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传记片 为啥是非多?
2009-07-20 21:13作者:来源:网易娱乐专稿手机看新民网
网易娱乐专稿(文/张暄)日前,李小龙家人给《李小龙》电影授权拍摄,并且表示央视版《李小龙传奇》有瞎编的成分,这让人想起这几年影视剧改编的种种纠纷。尤其是名人传记片这厢刚拍完,那厢就有后人跳脚抗议乃至诉诸法庭:京剧研究家齐如山家人要求柏林电影节撤销《梅兰芳》的参赛权;《色,戒》王佳芝原型郑苹如的妹妹不满姐姐被刻画成汉奸;《霍元甲》后人状告电影将其家族断子绝孙……
究竟名人传记片是否需要授权?需要谁的授权?名人后代究竟能否代表祖先站出来讨要名誉权?为什么名人后代抗议成了家常便饭?名人传记片到底应该尊重名人后代还是讨好观众?

孙红雷扮演的邱如白被认为是齐如山。
名人后代抗议为何多?
《梅兰芳》正面讴歌梅兰芳,邱如白原型齐如山却成了“卖国贼”,不但一手导演了冯府“刺孟案”,还力劝梅兰芳为日本人演出……齐家后人致电柏林电影节要求撤销该片参赛资格。
《色,戒》轰轰烈烈,王佳芝原型郑苹如的妹妹尽管已经80多岁,还是很介意《色,戒》将她姐姐郑苹如描写成交际花,指责电影让她姐姐蒙羞,性色彩破坏了郑苹如英勇就义的形象。
《霍元甲》情节足爱国了吧?电影中霍家灭门等情节还是让霍家后人非常不满,把中影集团、北京电影制片厂和李连杰等告上法院,但是最终败诉。
为什么名人传记片引发这么多官司?大约可以套用某个名人后代上诉时候的一句话:“放在谁身上也承受不了,谁没有奶奶?谁没有长辈?”影视作品不可能全部忠实原著,可是有些情节后人看了的确抓狂,搓火,所以也别嘲笑名人后代较真儿。搁自家人身上,谁都受不了!

《霍元甲》后人状告李连杰,最终败诉。
需要名人后代授权吗?
影视剧屡遭名人之后状告,已在业内引起重视。究竟拍摄名人传记片是否需要授权?律师郑欣表示,其实不需要,只有在拍摄完成后,名人及其后人拥有追讨名誉权的权利。至于是否构成侵权,有四个问题要搞清楚:一、侵犯了谁的名誉权。名人去世后,名誉就不存在了,受害的是后人。二、后人与名人是否直系亲属。三、区分善意和恶意,也就是说艺术作品进行演绎可能有虚构的成分,但要看它最终的目的和本质倾向是褒还是贬。四、播出范围的大小。
除此之外,律师对记者分析说,目前最高法出台了个司法解释,继承人有权利维护被继承人的名誉权。但是所谓侵害死者名誉权一定是对死者进行污蔑,使死者的社会评价度降低。至于艺术形象不符某些人预期,口音不符,或者说一些细节,只要不属于恶意,即使是对活人也不构成名誉权的侵权。如霍元甲后人诉诸法庭,但是法院判定电影中设计了盲女月慈、霍家灭门等受争议情节不构成侵权。法院认为,影片为表现主题而进行的铺衬描写和艺术表现手法是否准确到位,属艺术探讨与艺术批判之范畴,并非法律问题。《霍元甲》虽有夸张与虚构之处,但片中并未对这一特定历史人物有侮辱、诽谤之描写,其夸张与虚构内容仍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故该片并未对霍元甲的名誉构成侵犯。
也就是说,尽管名人去世后,名誉权移交到名人后代身上,但是如果影视剧情节没有很大的出入,也没有构成诽谤的话,法律不会判定其侵害名誉权,因此也无需名人后代授权拍摄。
到底要事实还是要好看?
到底应该尊重历史尊重名人后代?还是讨好观众?在影视剧创作者心中,搞好平衡并不容易。既不能胡乱添油加醋,也不该一味照顾名人后代,导致影视剧作品人物形象高大全。《梅兰芳》就是典型的例子,电影最后一段观众普遍反映不够精彩,导演为照顾梅家后人,生生拔高人物的结果。
对此,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尹鸿建议说:“名人传记片的首要原则应该是大事不虚,小事不拘。要尊重原有的历史事实框架,不要随心所欲地改造。不可否认,有的改编行为掺杂了许多商业因素,比如为满足观众猎奇心理,加入无中生有的情感戏。对于这些做法,创作方一定要特别慎重,把握好度。”
去年上映的《叶问》是描述咏春拳创始人叶问的影片,该片不但收获了过亿人民币的票房,也获得了叶问后人的认可。叶问的儿子叶准称赞影片拍摄得很真实,甄子丹的表演形神兼备。该片在拍摄过程中,叶准一直担当顾问。由此看来,名人之后与影视剧之间的恩怨纠葛也并非与生俱来。“电影《叶问》所采取的这种方式值得借鉴。”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本文来源:网易娱乐专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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