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烟民商场吸烟被拘5天 处罚是否过重?
2009-09-04 13:47来源:人民日报手机看新民网
编者按:8月29日,重庆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4楼,56岁的湖北男子赵某在楼梯口吸烟时被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发现,随后被处5天拘留,成为山城历史上在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留的第一人。2008年10月22日,辽宁本溪市民习某等三人因在易引发火灾的网吧内吸烟,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3天。

编者按:8月29日,重庆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4楼,56岁的湖北男子赵某在楼梯口吸烟时被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发现,随后被处5天拘留,成为山城历史上在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留的第一人。抽支烟,拘5天,处罚是否过重?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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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抽烟拘留5天,处罚是否过重? | |||
| 选项 | |||
| 都没有引发火灾等严重后果,处罚太重了。 | |||
| 不重,处罚能维护更多被动吸烟者的权利和健康。 | |||
| 不好说。 | |||
事件回顾
29日,一名56岁的湖北男子在重庆一家批发市场楼梯口抽烟,被处5天拘留。不少民众质疑处罚偏重。对此,市消防总队解释说,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公安部20日要求,为确保60周年国庆安全,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者一律拘留5日。[详细]

市民在某商场门前吸烟,商场入场须知上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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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3日,陪朋友在乌鲁木齐商贸城购物的张某因为抽了根烟,被行政拘留5天。
2008年10月22日,辽宁本溪市民习某等三人因在易引发火灾的网吧内吸烟,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3天。
2009年5月9日,湖南株洲市民吴某在芦淞区淞北市场二楼楼梯间抽烟,因屡劝不止且态度恶劣,被建宁派出所拘留10日。
罚轻与罚重 网友观点PK
支持方:维护了公众权益
网友“奔跑的骆驼”认为,对待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就应该像重庆这样敢于动真格。国家早就出台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但事实却是,很多烟民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照样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其他人被动吸烟忍气吞声。究其原因,虽有明确法规,相关部门却没有过硬的执行。
反对方:处罚不能“过度”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认为,赵某的做法属违法行为,但要根据案件状态行为和危害程度,把握好“处罚度”。如果赵某在执法人员劝导等情况下,及时停止吸烟并没有抗拒执法人员,且没有引发火灾等严重后果,那么这次处罚确实显得太重。
吸烟被拘何以遭质疑?
(新民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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