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岂能轻信企业良心
2月9日《郑州晚报》消息说,在陕西渭南乐康公司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中,有10吨问题奶粉被销往广东,虽然此案已依法逮捕了3名犯罪嫌疑人,但如今又出了蹊跷事:问题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
2月9日《郑州晚报》消息说,在陕西渭南乐康公司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中,有10吨问题奶粉被销往广东,虽然此案已依法逮捕了3名犯罪嫌疑人,但如今又出了蹊跷事:问题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同日的《东方早报》为我们解开了谜底: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管理科科长介绍说,对于“委托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机构只对送检样品的数据和结果负责,样品的代表性由委托方负责。因此,有可能是乐康乳业用一份没有问题的奶粉,送来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然后将这个“委托检验报告”用于了问题奶粉身上。
诚信的质监部门,偏偏碰上了不诚信的奶粉,然后改头换面,终于搞得全国人民很受伤。于是,公众自然会对质检部门愤慨质疑,没料到相关部门竟然也如此委屈。怪来怪去,只有怨恨企业太不够意思了。这个逻辑看起来合情合理,仔细想想却令人后怕:难道我们的质检部门只对送检样品负责,而不管流通领域产品质量?难道食品安全问题说到底就成了企业道德与诚信问题,我们的健康乃至生命就全系于企业的良心之上?
企业总是逐利的,而这种逐利天然是有着突破底线、规避规则的冲动的。正因如此,我们才需要成熟而完备的市场监管。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商品与服务的质量固然是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功劳,但更多的还是消费者与职能监管者共同构筑的保障力量。然而,在性命攸关的技术性质量问题上,消费者永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位置,那么,质监部门本质上就是纳税人共同花钱购买的质量保障性专业服务。换言之,消费者可以埋怨企业不诚信,质监部门则显然没有这个权利――因为他们的工作就是要对产品质量吹毛求疵、防患于未然。
事实上,三聚氰胺与奶粉一路携手走来,与质监部门过于“诚信”显然大有关系:一是检验检查浮光掠影,企业拿合格证书依然如同探囊取物;二是监管者过于相信突击整治的功效,信奉杀一儆百的逻辑,以为死了一只“三鹿”就能震慑同类,哪知市场从不相信这种温情逻辑。
诚信的质监部门遭遇不诚信的奶粉,上演了一出监管天真的闹剧。新法也有了,体制也理顺了,为何我们还会在三聚氰胺上一而再再而三地栽跟头?这个问题,恐怕还是执行力的旧疾。眼下,重罚企业与个人之后,我们更关注的是:监管者会否继续因“无辜”而幸免?
邓海建
(本文来源:红网-三湘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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