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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起纠纷顾客可获质保金

2010-03-11 07:32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杜洪雷 共 0 条评论 关键字:电视购物,质保金,消费者

本报济南3月10日讯电视购物在给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近些年因管理不规范也引起消费者的广泛投诉。3月10日,作为山东电视购物标杆企业的居家购物@乐拍商城在省消协的监督下,启动山东电视购物首个“质量信誉保证金”账户,首期质保金达100万元。

  记者杜洪雷

  本报济南3月10日讯电视购物在给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近些年因管理不规范也引起消费者的广泛投诉。3月10日,作为山东电视购物标杆企业的居家购物@乐拍商城在省消协的监督下,启动山东电视购物首个“质量信誉保证金”账户,首期质保金达100万元。

  据介绍,2007年我国电视购物产业规模已突破100亿元人民币。由于部分电视购物公司的短视以及电视购物行业的相对不规范,行业的诚信被恶意透支。在启动仪式上,山东省消协副秘书长周海亮介绍说,2009年共收到关于网络电视购物的投诉175件,其中131件投诉涉及商品质量。

  据介绍,“质保金”主要用于消费者从乐拍成功购物后,若因该交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且在消费者直接要求乐拍处理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向消协组织或其它主管部门发起针对乐拍的投诉,并提出赔付申请。

  当消协组织或其它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则调解后,判定消费者赔付申请成立,则有权要求乐拍在“质保金”中立即赔付相应金额款项给消费者,而不必再遵循其它内部赔付流程。

  此次“质保金”额度为100万元,期限为一年。

  (来源:齐鲁晚报)

  (本文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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