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出租车运价拟与油价联动
为减缓国内成品油价格波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保持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区出租车运价拟与油价实行联动。近日,市物价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布了《泰州市区出租车运价与油价联动实施办法》,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为减缓国内成品油价格波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保持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区出租车运价拟与油价实行联动。近日,市物价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布了《泰州市区出租车运价与油价联动实施办法》,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出租车运价油价联动的3项基本原则,即油价上涨增加的运营成本,由政府、经营者、驾驶员和消费者合理分担,体现利益共享、成本共担;运价随油价的涨跌作同向调整,联动机制不是应对一次性调价,而是着眼于形成长效运作机制;运价与油价联动,只用于消化油价变动因素,保持驾驶员收入相对稳定,不用于增加经营企业经济效益。
《办法》拟定联动机制中的运价水平以2006年3月以来实施的出租车现行运价为基础,油价水平以省市物价部门发布的93号汽油上限价格为标准。对燃油价格上涨增加的成本,首先用政府的油价补贴和减免的行政事业性规费消化,其次压缩经营单位利润,最后由司机和消费者合理分担,即实施运价与油价联动、价外收取“燃油附加”。
《办法》提出出租车运价与油价联动的启动点。当93号汽油上涨达到或超过每升6.48元时,即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方案,实行每车次价外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今后油价在每升6.48元基础上每上涨1元,则再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以此类推。
当运价与油价联动启动后,实行3个月的观察期制度。观察期内,若3个月加权平均油价低于6.48元/升,即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后,3个月内不再启动收取燃油附加费。如3个月后油价仍在启动点以上高位时,可再次启动收取燃油附加费。
市物价局工价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就《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内容,社会各界人士可来人、来函向该处反馈意见和建议,详情可登陆市价格信息网查询。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共建

©2006-2009 xinm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证010085号
系统消息:正在载入评论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