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宣传部树立了一个舆论标杆 - 长江商报
2009-08-29 06:26来源:长江商报手机看新民网
云南省陆良县近日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百余群众与民警发生冲突。当地媒体在采写新闻报道时,按照惯性思维称“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农村恶势力煽动下……”。云南省委宣传部当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时,禁用“刁民”、“恶势力”、“一小撮”等称谓,不得随意给群众贴“不明真相”、“别有用心”等标签。(8月28日《生活新报》)
无论是“刁民”、“恶势力”还是“不明真相”、“别有用心”,贴这些标签的用意只有一个:将责任推到“刁民”、“恶势力”的身上,推到“不明真相”的群众身上,以掩盖自己过失,并推卸责任。从这个角度看,云南省委宣传部的表态相当于一次正本清源:发生群体性事件,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首先反思自己的过失,而不是首先指责群众、给群体扣帽子――正如云南省委宣传部在通知里指出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与党委政府决策不当、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有关”,“实践证明,人民内部矛盾中大多数群众的共同诉求都有合理的地方,绝大多数群众是讲道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省委宣传部是在纠正一些媒体不当报道时作上述表态的。实际上,如何报道群体性事件,一直是本地媒体的一大难题,与官方立场保持高度一致往往是媒体的习惯性选择,也是最安全的选择。而这样的报道,不仅于平息群体性事件无益,反而会火上浇油,进一步激化矛盾。媒体要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监督政府,就需要有人撑腰,上级宣传部门就是媒体最坚强的后盾。于是我们看到,云南省委宣传部的表态看上去是批评一些媒体,实际上是给媒体撑腰:“对于没有充分事实依据就给群众乱扣帽子、乱贴标签的行为,即使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提供的新闻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的说法,新闻媒体也应该拒绝报道。”“在事件尚未完全平息、群众诉求未得到圆满解决时,应尽力克服‘目前群众情绪平稳’等想当然的官话、套话。”
社会舆论该如何看待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该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新闻媒体该如何报道群体性事件,云南省委宣传部的表态,相当于树立了一个舆论标杆。只有在这样的舆论标杆引导下,群体性事件才能被正确处理,才有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民怨,才能促使政府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促使媒体真正成为党和人民的喉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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