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业进驻老物业不走 华展公寓老物业诉业委会
2009-08-19 15:54作者:来源:北京晚报手机看新民网
北京晚报讯(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王丽英)认为业委会解约行为无效,在新物业已经进入小区形成新老物业同管小区且纠纷不断的情况下,老物业维弘(北京)国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弘物业”)将华展国际公寓小区业委会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该业委会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要求业委会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记者18日获悉,该案正在朝阳法院审理中。
原告维弘物业向法院起诉称,2006年3月,他们与华展国际公寓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于今年3月31日届满。合同届满前,他们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出了续约申请。但其后,华展公寓业委会未按合同约定召开业主大会对续约申请进行表决,便私自与维弘物业解约,并与另外一家物业公司签约。
维弘物业认为,华展公寓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无权自行决定与物业公司的解约与签约,该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华展国际公寓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因此该解约行为无效。维弘物业要求华展公寓业委会继续履行原物业服务合同。
华展公寓业委会则称,小区业主于2008年12月31日作出决议,华展公寓在与维弘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以招标方式聘用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并于当日将结果告知维弘公司,维弘公司拒绝签收。
业委会称,作出解约决定是业主大会的决议,系合法有效的行为。由于物业合同到期后,维弘物业拒绝交还物业管理用房及档案材料,拒绝与新的物业公司交接工作,因此业委会提起反诉,要求维弘公司退出华展公寓,并交还物业管理用房及档案材料,交接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据了解,今年3月31日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后,新物业公司已经进入华展公寓,并接收了部分物业管理设施,维弘公司则拒绝退出华展公寓,并据守部分物业管理用房。目前,新老物业公司同时管理华展公寓,并为此多次发生纠纷。
另据悉,今年6月30日,华展公寓业主关先生又将业委会告到朝阳法院,要求确认业主大会决议无效。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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