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拟订全省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事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审批、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三、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万人的目标。
2、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类社会保险参保量达1550万人次,基金征缴收入达177.6亿元的目标任务。
3、坚持把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促进分配公平、推动改革成果共享的重要途径来抓,统筹协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实现人民群众实际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
4、坚持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5、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把人才发展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配合组织部门切实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6、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适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7、加大维权力度,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和谐劳动关系。
8、拓宽安置渠道,挖掘安置潜力,改进安置办法,规范安置程序,完善培训方式,逐步建立公开公平的安置机制,积极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关心企业军转干部,继续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
9、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加强各类引智和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成果转化。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措施
1、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2、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办理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3、加强问题研究和超前研究,积极探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4、制订制度建设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努力形成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5、继续加强“三基一化”建设,加强干部职工队伍能力建设。
6、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保证我厅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7、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推动科学发展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力加强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努力把厅党组建成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
8、强化领导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切实推动学习实践整改措施全面落实。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承诺内容
(原云南省人事厅)
按照我厅《服务承诺书》承诺的“公开透明、公平正义、公道正派”的原则,再次向社会和公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出台《州市以上机关从基层考试录用公务员试行办法》、《州市以上机关从基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聘用制管理暂行规定》。
二是维护公平正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要做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逐步打破地域界限,逐步取消身份、性别限制。收入分配要调节和平衡各群体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使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精简审批事项。依法清理现行的5项行政许可项目(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设立人才中介组织的审批、在媒介发布人才招聘广告的审批、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的审批)和18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取消1项行政许可项目(在媒介发布人才招聘广告的审批),并将1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转为内部管理。
四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AB角制。一般事务现场办理,一般审批(审核)项目10个工作日内办结,政策性审批(审核)项目15个工作日办结,情况复杂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是做到廉洁从政。做到不推诿拖延,不失职渎职,不以权谋私,不暗箱操作,严格执行行政问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71―3635363。
云南省人事厅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厅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南网查询。
(原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办事公正。
1、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公开我厅主要职能、行政审批项目、服务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办结时限及监督方式等,组织全厅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文明接待,热情服务。
2、依法开展执法监察。认真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大力加强行政监督。开通行政复议来信及电话申请服务渠道,秉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劳动保障系统履行职责中的不当行为。
4、认真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坚持有访必接,开展网上信访,书面答复群众来信和回复网上信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坚持服务群众。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用心办理,及时答复。
1、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努力为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农村劳动力等提供高效的就业服务;
2、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及时兑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3、认真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标准和办结时限,按照服务承诺及时或提前办好各项许可事项。
4、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努力简化办事程序,除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做到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免费,具体内容可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查询。
5、进一步改进云南劳动保障网,提高12333劳动保障业务电话咨询服务质量,加大与媒体联合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力度,努力使劳动保障政策家喻户晓。
三、坚持勤政廉政。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省级机关良好形象。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用好就业再就业资金,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群众享受到更多实惠。
2、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等好处。
四、坚持从严治厅。凡我厅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我厅已在政通大厦三个服务大厅设置意见箱,全厅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是:0871-7195687、0871-7195678。
我们衷心欢迎社会各界、宣传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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