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个路咋就那么难
11月26日召开的福州市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工作专题会议透露,福州市正在酝酿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提出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超标电动车将予以取缔,禁止上路(昨日《海峡都市报》)。
11月26日召开的福州市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工作专题会议透露,福州市正在酝酿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提出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超标电动车将予以取缔,禁止上路(昨日《海峡都市报》)。
报道称,禁止上路的理由是近年福州电动车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占全市交通事故总量的16.7%。禁止上路的电动车超出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即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0.24千瓦)。
对于这两点理由,我觉得非常经不起推敲。首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1999年颁布的,也许对于当时这个标准是合适的。战国《吕氏春秋》讲了个“刻舟求剑”的故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同样的道理,如今10年过去了,电动车的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用10年前的标准来衡量今天的电动车,不亦可笑乎?
其次,电动车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的理由更是可笑,电动车多了,发生事故的几率自然就大了。目前没有证据表明,电动车比摩托车比汽车更容易产生事故。况且,就算是有些事故,这些事故的产生难道就没有管理不到位的原因?福州人民都知道,电动车在福州基本处于监管真空,已经呈尾大不掉之势。就算电动车造成了不少事故,大部分原因还是骑车人的原因,而不是电动车技术本身的原因。车德即人德,有什么样道德的人就有怎么样的骑车方式。假如政府部门早早就把电动车好好监管,像机动车一样该上牌上牌,该考证考证,会造成今天的这么多乱象吗?现在倒好,政府部门自己的工作没做好,反倒过来说电动车不好,有这道理么?
再来说说电动车为什么会尾大不掉?刚才说了,政府态度不明确是一个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它代表了普通老百姓最根本的出行利益。最保守的估计,福州电动车也是超过40万辆,甚至有说超过80万辆的,普通老百姓可是没有公车接送的呀!
电动车,尤其是所谓的超标电动车,在这个社会出现,还算是个新事物。新事物始终是有顽强的生命力的,从过去的历史来看,如果某种新生事物真的代表了未来,或者至少代表了部分未来,它终会取得生存权,无论这种胜利的取得是多么曲折。
作为管理这个社会的政府部门,在面对新事物时,选择的最佳行为方式应该是避免过度恐惧,避免对之产生厌恶和排斥情绪。在辨识清楚它是不是代表未来之前,至少多打量它几眼,多给它一点成长空间。
曾群峰(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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