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经营业务为名设立空壳公司,化名骗取单位财物共计价值324万余元,近日,唐涛被南汇区法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两罪并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16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07年4月至6月,南汇区无业人员唐涛以从事电动车组装经营业务为由,租赁他人单位的厂房,注册成立了上海骊龙电动车有限公司。 2007年7月至8月,唐涛化名唐泽,在以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与他人签订、履行购销合同的过程中,先后骗取7家单位的各类电动车零配件,合计价值146万余元。
同时,唐涛又多次化名唐泽,以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以采购电动车零配件为由,先后骗得12家单位合计价值178万余元的各类电动车零配件。
2007年8月25日,唐涛逃匿,后于2008年6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了大部分赃物,现已分别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单位财物合计价值146万余元;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单位财物合计价值178万余元,数额均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分别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依法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