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108户村民认为被诱骗签合同 导致没得到发包土地和补偿 起诉村委会
土地流转首案 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 村民领取4年补贴应视为接受合同 原告律师称部分村民将上诉
本报讯(记者李奎 付中)备受关注的“土地流转第一案”有了一审结果。海淀法院近日判决原告108户村民败诉,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
记者上午获悉,因对该判决结果不服,大部分村民已准备在今明两天提起上诉。
2008年11月中旬,海淀区苏家坨镇周家巷村部分村民被叫到村委会,签署了一份土地流转协议。
当时有村民发现,2008年11月让签的合同,落款日期却是2005年1月1日,就没签。
一些村民回来后研究发现,村里让签的是一份有效期为10年的土地流转合同,内容为村民同意将自己拥有承包权的1.3亩土地流转给村委会经营,村里每年给付每位村民400元收益金。
于是,周家巷村108名村民将该村村委会告上法院,认为村委会诱骗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而且还采取往前推时间、他人代签的方式伪造土地流转协议,导致原告没有得到发包的土地和任何补偿。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该流转合同无效,并将人均1.3亩土地交由原告方承包经营。
此案成为土地流转新政推出之后,北京法院受理的首起土地流转纠纷案。
对此,周家巷村委会辩称,绝大多数原告的合同签订于2005年,仅有3户为2008年补签合同。
由于农田补贴机制的实施,只有签订流转合同才能享受流转补贴,为维护农民利益,村委会将合同签订日期仍定为2005年1月。
所有原告从2005年起均已享受土地流转收益,且高达97%的原告均为本农户家庭成员或其亲属签订合同,不存在欺骗和胁迫的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108名村民与周家巷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流转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
法院解释说,周家巷村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多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最终通过了方案。通过民主程序“确权确利”的做法符合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政策规定。
对于代签名问题,法院认为,按照农村习惯,亲友代签虽不尽合法,但属常理常情。况且参与流转的村民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实际领取确利金和其他补贴的行为,应视为自愿接受合同成立的事实。
法院判决认为,部分村民在原流转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时要求收回流转的土地,有违诚信公平,也会伤及已经通过原有土地流转关系所获得的收益,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午追访
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上午告诉记者,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在拿到这个判决后,许多村民都感觉很失望,绝大部分村民已经准备今明两天提起上诉。
该代理人告诉记者,还有一部分原告因为没钱继续打官司,而且觉得继续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的希望不大,所以放弃了上诉权利。
文/李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