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钓鱼式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 浦东新区政府门外,事件当事人孙中界表示已经收到交通执法部门让其取回被扣车辆的通知,并对结果“表示满意”。“上海对两起‘钓鱼式执法’事件的查处,给中国地方政府上了一堂生动的依法行政教育课,意义不亚于‘孙志刚事件’。
10月26日,事件当事人孙中界(前右)得知处理结果后激动不已。新华社记者 裴鑫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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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10月27日电(记者季明、杨金志)就在同一天内,上海的两个区级政府公布了对近期两起引发全国高度关注的涉嫌“钓鱼式执法”事件的处理意见。
就9月8日的“张晖事件”,上海市闵行区政府26日宣布经调查组查明,此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责令下已撤销行政处罚行为。
就10月14日的“孙中界事件”浦东新区26日作出通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此事件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并对当事人作好善后工作。
上海市政府在26日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在坚决依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交通营运市场的正常秩序的同时,“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
“这几起涉嫌‘钓鱼式执法’的事件最终被认定为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这是地方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非常重要的进步。”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说。
在中国老百姓看来,“钓鱼式执法”是少数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和纯粹以举报为业的“钓钩”群体串通,利用其获取行政处罚证据的一类行为。
以“孙中界事件”为例,10月14日晚,孙中界在上海闸航路上搭载了一位自称“等了很久”、“冻得不行”的“乘客”陈雄杰。4分钟后,孙中界被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拦下,车辆因“从事非法营运”而被扣下。
而根据浦东新区“联合调查组”的调查,10月14日当天,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事先就通过一名社会人员,将执法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了陈雄杰,陈雄杰正是按照约定的路线将孙中界带到整治非法营运的执法点。
汤啸天教授分析认为:“钓鱼式执法”的性质属于“诱惑侦查”,这种手段本应限制在很小的使用范围内,不得已而为之,但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却将这种形式作为行政执法的主要方式,制造了大量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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