被告人本就没有对鉴定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同时,由于鉴定及时准确,选材是在锦业公司生产状态下进行的,能够客观反映锦业公司生产状态。
最后,公诉机关强调,鉴定人已出庭接受质询,接受了法庭与控辩双方的提问,对鉴定过程和鉴定方法的科学性做出了说明,足以证明鉴定的做出是科学和客观公正的。
另外,时过境迁,锦业公司内外环境已经发生了改变,已不符合重新鉴定的客观条件,因此公诉方认为本案没有进行重新鉴定的理由,没有必要进行重新鉴定。
庭 审 ?
三大证据认定锦业污染
公诉人据《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环境监测报告》、《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及周围区域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和《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鉴定结论》等证据,认定锦业公司是造成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主要污染源。
首先,公诉方认为该公司违法建设涉砷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流入外环境的砷足以造成阳宗海水体污染,而且锦业公司从2001年起就涉砷生产。
再次,锦业公司在涉砷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违反环境防治和保护的行为,且超生产设计规模生产,致使含砷废水进入厂区内外环境,通过地下渗透和地表径流进入阳宗海。有现场勘察笔录照片印证,锦业公司生产用水来自未做防渗处理的天然水池,采用含砷量超标的矿产,磷石膏渣场建设不规范。
最后,公诉方认定由于该公司的长期污染行为,致使阳宗海水质变为劣Ⅴ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