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孙晓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9日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凡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从事收集与传播信息、查验房地产、协助房地产权属登记(备案)、交验房地产等居间、代理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持《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上岗。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局近日颁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投诉处理管理规定》等三项新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准入、规范经纪人经营活动和政府监管都有了进一步严格的要求。
新规定要求,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从事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先注册再上岗,凡未取得注册证书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后,只能受聘于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并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而不能以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能在其他经纪机构兼职。从业资格证书也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和继续教育获得。3年期满后还需办理续期注册,并至少接受1次继续教育。
新规定还提高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准入门槛,对申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在保持原来“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有4名以上(含)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其中至少含1名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同时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注册证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经纪行业对完善市场媒介、提高成交效率、加速房地产商品流通具有重要作用,是房地产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行业准入门槛低,一些不具备专业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人员进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个别经济机构主体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
据悉,北京市自1996年开始实施资质证书制度以来,到2008年底,经备案取得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已有2322家,已备案的分支机构共有2733家,从业人员6万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