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消费带来新选择、新体验,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目前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公布,正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草案明确新型消费领域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包括防止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等。
图源:东方IC
新型消费领域的“坑”,你有没有掉下去过?比如,网络购物、在线旅游、外卖、网约车,这些线上消费场景早已融入许多人的生活,但有时候也让人产生自己是否被“大数据杀熟”的疑惑:为什么同一商品,显示给我的价格比别人的贵?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手机App的弹窗广告怎么也关不掉,一键关闭键在哪里?盲盒让爱好者们近乎“上瘾”,但“隐藏款”好难买到,抽取概率到底是多少……
不管是何种形态的消费,消费者基本权益都要受到保障。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信息得到保护权……这些都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消费者权益,消费形态无论线上、线下,无论传统、新型,经营者都不能甩脱自己的法定义务。但现实中,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增进消费多样化、个性化的同时,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增添了挑战,一些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难以监管。
新型消费领域中的新现象,哪些是合理的商业行为,哪些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如果只有原则性的法律规定,将难以应对复杂现实,因此需要更新法律法规,以针对性规范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上的“新式武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要求经营者不得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以启动播放等形式发送广告应设置一键关闭、盲盒等随机销售应公示隐藏款抽取概率且不得篡改……以地方立法为消费者权益“撑腰”。这也有助于营造一个更让人放心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关涉千家万户,也需要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例如,为了更好地遏制“大数据杀熟”,“不合理差别待遇”一条,“不合理”的判定标准是否需要进一步细化?有法可依是第一步,还要让法律法规在现实中得以执行。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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