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3日讯 省旅游局副局长刘之明在昨天的全省旅游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我省将制定旅游线路指导价,明确旅游消费者在某一旅游线路所必须支出的相关费用。这意味着,我省在探索“增强旅游消费透明度”领域走在了全国前列。
刘之明表示,新《旅行社条例》明确要求,旅行社不能低于成本价销售旅游产品,这对以往屡见不鲜的“零团费”“负团费”操作宣判了死刑。按照新的《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旅行社,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导游、领队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