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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拒纳公务员引争议

2009-09-23 15:04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余颖 共 0 条评论 关键字:公务员,规定,听证代表

相关利益部门确实不该参加,但其他人的听证权不能剥夺,多名公务员和律师表示听证会拒纳公务员不合理昨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现任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的规定,激起不小波澜,反对声占多。

  相关利益部门确实不该参加,但其他人的听证权不能剥夺,多名公务员和律师表示听证会拒纳公务员不合理

  昨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现任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的规定,激起不小波澜,反对声占多。

  要说时下,公务员确实是听证会代表的“主力军”。不久前,黄埔大桥收费标准听证会中,15名正式代表中就有5位公务员,分别来自广州市交委、财政局、发改委、市政协、市人大常委会。而根据此次《规定》的要求,以后广州开听证会,听证代表由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事项的内容和影响范围确定,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

  “这一规定实在不可理解,怎么独独就把公务员的听证权利剥夺掉?”昨天上午,读者刘生打电话到本报表达自己看法。记者昨天采访的市、区两级多名公务员,也都对此限制表示不认同。一位街道主任表示:“行政决策公众都享有参与权,公务员也是普通公民,也是可以代表不同诉求的。我建议,这条规定应该删除!”还有公务员说:“提法本身就有矛盾,有些利害关系人代表就是公务员,再说有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能也是公务员啊。”

  律师王超莹认为,规定出台旨在保证利益相关主体平等表达意见,本意很好。这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这一条,可能是认为本职部门、利益相关部门公务员的意志,已经体现在行政决策中,但事实上,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完全可以考虑从不同角度提意见,不能把所有公务员拒之门外。

  2008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出,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同时,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记者查证了国内一些城市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听证代表都没有对行业、群体的限制,普遍泛指“公民”、“市民”。

  听证会要让老百姓心服口服,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让听证会的代表产生得合理。广东省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表示,听证代表的产生方式一定要规范化,具有代表性,但也不能规定某一类别的人士不能参加。“目前代表产生还是比较随意,我自己曾参加过煤气价格的听证会,当时接到通知还觉得有些莫名奇妙”。他建议,广州市可否面向社会建立“听证代表库”,每逢听证会便采取摇珠形式抽选产生代表。“进库人士接到通知后,如果没时间参加,还可以继续摇珠产生下一位代表”。(记者 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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