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通知》值得三赞
2009-09-01 09:17作者:来源:东方网手机看新民网
据《京华时报》报道,日前,云南省陆良县发生一起在建煤矿与当地村民因施工引发的纠纷,百余群众与维持秩序的民警发生冲突。当地个别媒体记者在采写新闻报道时,按照惯性思维在稿件中称“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农村恶势力煽动下,围攻煤矿施工人员和公安民警”,“村民阻挠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等等。云南省委宣传部及时发现了新闻报道中这些“刺眼”的用语,当即提请有关媒体予以纠正,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和评价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得随意给群众乱扣“刁民”“恶势力”等帽子,禁用、慎用“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别有用心”“一小撮”等形容词。
这篇报道对云南省委宣传部的通知有比较详细的转述,我在读了这篇报道后,觉得云南省委宣传部的这个通知,至少有三点值得赞赏。
一是反应迅速,及时跟进。陆良的群体性事件刚发生,媒体刚报道,省委宣传部就敏锐地发现了问题,及时发出紧急通知,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升级的可能。其实,很多群体性事件的扩大化,往往就是媒体的报道或评论的不慎导致的。几十年来,这样的例证数不胜数。一些记者往往认为当地党政组织的说法天然正确,久而久之,形成“惯性思维”。有时,媒体连对群体性事件评价的出处都省略了,大包大揽地给群众戴上“刁民”之类的帽子,引发群众的强烈反弹,导致事件的不断升级。这回,云南省委宣传部及时跟进,及时制止媒体的不当提法,对消除群众怨气,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这首先就值得一赞。
二是“窗口指导”专业具体。云南省委宣传部的通知列举了一系列的“媒体惯用语”,要求禁用或慎用。比如“刁民”、“恶势力”、“不明真相的群众”、“别有用心”“一小撮”等等。这些形容词,有的是对群众的污蔑,有的是乱定性,违背了新闻报道起码的操作规定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实际上破坏了干群关系,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我特别赞赏的是通知中对媒体提出的一个具体要求,那就是对群体性事件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对群体性事件,很多地方的舆论主管机关,至今还在明里暗里以“捂”为上的今天,云南省委宣传部提出“快报事实”的主张,是积极主动“维稳”,避免谣言传播的最好选择。而“慎报原因”的要求,具体为“不能在有关权威调查结论尚未作出的情况下就随意给事件和群众定性,要尽量避免使用定性式语言”,对媒体的操作,规范性强,明确可行。这种专业的指导,同样值得称赞。
而第三个让人称赞之处,那就是云南省委宣传部胸怀。平心而论,记者的党政组织天然正确的“惯性思维”有记者自身素养方面的原因,也是在长期报道中被不断灌输、耳提面命要求的结果。云南省委宣传部在通知中郑重提出,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虽然诱因复杂,但往往与党委政府决策不当、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有关。绝大多数群众是讲道理的。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不能一味指责群众。对于没有充分事实依据就给群众乱扣帽子、乱贴标签的行为,即使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提供的新闻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的说法,新闻媒体也应该拒绝报道。通知中的这些提法,我作为一个从业20余年的新闻工作者,还是第一次见到。宣传部是党委的宣传部,党委的宣传部对党委和政府持如此严格的态度,对媒体持如此开明的态度,这不仅是媒体的福音,更是人民群众的福音,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这种胸怀不更值得赞赏吗?
三赞云南省委宣传部的通知,当然是企盼云南省委宣传部通知扬起的这股舆论新风,风行全国,推进民主,温暖人心,和谐社会,这可是当前急需的政治资源。





















































©2006-2009 xinm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证010085号
系统消息:正在载入评论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