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门票不得“捆绑”出售
2009-08-07 11:01作者:来源:汉网手机看新民网
(记者龚萍 通讯员沈佳)景点门票不得与观光车、缆车等费用捆绑出售。景点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确需单独设置门票的从严审批,不得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代收保险费。
汉网消息 (记者龚萍 通讯员沈佳)景点门票不得与观光车、缆车等费用捆绑出售。上月起,全省门票景点管理正式执行新规定,景点各种费用和门票必须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
新规指出,除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和非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外,门票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共博物馆和城市休闲公园;享有较高声誉、年参观人数20万人次以上的重点景区,调整门票价格须上报。
景点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确需单独设置门票的从严审批,不得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代收保险费。对景点分散又具有相对独立观赏特点的景区,实行散票与联票并行,联票价应当低于散票相加总和。季节性较强的景点,可制定淡、旺季门票价。
现役军人、残疾人、老人、儿童等,实行免票或半票的优惠。景点内举办临时展览,原则上不得收费,确有需要的,从低制定临时展览门票价格,不得同景点门票联售。
省物价局方面强调,调整景点门票价格时,上调频率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价格涨幅不超过35元每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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