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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回复代表取代“文来文往”

2010-01-25 14:16 共 0 条评论 关键字:高院,错怪,两会

广东省首例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案日前尘埃落定,深圳凯立德公司因侵犯原告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被判赔偿近200万元。这只是广东三级法院开展“百庭观摩”、“百场见证执行”、“百场走访下基层”三个“一百”活动的一个小缩影。

  羊城晚报记者王晓云通讯员林劲标

  广东省首例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案日前尘埃落定,深圳凯立德公司因侵犯原告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被判赔偿近200万元。一直关注此案并因此向广东高院发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高新科技企业健康发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王龙霞说:“广东高院收到代表的议案后能高度关注,工作做得非常细致,我们非常满意。”

  让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满意是衡量法院工作的“硬标准”。听民意、查民情、解民困已成为广东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院派人登门解释“否定”原因

  前不久,广东省人大代表孙伟强的办公室来了几位特殊的客人,他们前来“否定”他的建议。上门的是广东高院的人大代表联络员。

  “两会”期间,孙伟强提出建议在庭审结束后当场复印庭审笔录给当事人。联络员当面解释道:“庭审刚结束笔录尚未整理归档,如果立即复印,则操作起来会有较大困难,所以无法采纳您的意见。请您多见谅!”

  “法院这么重视代表的意见,还亲自派人登门解释,让我很满意。”在孙伟强看来,沟通重于结果。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以往对待代表的建议等回复,一般都采取“文来文往”的方式,很少当面沟通。对此,广东高院要求,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或建议,必须直接与代表沟通;正在审理的案件只要符合公开规定的,尽量邀请代表、委员旁听;代表、委员多人多年多次提出或对办理工作机制不满意的,承办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与他们见面沟通;代表、委员反映意见强烈或矛盾对立等关注案件,主管院长必须亲自出面与代表、委员沟通。

  代表受邀直击执行不再“错怪”

  “为什么都说案件执行难?执行难,到底难在何处?”在“两会”上,总会听到代表们这样的质疑声。

  去年5月19日,10名全国、全省人大代表受邀与执行法官一道走街串巷,“零距离”体验法院执行工作。

  “没想到执行的第一个案件就发生了债务人‘躲猫猫’事件。”看到债务人的蛮横态度、“老赖”们上演的精彩闹剧,人大代表也很无奈:原来执行这么难,看来真是“错怪”了法院。

  这只是广东三级法院开展“百庭观摩”、“百场见证执行”、“百场走访下基层”三个“一百”活动的一个小缩影。

  从“请进来”到“走下去”,各级法院掀起民意联络工作高潮。在去年人大会议对广东各中院工作报告的表决中,有8个获得了100%的通过率,有20个取得了90%以上的通过率。

  院长提醒“牢记审判权从何来”

  去年在走访企业界人大代表时得知他们对金融危机等问题的担忧,广东高院第一时间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案件工作的通知》,明确树立“危机司法”观念。目前,广州中院建立了向代表群发电子邮件的新系统,通过电子邮件向170余名代表发送文件资料;珠海中院也通过手机信息的方式为市代表提供开庭信息,邀请代表明察暗访。

  “要牢记我们的审判权从哪里来。始终把让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硬指标’,满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心实意地增进与代表、委员的联系,进一步认清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维护。”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说。

  王晓云、林劲标

(新民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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