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将部分出租屋划为“禁租类”

■广州今年将对出租屋实施分类管理。(资料图片)
昨日上午,在广州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市委
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桂芳明确提出年内实现出租的房屋90%不存在“房中房”的目标。
张桂芳提出,根据整治方案,市、区成立整治工作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联合整治的原则,由建设部门牵头,房管以及公安、规划、法制和街、镇等部门联合行动,首先解决一批治安消防隐患大、群众投诉强烈的“房中房”,各区、县级市的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要作为整治“房中房”的第一责任人。
据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道平介绍,方案中规定纳入整治的“房中房”主要有三类情况:一是毁坏或者强制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二是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三是将卫生间改在下一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书房或厨房上方的。
张桂芳要求:“确保出租屋管理人员在扣除保险等杂项费用后,月收入达到1500元。”
今年出租屋管理工作重点
●研究建立一套科学的考评体系,落实出租屋管理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
●对出租屋实施分类管理,将出租屋分为“放心类”、“关注类”、“严管类”和“禁租类”,重点加强对“严管类”和“禁租类”出租屋的巡查管控。
●全面准确登记出租屋、出租屋主及租赁人员信息,确保出租屋登记率95%以上,承租人停租后注销率95%以上,出租屋主治安责任书签订率95%以上,流动人员登记率90%以上,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信息采集后10个工作日内输入信息系统率100%。
●尽快制订物业公司、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信息网络报送管理办法和考评机制,对不配合政府管理、不履行社会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公司、中介机构,采取处罚、上黑名单、不予年审等有效措施。
●强化对无证小旅馆的监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
●对长期不配合管理或可疑的出租屋和租住人员及抗税“钉子户”,列入重点管理对象,各地区都要重点整治一批“钉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