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因一审有罪被民进党除名
原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由于所涉弊案一审裁定有罪,14日被民进党宣布除名。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判处陈水扁无期徒刑。
原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由于所涉弊案一审裁定有罪,14日被民进党宣布除名。据台湾媒体报道,2008年8月,陈水扁在其所涉弊案侦办期间,承认未诚实申报竞选结余款并汇款海外。同年10月9日,民进党方面对陈水扁做出“一审有罪视同除名”的决议。
民进党发言人14日上午召开记者会称,从9月11日一审判决起,上述决议生效。但由于陈水扁此前已退党,无法将其开除党籍。未来陈水扁如再申请入党,将适用“5年之内不得申请入党”的规定。
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判处陈水扁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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