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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通缉门”事件隐情:三亿土地纠纷引发

2010-07-30 07:01 来源:东南新闻网 共 0 条评论

凯恩集团全国通缉记者案件,并未因7月29日上午10时,浙江省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而烟消云散。据此股东会议决议,凯恩投资向杭州市国土局申请将12号地块调整至金座公司,并于2007年2月1日完成了相关的土地受让方调整手续。

  3亿元商业纠纷案

  然而,一件“偶然”事件,改变了王白浪和周京长原本良好的合作关系。

  一家名为杭州市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座公司)的企业,向杭州市国土局申领了滨江区第12号地块的土地权属证书,而且取得了相关开发批文。

  本来是凯恩投资的12号地块,怎么会突然归于金座公司名下?王静波紧急向有关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发现了一份《凯恩投资关于同意成立金座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该股东会议决议显示,2007年1月15日,凯恩投资王静波和周京长两位股东一致决议成立杭州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凯恩投资出资额800万元占股80%,自然人许明出资200万占股20%,公司法人代表为周京长,并将12号地块项目开发调整至金座公司。

  王静波发现,这位神秘的自然人股东许明,恰恰是周京长的秘书许以珂的父亲。而更蹊跷的是,作为股东,王静波并不记得和周京长开会成立金座公司的事,甚至股东会决议上“王静波”的签名,也是周京长私自伪造的。

  据此股东会议决议,凯恩投资向杭州市国土局申请将12号地块调整至金座公司,并于2007年2月1日完成了相关的土地受让方调整手续。

  王静波认为,该“股东会决议”上的也是周京长伪造的自己的签名。周京长自己给自己开了两次“股东会”,并炮制编造了纪要文书,将公司重要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

  然而,记者在周京长处,又听到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凯恩投资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必须依法成立项目公司才能运作12号地块。”周京长对记者说,当初他邀请王家兄弟一起合作经营遭拒绝,但对方同意出具公司决议时股东签名可让人代签。于是,他便邀请了朋友许明专门合资成立了项目开发公司金座公司,并将12号地块调整到金座公司名下。

  “竞拍土地和成立金座公司,都需股东会决议。但两次会议王静波都没来参加,都叫别人代他签名的。可现在他却指责成立金座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假的。”在记者面前,周京长觉得自己有些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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