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别成翻版“排污费”
2月9日,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透露,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保部一直在研究环境税的问题,现在已有基本考虑。“环境税”不能为收而收,而需要真正地为治理和减轻环境污染服务,否则就可能成为又一个“排污费”。
2月9日,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透露,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保部一直在研究环境税的问题,现在已有基本考虑。 (2月10日《京华时报》)
如果排污行为“排了白排,不排白不排”,那么污染的代价是由大家共同分担,利益却是少数排污的单位和个人独享,如此机制,就是对排污行为的变相鼓励。有道是“一人做事一人当”,既然损坏了别人的东西得赔偿,破坏了大家的环境,当然没有赖账的道理。从这个角度来看,向排污者收取环境税,天经地义。
虽然“环境税”的征收有其合理性,但是,如果只是以保护环境为由增加了一项税种,仅仅只增加了污染者的成本,那还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要想让“环境税”收得无可争议,“环境税”的去向才是最为关键的。具体而言,既然是以环境为名征税,征到的税款当然应当用于污染的治理与环境的改善上,否则的话,“环境税”恐怕只是徒有其名,不过是“欲收之税,何患无辞”了。
简单地认为“环境税”一收,环境污染问题就立竿见影地得到疗治,显然是过分乐观了。在现实中,不少污染企业只需缴纳了“排污费”就能继续肆无忌惮地排污,而少数地方收取的“排污费”却用来发工资。如此“排污费”其实和保护环境的初衷是彻底背离的,只会加重环境的污染。
“环境税”不能为收而收,而需要真正地为治理和减轻环境污染服务,否则就可能成为又一个“排污费”。(武洁)
(新民网编辑:)













系统消息:正在载入评论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