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民网·独家报道】从8月21日开始,经上海市人大授权,新民网全文公布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带头禁烟;控烟区域或将进一步扩大到网吧、KTV、酒吧等;控烟执法监管主体有望进一步得到细化和明确……9月10日,新民网记者从市人大网议日获悉,相关部门下一步将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相关立法听证会也将在本月举行,近20位市民也将有机会列席旁听。 “政府部门应该带头禁烟。”针对公众关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烟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表示,禁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卫生政策,事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问题,“作为政府部门来讲,我们必须,而且应该带头做到禁烟。”【详细】

本市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室内外区域; 除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外,本市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在一级保护区外围设置隔离设施。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一切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相关的船舶可以通行外,禁止船舶停泊、装卸以及其他与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四)设置畜禽养殖场;
(五)在水体清洗车辆;
(六)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和包装器材;
(七)冲洗船舶甲板,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舱水和生活污水;
(八)向水体排放其他各类可能污染水体的有毒有害物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组织建设污水收集管网。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应当接入污水收集管网。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详细】
新民网21日起全文公布《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两部法规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新民网讯】8月21日,新民网、新民晚报焦点部联合推出“新民意平台”,该栏目将选择热点议题在网上召集投票,以网友的意见为出发点进行延展讨论,是新民晚报深化网友互动又一重要举措,旨在将网站传播的技术和互动优势与报纸纵深采访、深入调查优势相结合,更好地关注民生、服务民生。
首期民意调查将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控烟条例为背景展开。今日起,欢迎网友参与投票。【详细】
【新民网·独家报道】8月17日、18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新民网明日起将全文公布以上两部法规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10日。新民网网友可以通过跟帖,来信、电邮及传真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映意见;也可以在新民网通过评论留言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本网将对网友相关意见进行搜集、整理,并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转达。【详细】
新民街坊:控烟条例(草案)受市民欢迎 对处罚额度持有异议
新民网评论:以罚控烟最终需“进化”成无烟文化
【新民网评】在上海世博会倒计时进入348天的时候,为实现首届“无烟世博”的目标,上海市人大第27次主任会议作出决定,《上海市控制公共场所吸烟条例(暂定名)》由预备项目转为年度正式立法项目。据悉,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相关调研论证等工作,争取将控烟立法草案报送8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年内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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